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卓文 - 香港臨終前

夾心人   2017823

筆者在此專欄,心情從未如此沉重,下筆也從未如此困難。兩個社運判決,令我對多年信任的司法制度開始失去信心。

早在立會議員DQ案,我已判斷特區進入法制社會。當時疑中留情,沒有批評法庭。因為人大釋法這個金剛箍,法官只按法例裁判,角色被動,發揮空間有限。不過東北十三子和公民廣場三子兩案,對不起,政府不但有追打反對派之實,更令人質疑法官政治中立性。

兩案如出一轍,原審時已判有罪,被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太輕,利用制度賦予權力,要求判刑覆核。參考司法機構年報,覆核案件極為罕有。20142016間,裁判法院到原訟法庭,3年內只得13宗,2015年更只得一宗。今次一口氣兩案,又是有關民間抗爭,若說沒有針對性,很難令人信服。

先要說明,個人不是認為犯案青年無罪。事實上,若原審判處他們相等覆核刑期,我反而會接受。第一審法官聽取控辯陳詞,考慮前因後果作出結論,無論怎樣,都值得信賴。不過律政司窮追猛打,罔顧下屬放棄上訴建議,若說不是政治決定,是自欺欺人。另一方面,政府申請覆核,客觀亦對法庭造成壓力。撇開這點,今次上訴庭表現,部分輿論認為法官「識做」、「配合」,這未免偏激。不過審判過程及判決書內容,特別是反東北一案,基本是未審先判。法官政治立場鮮明,也是不爭事實。未來同類案件,若由相同法官審判,結果可以預見。但這是我們熟悉的法治嗎?

哀莫大於心死,兩案判決後,有朋友成立「香港臨終前」群組,互唱輓歌。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開始為你我而鳴。


卓文 - 法官也是人
夾心人   2017825

港人對法官尊重,近乎迷信。普遍認為他們獨立無私,基本上對法庭判決不會異議。這是建基制度和多年建立聲譽。

法官是終身委任制,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委任。至於終審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除由特首委任,須得到立法會同意。同樣,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情況下,終審院首席法官建議,方可由特首正式免職。另一方面,由於要保持不偏不倚形象,法官也要和他人保持距離。不要說應酬,普通社交聯誼也有意識地避免。正如退休法官王式英接受專訪時表示,「法官人生是很孤獨的」。

不過法官是人,也有人的問題,沒可能做到如雙眼被罩正義女神(Justitia)的客觀、不徇私和一視同仁。他們會受到個人性別、年齡、出身背景和喜惡而影響判斷。法官有立場,在法律行業是公開秘密。在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例顯示個別法官判刑有輕重之分。

法官有立場不是問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委任,人選政治立場是傳媒焦點。委任權雖在總統手中,不過要參議院同意及通過。由於總統和參議員是民選產生,加上傳媒第四權,令委任過程公開及得到制衡。至於特區,委任制度表面和美國沒分別,不過特首不是民選,立法會也不是全部直選。整個委任制度有否足夠制衡,「上面」有否施以影響力?由讀者自行判斷。除制度不足外,法官也有人性貪念。在法院工作,唯一光宗耀祖成就是被委任為終審院法官,甚至首席法官。這誘因,加上中央不斷「三權合作」壓力和愛國觀念,會否令法官自動「配合」判決,可能性不容抹殺。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鄭煒 - 政制和法制 從來密不可分

2017824
【明報文章】「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判刑後,法律界不論政治光譜,幾乎同聲約束社會就事件的討論。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更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到底是專業訓練令他們認為不可質疑法庭判決,還是政治智慧令他們覺得不應自毁法治長城?
無論如何,判囚一事觸發了傘運以來最大規模的群眾動員。這說明法律精英的研判和普羅市民的觀感落差甚大。周日的示威者大體無意向法庭施壓,但大抵心存義憤,認為判決不公。忽略官民間的「心理距離」,只是照本宣科,既無助穩固法治威信,更無從修補社會撕裂。
坦誠的公共討論因而至為重要。問題的核心,一是分析上訴庭推翻裁判法院的事實認定和量刑準則、判決幾名社運領袖入獄的法理依據;二是商榷律政司自佔領運動以來,借助法庭威嚴處理政治事件的手法。
非民主政體下法庭的同質性
首先,細讀上訴庭判辭,不難發現當中糅合了法律和道德觀點。法官們一致認為社運人士「重奪」公民廣場的舉動是暴力行徑,助長了社會「歪風」,因此必須以阻嚇刑罰重建社會秩序。這裏流露出司法人員對於何謂「理想公共秩序」的想像。這些價值判斷恰好是詮釋學派批評實證主義者的理由,後者認為道德和法律可以截然二分,前者則指出許多不證自明的法律原則,其實無法抽離政治道德甚至社會脈絡。
正如本案的法理依據,緣於《公安條例》對示威遊行的限制和管制。這條例是前殖民地政府因應「六七暴動」而設,部分條文早在1995年因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廢除,卻於1997年臨時立法會三讀重生。為「反英抗暴」度身訂做的法例,審判了香港的第一批政治犯,半世紀後又導致類似的質疑。這不單是歷史的巧合,亦顯示政制和法制從來密不可分。
以案例為基礎的普通法地區,法官的價值取態向來是關鍵。美國民主黨藉總統上台,傾向委任自由派法官;特朗普就任,迅即委任保守派大法官,收緊移民入境政策,令美國自由左翼因公民權利被削弱而躁動不安。同理,英國工黨貝理雅政府在2003年推動設立最高法院,既立志改變上議院議員擔任樞密院法官的慣例,確立三權分立原則,也試圖打破因保守黨在戰後長期執政在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形成的制度優勢,以便推動第三波社會改革。
換言之,民主制度的政黨輪替,為不同法理學派和意識形態提供了交鋒和學習的機制。這樣可以避免法官的法律和道德觀點出現過度「同質性」。美國民權運動得以成功,固然離不開行動者堅持非暴力抗爭和國會的法律修訂,但各級法院的案例逐步接納社會求變的訴求,也很關鍵。個別法官因未能說服保守的大多數而撰寫的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往往傳承平等、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
香港雖然號稱國際都會,但近年來政制改革裹足不前,令議題如公民政治權利、工人權益、退休保障、環境保育、同志平權、創科智能等全面滯後。在此形勢下,新興社運團體才千方百計動員民眾參與社運,志在以體制外的動員引入新思維,推動政治改革。只要我們放下成見,便會發現社運不是只有破壞沒有建設。當下植根香港社會的概念如言論集會自由、司法獨立等核心價值,文化保育、公共空間、「反地產霸權」、本土意識等,大抵緣於歷年社運訴求。
政治事件和磨蝕的法律威信
正是因為推崇示威者爭取的價值,令外國傳媒標榜「雙學三子」為「政治犯」。其理據不單純在於法院判決,亦在於公權力的膨脹和訴訟纏擾。把外國傳媒誣為「外國勢力」再因人廢言,殊不合理。因為理念上傳媒的天職是監督政府,而非作政權喉舌。現實上,最想《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關門大吉的,恰恰是美國的執政者。
不過,什麼是政治犯,的確甚難界定。本文先簡單認證,再具體分析。
斷定「政治犯」的簡易準則,是該犯是否因牴觸政權而被捕下獄。而所謂政權,傾向指涉威權政體。這並非雙重標準,而是民主制度即使沒有健全法治,但有政黨競爭和中立傳媒,令權力很難集中。相反,威權政體普遍容不下司法獨立。何况當侍奉權力成為生存邏輯,異見人士又怎會有保障?假如港人再不守護開放社會,讓威權邏輯生根,「雙學三子」是否「政治犯」,便不證自明。
對於何謂「政治犯」,歐洲理事會和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定義有鬆有緊。本文從嚴羅列:
第一,因行使基本公民政治權利而下獄。這些權利包括思想、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等。台灣美麗島事件中的黨外人士,就是因言入罪的典型政治犯;僅派發反殖傳單就被判煽動罪的曾德成前局長,也是國家壓制下的受害者。
第二,干犯刑事罪行只是政治審判的手段。這裏涉及政權的本質、政治運作的計算和刑罰的嚴苛程度,需要用智慧去判斷。不過,甘地和曼德拉普遍被視為政治犯,而梭羅和馬丁路德金則被視作公民抗命的先驅。
第三,起訴有針對性,欠缺公平。傘運的參與者數以十萬計,但只有少數領袖被捕起訴。交替引用成文法和習慣法起訴,頗為偏離先例;訴訟過程更是「斬件式」的,導致「一罪兩審」的疑慮。與此同時,涉及官員和警方的訴訟卻一再延緩或冷處理。
第四,訴訟者有角色衝突,難言中立。雖然律政司長屬於司法體系,卻同時是政治委任官員。首先,「雙學三子」領導的佔領運動直接令律政司長輔理的政改項目觸礁。再者,據路透社報道,律政司長否決了高層檢察人員的意見,決定就量刑覆核。律政司長非但沒有選擇避嫌,反而積極主導訴訟過程。
其實政府借助訴訟動員瓦解社運的策略,已歷時數年。在佔領運動時,警方本有充分法理依據清場,卻一直拖延。直到親政府社團組織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後方才介入。過去3年來,選舉確認書、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反東北發展案覆核等例子接踵而至。這種策略性運用公權力免致民意反彈的手法,看似聰明隱晦,卻為親建制動員製造誘因,並將法庭推到社會矛盾的中心,消耗政府的中立形象。漫長的訴訟更為社運人士及其家人朋輩帶來沉重生活和精神壓力。
試問正常社會,哪會有那麼多親政府團體動輒上街、聽審,為執政者搖旗吶喊?不斷依靠法庭威信去解決政治問題,到底是彰顯法治還是磨蝕法治?
勿把推動變革學生描繪為黑道罪犯
雖然「他不是求憐憫,是求公義」和「出嚟行,預左要還」表達的觀點類似,都是被告要為其行為負責。但是,前者考慮和體諒該行為的動機和精神,而後者則明顯不倫不類。請不要把推動社會變革的青年學生,描繪為競營私利的黑道罪犯,好嗎?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庶民可以談論法治嗎?」)
作者是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

陳文敏 - 法律和公義

2017823

【明報文章】最近有位法律學生給我發了一封電郵,對近日法院的判決及法律和公義感到悲觀。他提到去年修讀法律制度一科的時候,我常常談到法律制度必須建基於一些公義的價值之上,十五世紀衡平法(equity)的出現,正正就是為修正普通法只顧法則的文意而往往忽略了法律背後所追尋的公義和價值。

當然,公義並不是一個絕對清晰的概念,何屬法律所容許(what the law is)和何屬法律應該容許(what the law ought to be)兩者之間亦沒有一條清楚的界線。法院不是立法機關,不能重寫法律,但解釋法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間,法院往往得在這空間游走,從而平衡法律和公義。不少在上訴庭或終審法院的案件,雙方總有各自的理據,而答案往往並非只有對或錯,而是有不同的選擇。這抉擇需要兼顧法理人情和公義,而法官個人的價值取向亦無可避免地會滲透其中。司法獨立並不能完全排除法官的個人價值取向,只能減低法官個人價值取向對判決的影響,並要求法官平衡各方面的理據,保持開放的態度,以及對其選擇作出解釋,而社會絕對可以對法院的判決作出批評。

近日上訴庭就雙學三子的判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處理判刑時,法院有相對遼闊的空間,原審法官持一個較諒解的態度,在判刑時較側重被告犯事時的背後動機和理想,而施以較輕的刑罰;上訴庭則傾向治亂世用重典的阻嚇性刑罰,這兩者都屬於法院酌情權的範圍。即使我們不同意上訴庭最終的判決,但這不應影響我們對司法獨立的信念。

上訴庭認為此時此刻法院對這類判案應把持阻嚇性刑罰的原則是無可厚非,法院需要發出一個清晰的信息,嚴詞指出以暴力手法爭取社會公義是法律所不容 ,但嚴刑重典是否便可發揮阻嚇性?還是只會加深年輕人對法制的不信任?案發的時候,所謂以激烈手法進行抗爭的歪風尚未出現,若將日後出現的情况歸咎於當日的年輕人又是否公平?緩刑會否是一個較佳的選擇?一方面清楚指出日後這類行為會被判監禁,一方面給年輕人一個重新思考的機會,緩刑期間他們犯事便會被即時收監,這是否較佳的處理?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法治上海化 政治西藏化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特府尋釁,傘運三子刑罰加重,鋃鐺下獄,大家都為這些年輕人嗟嘆、惋惜;香港的法治因這次案件那不堪至極的二度裁判而崩裂,更是令人扼腕。特府官員面對「政治犯」的指控,不是像張建宗那樣閃爍其詞,便是如林鄭般作鐵嘴雞式的乏理反駁,外強中乾,靠的只是赤裸裸的權力。高院上訴庭那份以香港司法史前所未見的北方政治語言書寫、以主觀臆測的心理推論取代無合理懷疑的判詞,導致法律界、輿論界排山倒海的質疑,統治階級竟無一人有言以對。
一直以來,筆者對「法治已死」、「香港出現政治犯」的一類指控都有所保留,但經過這次官司,也不得不修改看法。大家記得,在419日的本欄文章裏,筆者這樣說:
「特府三年來以政治檢控作為打壓手段,人所共知;然而,本地這些被打壓對象與典型的專制國家裏的政治犯不同。後者往往是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同流合污或者行政系統完全控制了司法系統之後的產物。但是,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非常獨立的,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很努力頂住來自行政系統(和西環)的壓力,力求保存司法獨立。倘若『香港政治犯』一詞當下在國際上傳開,世界各國的人誤以為香港的司法系統已經投降了、跟政權同流合污了,那叫正在被政權鷹犬欺凌而堅持司法公正的大多數司法人員情何以堪?」
為此,筆者提出以「特殊政治犯」一詞描述一眾被「有法用盡」的行政系統以政治原因遭刻意檢控、司法系統被動而不得已地履行裁判責任的情況底下遭判刑的那些人士。如此小心翼翼,乃是因為不忍香港法律界幾十年來點滴建立起的馳譽國際的法治聲譽毀於一旦。然而,經此一役,筆者用的「特殊」二字,已然不必。一紙判詞,充份證明傘運三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犯:若然不是幾位主審法官自己的喪心定見見諸文字,便是由法院系統已經設置的隱形黨委書記捉刀或起碼是經其「潤飾」的產物,而絕對不會是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說的「用了一些情緒性字眼」那麼簡單!
一葉知秋,政治犯出現了,即表示法治的根基已然鬆脫;此案若上訴無門或上訴不得直、判決結果施用到以後所有同類案件的判決上的話,香港司法從此被政權馴服而新加坡化,殆無疑問。然而,香港的法治崩壞,不會止於新加坡化。
商業法治危機四伏
新國政府行政系統固然能夠、而且不斷全面操控所有的政治檢控和判決,但在商業、物權和其他民、刑事案件上,法治的根基依然健全穩固,但香港因為紅色資本全面入侵,商業事務方面的法治已是危機四伏,政治環節的法治失守之後,商業及其他環節的淪陷便是必然,而且會來得很急促,因為背後的三權合作還要加上土豪金的第四權。也就是說,香港的法治,最後是上海化, 在北方政權的眼中「止於至善」。
一片撻伐聲中,特府及其說客與本地一眾《環時》派用上了「求仁得仁」的說法。這是非常不仁的說法,不僅不倫不類,而且引喻失義、涼血、殘忍,令人聯想到林鄭說她同情三子母親,不過是貓哭老鼠假慈悲。這又一次證明,甚麼美好的東西,一到了共產黨及其支持者手中口裏,即變成垃圾、毒物。
「求仁得仁」一語出自《論語.述而》。(子貢)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答話的是孔子。關於兩位「古之賢人」,故事是這樣的。
伯夷、叔齊是商朝末年諸侯國孤竹國(今河北省)國君的長子和三子。孤竹國國君生前立叔齊為太子。他死後,叔齊卻想把王位讓給長兄伯夷,伯夷說:「父王遺命,不改動。」說完便走了。叔齊覺得自己不應該繼承王位,也跟着走了。後來伯夷、叔齊聽說岐山的西伯昌是位有道德的人,便依附於他。西伯昌死後,他的兒子、後來的周武王即位,帶着西伯昌的棺木,進軍伐紂,伯夷、叔齊不贊成以暴易暴,拉着他的馬韁繩勸他說:「父親死了不埋葬,卻發動戰爭,這叫做孝嗎?身為商朝的臣子卻要討伐君主,這叫做仁嗎?」武王不聽,進軍滅紂,建立了周朝。伯夷、叔齊不願吃周朝的糧食,跑到首陽山(今山西永濟西)裏餓死。
伯夷、叔齊悲壯殉義,距離孔子生活的時代約六百年;孔子以「求仁得仁」的說法對伯夷、叔齊作蓋棺定論,是一種無上的褒揚。而且,孔子說這話,體現的是他的廣闊胸襟。大家知道,儒家的政治道德基礎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湯武革命」, 即古史上記載的湯伐桀、武王伐紂這兩次犯上作亂、弒君的暴力革命。當時伯夷、叔齊反對武王伐紂,如果孔子不客氣一點,會說他們兩位的「仁」,不過是婦人之仁;但孔子沒有那樣說,而是認真地把這兩位歷史人物視為求仁而得仁的「古賢人」。
現實裏的情況卻是,一個對自己的人民動用武力絕不心慈手軟的政權,把完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三子於抗命行動中與守衞員互相推撞而後者受輕傷的事件渲染為嚴重的暴力事件而把三子「繩之於法」,旁邊插科打諢的說客隨即以輕藐的口吻拋出「求仁得仁」這幾個字。對比典故中的歷史,馬上照出這一批人的醜惡嘴臉。(說話的袞袞諸公當中,又赫然包括大律師石永泰。上周六的一個研討會上,允石君要求,筆者為他作了紀念簽名,想來後悔,只得希望那四字是這位言笑晏晏的番書仔不熟書而作的胡言亂語。)
法治上海化,那麼政治上又如何呢? 筆者認為香港不可避免西藏化。
這並非危言聳聽。如果大家看得透香港和西藏表面上的各種差距分別,當會察覺兩地的同病相憐及香港趨同於西藏的傾向和走勢。對比中原的漢、共文化、宗教、語言、公德、道德和生活方式,香港和西藏都與之有深刻的差別,甚至如果仔細研究人種基因,也可得到同樣的結論(最後這點筆者不只一次指出過,而且是引用大陸基因遺傳學研究結果的報道)。
和香港一樣,西藏也是「自治區」,1951年有與中共簽署的《十七條協議》,精神內容與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類似,可是到後來都被中共一一否定、撕毀。在相同的待遇之下,難道西藏人與香港人的內心反應不會一步一步趨同嗎?西藏早有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香港最近也有了。那是有客觀的基礎,再加上政權所作所為火上加油生成的結果,並不是甚麼梁某人、林某人個別的行動話語導致的。
是的,西藏和香港的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都有國際背景,而且碰巧都和英國殖民主義歷史有關。西藏曾經是英國的保護國,1912年至1949年之間,更在英國勢力的幫助之下宣佈獨立,並且確實享受過幾十年的事實上的獨立。香港是前英國殖民地,現存的體制基本上是英國人建立的,藕斷絲連,英國管治的餘熱依然影響着香港。這是歷史條件決定的。1997年之後的香港管治搞得不好,人心思變、人心思獨,十分自然。中共若是明智,處理香港事務必要像英殖後期那樣如履薄冰,無奈不是那樣。小棒則受,大棒則走;法治消失之後會有各種更強力的打壓,香港成為中國的西藏2.0,看來已無可避免。

馮睎乾 - 駁林鄭歪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親建制媒體報導,周日有「數百人」遊行聲援「13+3」,我一聽這數字,個心當場離一離。「數百人」咁大規模,難怪林鄭食完大食會,唔係,集思會,翌日即開記招回應。打了大堆官腔,她終於入正題:「兩單案涉及嘅都係違法行為,所以有啲說法話,今次當事人係被政治逼害,或者係所謂『政治犯』,我覺得呢個說法完全不正確。」對此我有兩點回應。

一,「政治犯」和「良心犯」皆有約定俗成用法,不是一女子說了算。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定義,「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專指沒用暴力,純粹因表達(宗教、政治等)意見而被囚的人;「政治犯」較廣義,即使行使暴力,只要是參與政治活動時犯法而被定罪,皆可稱之。「13+3」不是很暴力,但也不是毫無暴力,因此「良心犯」不適用,但說他們是「政治犯」則完全正確;撈埋叫「良心政治犯」,把「良心」當形容詞,亦可。

二,「政治犯」還有狹義用法,如蘇黎世大學刑事法教授、歐洲人權委員會前主席Stefan Trechsel所說,「政治犯」指「犯法者由於政治因素,致量刑不成比例地重」(Personen, bei denen das Strafmass, gemessen an der begangenen Straftat, aus politischen Gruenden unverhaeltnismaessig hoch ausgefallen ist)。現在很多香港人疑慮的,正是此點。林鄭強調當事人犯法,是廢話,因為大家爭辯的並非「定罪」,而是「量刑」,即是否如Trechsel所說,「量刑不成比例地重」──若然,我們就有理由說是「政治逼害」;若否,當事人就要挺起胸膛承擔法律後果。但律政司、林鄭這幾天怎回應呢?他們一下子跳到結論,直接否認政治檢控,卻沒針對關鍵問題作辯解,例如:上訴庭何以一反常態,推翻原審事實裁決?因此林鄭對判決的回應,根本是循環論證式詭辯,大段廢話就是一句:「因為政府沒作政治檢控,所以他們不是政治犯。」777的語言偽術,實不遜於689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吳靄儀 - 維護法治與維護法官

2017821

【明報文章】一九八五年,港府推出《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草案》,其中一條,擬將對立法局議員不敬列為刑事罪行,輿論嘩然。當局解釋,這是為了維護立法局的尊嚴而訂的。公眾(包括大律師公會)不接受,此條款終告刪除。維護議會的尊嚴是重要的,但不等於無論議員言行對錯,都不能不對議員尊敬。

用諸法治、法庭與法官亦然。法治所代表的是保障人權、約束政府、程序公正的核心價值,維護法治的尊嚴,須是維護體現這些核心價值的制度的尊嚴。我們在法庭上謙恭有禮,不管法官是誰,這是維護法庭的尊嚴,理應如此。

維護法庭的尊嚴,維持公眾對法庭的信心及司法制度的威望,我們的言論,特別是關乎法庭程序及法庭的裁決,都特別檢點克制,我等法律工作者尤然。但維護法治的尊嚴、維持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和尊重,不是單憑嚴厲阻嚇公眾對法庭裁決不表尊敬就可以做到的。法治的威嚴,來自法理的證明與審判的公正,所以才有「秉行公義,必須有目共睹」的名言,而法庭的態度、法官的行為言語,直接影響公眾對司法是否公正的觀感與信心。當裁決的結果明顯不公,而法庭的裁決用詞主觀傲慢,超出了司法應有的理性語言與持平態度,各界反應強烈是理所當然。如果憤怒不是無因,而是正直的人誠實的感受,嚴詞呵責滅聲,不但無助於維護法治的尊嚴,反而令公眾感到法庭原來與專制政權一樣專橫,感到對法治失望。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發表的聯合聲明,維護的不是法治的尊嚴,而是維護一份裁決的權威不容質疑。聯合聲明稱「未見有任何迹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是視而不見。只舉最多人引述的一例,黃之鋒等人的判案書中的「一鼓(股)歪風」論,是引述法理及應用得體的法庭語言嗎?因「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而重判三名答辯人,意在阻嚇「歪風」,是法律以內的因素嗎?原審法官裁斷三人一直主張行動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上訴庭則斷言三人只是自欺欺人」,這也是符合法理嗎?蠻橫的判決,令政府最忌憚的青年領袖即時喪失政治前途,能怪人認為其中有政治考慮嗎?恐怕聯合聲明難以服眾,聲色俱厲,不但無助維護法治的尊嚴,反而損害了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法治的尊嚴,由監察法治的質素做起,大律師公會有盡這方面的責任嗎?

馮睎乾 - 天子犯法,屈庶民重罪

香港蘋果日報   2017年8月22日

同律師D飲茶,提起近日「13+3」判決,D從事刑事檢控,問他高見,他冷笑一聲:「是但講兩點啦。一,上訴庭通常唔disturb原審factual finding,因為原審個官會比上訴庭更清楚當時發生咩事。依家原審裁判官話,無證據顯示黃之鋒三條友襲擊,或明知保安受傷都要爬過圍欄,呢個係事實裁決,但上訴庭就話佢哋咁做,實知道極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咁即係當原審嘅事實裁決係廢,呢點已經有問題。二,上訴庭話原審法官考慮犯案動機,犯咗原則性錯誤,但我認為呢個考慮好合理,動機係咪noble唔重要,好明顯一定唔係私利,衝入公民廣場,唔通當古惑仔開拖咁判?」問他有否看過法律學者張達明的評論,因為張日前也提及第一點,D說沒有。法律界人士既能獨立想到同一疑問,則袁國強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什麼上訴庭這次可一反慣例,推翻原審的事實裁決?

D續說:「原審當然有可能搞錯factual finding,但公民廣場呢單我就睇唔到錯咩。以前幫個鄉紳打過單case,佢有塊地畀政府告非法侵佔,輸咗,但原審裁判官睇漏一個關鍵事實,我於是提出幾個理由上訴。結果冇得上訴,理由係原審雖然睇漏一點,但你其他幾點都係輸㗎啦。呢類官司我打唔少,原審睇漏嗰點好重要,正常係上訴九成九都贏,但嗰次唔得,知唔知點解呀?因為嗰塊係官地吖嘛!」很多人罵年輕人犯法,但政府犯法又如何呢?回一回帶,引發佔領運動的,本來是人大那個違反基本法的831框架。按照基本法和04年釋法,政改有五步,第一、二步是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人大常委「確定是否需要修改」,但確定是否修改,不等於規定如何修改,因此831框架根本不符合基本法。同是違法,皇帝高床軟枕,草民則罪加一等!你大可認為「13+3」罪有應得,但以為這便是彰顯法治,則未免太天真了。

林夕 - 究竟是誰腦袋生鏽

香港蘋果日報   2017年8月22日

上週日大遊行有這樣一段小插曲:警察維持秩序時,向人群「警告」,要求在場的學聯常委鍾耀華、葉詠琳「保持冷靜不要煽動人群繼續行」,人群鼓噪,葉詠琳表示,遊行人士與警方一樣,只是想一起向前行,不理解為何被指煽動。就在葉詠琳不想生吞「煽動」這麼大隻的死貓之際,人群自發高聲呼叫「無煽動,一齊行,無煽動,一齊行」,警方於是改口,警示人群要「冷靜繼續向前行」。

這名警察叔叔或哥哥可能也受了某些人的言論煽動,覺得人是那麼容易被煽動。如果說,受廣告煽動,買了本來沒想過買唔需要買的球鞋,我信、受網友評分煽動不眠不休煲了一套爛劇,我信、受失眠過來人煽動上了安眠藥的癮,我都信,都是一時軟弱。但遊行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物質利誘變得軟弱,少點堅強都不會走上街頭的。週日的遊行老中青齊全,35度高溫下冒着隨時發生「暴力」風險,有自唔在行出來,難道都受了「毒果」煽動,或者行行吓受帶隊的煽動?那麼,人能受煽動就變堅強,也不是壞事。

以此類推,社會問題的責任很容易就推卸掉,參與過雨傘運動的人都是受人煽動,為方便起見,都是戴耀廷的錯就最省事了。陳健波稱讚羅冠聰當議員表現稱職,講道理有禮貌之類,即是有理有節啦,只可惜「被灌輸了錯誤觀念」才發生此一悲劇云云。羅冠聰既然如此懂事,難道同時也是個腦袋生鏽的傀儡?何君堯認為是「有生鏽腦袋教授荼毒年輕人」,劍指戴耀廷,要求港大把他辭掉。三年前發生過的事,只要腦筋沒生鏽,都記得是雙學三子首先進入「公民廣場」,以及催淚彈大爆發,戴耀廷才孤獨地宣布早已名不符實的「佔中運動」正式開始。把一切推到戴身上,恐怕他也受不起,傘運中人對「佔中三子」另有看法,在大台上被冷落,也不是甚麼大秘密,說都是戴煽動誤導,未免侮辱了社運人士的智商,以及他們所受過的教育。

如果真遂了何君堯所想,把戴耀廷趕出教育界,香港大學生就不會抗爭,香港就和諧寧靜零撕裂,這詭異現象,足夠申報世界第九大奇蹟了。只有自己腦袋生鏽或是灌水或是受特殊利益煽動誘惑的人,才會當年輕人如此聽話如此乖乖。我用我唔蠢嗰時都會有自己思考的腦袋推測,若戴耀廷沒正當理由,經何君堯們煽動下就被港大解雇,只會煽動出更大的抗爭。若我說,這許多亂象,都是政府管治失效煽動出來,我也犯了煽動罪嗎?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馬嶽 - 弱國家和弱社會的蹉跎

2017821

【明報文章】全球民主退潮,多的是「半紅不黑」的半威權政體,長期低氣壓令人鬱悶,民間反抗運動往往陷於低潮,想不到方向。

管不着的多元

最近讀了Lucan Way新著Pluralism by Default(或可譯為「管不着的多元」)。他指出部分前蘇聯共和國例如摩爾多瓦、烏克蘭等的政治改革動力,並不是來自強大的公民社會,而是因為半威權政府不能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執政黨荏弱,而國內民族分歧令政權不能以民族主義號召國民支持。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同時都脆弱,令這些國家有抗爭空間,威權政府不能全面控制。

個人對這理論不盡同意,縱使只用來解釋部分前蘇聯共和國,可能都有一定問題,但我卻覺得這分析角度對香港有一定啟示。廿多年來,一個分析香港的民主發展主要的框架是「公民社會對抗國家」(civil society against the state)的理論。這框架或多或少把國家和公民社會的權力對比看作是一個零和遊戲,於是強大的公民社會可以制衡國家權力,有利民主化和民間自主;強大的國家力量則可能操控、圍堵、打壓及拆散公民社會,令制衡力減弱,政府可以為所欲為。

從比較政治學的理論和國際經驗來說,這種「零和」的觀念是片面的。Robert Dahl很早便告訴我們,政府和民間的權力對比不一定是零和遊戲。民主政體中民間擁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透過政治參與賦予執政者認受性和支持;民間輸入的資源和知識,也可以賦予民選政府更大的能量(capacity),帶來更佳的管治。世上可以有弱的國家力量面對弱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有抵抗空間,但卻難以推動制度改革,國家也難以全面操控。

打壓公民社會以後

香港可能已步入這種狀况。「傘運」後民間社會走進低動員的周期、出現過渡疲勞、公民社會分裂和互不信任、行動者被檢控判刑、社運圈子士氣低落和想不到方向。但弱的公民社會並不代表國家就會強大,因為國家本來能量不足、色厲內荏,也不能建設強而有力的管治力量。

就以新政府最近兩項主要政治工程:政治任命官員和一地兩檢來說吧。特區經營20年,管治「精英」只能拿出這些貨色來,局長平均59歲,我在一個海外學術會議上談起,外國政治學者聽了也瞠目結舌。沒有什麼專業精英加入,有的只是一些在相關專業界別證明不受歡迎的人物,然後還要強調自己「用人唯才」,那只顯示自己陣營沒有什麼人才了。

高鐵一地兩檢怎樣解決,中國大陸政府和特區政府總想了七八年了吧,但拿出來的「割地」方案,竟然沒有統一口徑。我其實覺得主打「經濟效益」已經是很奇怪的,7年前你還不清楚經濟效益是說服不了反對者嗎?馬時亨說若不能如期通車,每月會浪費8000萬元,大家一想就會想到,難道你一年可以賺10億?「大話怕計數」,一年有多少人搭高鐵可以因為你的方案省了多少時間?到了公眾質疑數字,馬時亨就會說「不要執著數字」。譚惠珠無端跑出來說《基本法》第118119條才是法律基礎(她可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呢),即是說袁國強的法律理解是錯的。簡單來說,建制陣營其實是各說各話、有時信口開河亂說一通的一群治港「精英」。

最離奇的,是特區政府竟然沒有一套「為什麼不諮詢」的解說。特首「選舉」時說過一下的「與民共議」,一個月已經穿崩了。陳帆硬說已經在諮詢(但是方案不可以改),但政府有告訴市民到哪裏交意見書嗎?諮詢期什麼時候完結呢?張建宗說這已經是最好的方案所以不需要諮詢,但根本不容許不同方案的正面和有系統的比較,這已經徹底是強權了。

強權將群眾推向逃避

強權可能換來沉默和順從,但不會帶來信任和支持。近年我們只看到香港人對各種建制包括行政機關、警察、公務員、議會、法院的信心不斷減退。如果有人以為操控、分裂、打壓公民社會,囚禁反對者,令民間無法凝聚力量,便會容易管治,這是思想太簡單了。

反對運動搞不起來,並不是你說服了公眾,而是「傘運」後的無力感和公民社會的氣餒,以至部分人已經對政治疏離。當部分民眾覺得參與是沒用的、政府根本不會聽意見,一個可能是走向更激進暴力的路線,部分人會更意志堅定;也有不少人走向逃避、疏離和異化(alienation)之路,覺得不理政治最安全、不用煩。這和1970年代前的殖民地香港很類似。

這也是很難怪他們的。正如電影《編寫美好時光》(Their Finest)中,男主角畢理問:為什麼在戰爭和亂世中,很多人會躲進電影院作一種逃避?因為電影會有個框架、有目的、有意義、指向某種結局,故事可能會不如人意地走向某個方向,但這是暫時的,最後劇情總會走向某個大家可以理解的結局。但現實生活的不幸可以是沒有止境也沒有邏輯的,你不知事情會怎樣發展、怎樣結局、令人不安的劇本會演多久,而現實可以比電影更荒謬更離譜,也完全不會顧觀眾的感受。而你一進入這影院,就不可以中途離場。喝倒采和割椅子,好像都是沒有用的。你也許現在可以在家中把電視新聞關掉,然後睡覺或裝睡,或者像這些年香港人對「大台」電視劇的做法,一邊看一邊罵,然後一邊罵又一邊看。

對某些人來說,這樣就「維穩」了,但這不見得管治是成功了,這樣一定是會影響整個社會發展的,因為對很多憤懣沒有出路的人來說,他們沒有辦法投入和參與這個社會,把自己的時間和才華,與他們對這土地的感情連結起來。

這種管治,有權力但沒權威、有資源但沒能量、有威嚇但沒威望,收買了很多人但收買不到人心。國家精英和民間社會互相憎恨,弱國家和弱社會在不斷拉扯和蹉跎,浪費一整代甚至更多的人的時間和才華。

後記:無論電影是好是壞,也不要呆在戲院裏看5次。I'll get back to work.

延伸閱讀:Lucan Way, Pluralism by Default: Weak Autocrats and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Politics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

林夕 - 為這種大人感到羞愧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1

133被判監禁,外面的人呼籲,別讓他們感到孤單。有父母的公開信送暖、校友老師同窗的認同、他們絕不會孤單,單單判刑那兩天,我手機何止哀鴻遍野,簡直在發放催淚彈,有人說憋了很久終於能夠哭出來了,有人氣憤到哭完又哭,本來想回他們一句:同聲一哭吧。

但是這「同聲」也不能濫用,這「同聲」並不整齊,正如周永康所說的另一個世界,有大量真心誠意「有請小鳳姐」的留言,有名有姓的大人慶賀他們「罪有應得」,為此悲憤而同聲一哭的才是極少數。

批評133既然要公民抗命,伏法也是「求仁得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不只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一個,不值得驚訝,我只是非常非常奇怪,有那麼多大人,又不是葛珮帆之流另有政治任務在身,對133這些年輕人的批評,何以苛刻到近乎涼薄,別具慧眼看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搞英雄主義,一如法官狠批他們毫無悔意。奇怪,既然他們相信違法達義,公民抗命以反影社會不公義,又怎麼會表示悔意?如果真的高呼我後悔了,大人又會說「看見棺材先識得流眼淚」了。奇怪,說他們求仁得仁,做了就要面對,他們有逃避過嗎,有求情過嗎?他們繼續堅持自己的理念,怎麼又落得自我感覺良好的罪名?求仁得仁的同時,若覺得判決有疑惑,就等於沒有公民抗命的胸襟了?他們預備了犧牲,若有人忽然用陰招打他們一頓,打他們的人就不用追究了?

我也不鼓勵英雄主義,但橫看豎看,若有看過他們入獄前所有言行,若給人英雄的感覺,也不是他們本意。即使給予大人這種感覺,他們沒有一個是為了私利,大人不同意他們的作法,也不敢理直氣壯說不同意他們所爭取的東西吧?改編一下石永泰那句說話:「這種犧牲難道不值得你們一絲的尊重?」

133若有甚麼做的不妥當,不成熟的地方,大可懷着悲憫做出忠告,安坐家裏的大人,因種種苦衷不發一言也罷了,還要挑剔他們自我感覺良好?奇怪,東北發展以及政改引發過漫天妖言,這些大人何曾批評過一句這班自我感覺超級良好的權貴,何曾用過這麼嚴苛的標準去批判引發「暴力」的始作俑者?有這樣不計較個人利害的年輕人,為改善社會出頭,大人的不感到慚愧,還自我感覺良好,以老師訓斥學生自居,苟真如此,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為這種大人感到羞愧。

P.S.我稱被判刑的年輕人為133,免得落人口實,連累他們被捧成英雄。

2017年8月20日 星期日

馮睎乾 - 求神拜佛,所為何事?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0

文壇前輩在臉書發聲,說我們既尊重法治,就得相信法官,所以應該服從,不當抗議,又指責入獄年輕人「太自義,太膚淺」云云。她這說法,大概也是很多香港人心聲,我毫不詫異,但最令我驚奇的,是她發聲明的動機,用前輩的話來說,竟是「要對基督耶穌和我自己真誠」——她不想裝出一副同情年輕人的模樣,原來怕穌哥不高興。真有趣。

討論政治,我興趣不大,反而想談談宗教。前輩最火的一句話,應該是說年輕人「太自義」。我明白有此想法的人很多,而躁動的年輕人有時也確實予人這感覺,但有必要咬牙切齒,把浮泛印象當作客觀事實批評嗎?他們反東北撥款,動機大概跟當年香港人群起反23條一樣,並非為了私利,或許動作過了火,但這算「自義」嗎?《聖經》裏,只有死守律法而不談仁愛的法利賽人,才被穌哥形容為「自義」(dikaiountes heautous),哪有犯法而淪為階下囚的自義廢青?

前輩公告天下,說臉書表態是要對耶穌真誠,恕我也真誠地說,這舉動何嘗不自義?難道耶穌要在天國登入臉書,才知道你的心?批評年輕人沒有罪,但理由得正確,動機也不要太搞笑。既是基督徒,請重溫穌哥金句:「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以我理解,此話不是叫你三緘其口,而是三思後言。退一萬步,就當年輕人自義吧,但假若穌哥在世,祂會選擇說年輕人自義呢,抑或是力排眾議要覆核刑期的袁國強,以及那位說「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的楊振權自義?哪一群更像法利賽人?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這幾年有個怪現象:政壇很多品格卑劣的人,紛紛強調自己信耶穌。不肯定他們是否想曲線抹黑基督教,但我不由得思考一個問題:即使說世人皆有原罪,但怎麼偏偏基督教特別多罪孽深重之徒?我自己有個理論:基督徒贖罪成本較低,所以更不怕犯罪。大家也知道,《聖經》記載兩個犯人同耶穌一起釘十架,一個譏誚耶穌,另一個則哀求耶穌記念他,主基督就對後者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這節經文很易令信徒以為,懺悔不怕遲,臨死也是贖罪時,樂園還即日可到,上天堂容易過返大陸,信耶穌方便過搭高鐵。是否因為有此想法,某些基督徒才有恃無恐作惡呢?

想起佛經故事:鴦掘摩羅盲目遵從老師命令,殺掉999人,佛陀現身點化,令他大澈大悟,證阿羅漢果。換了是耶教寓言,故事該到此為止——救世主出手了,還不「天堂留位」,皆大歡喜?但佛祖不叫你服從權威,只教你相信業力,所以鴦掘摩羅悔過後,依然要飽受煎熬,被受害者親友一路毒打。眾生終究離不開因果,我就不信基督徒有天堂捷徑。求神拜佛,就是修德,除此以外,豈存救贖?

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黎恩灝 - 今日香港:威權式法治的另一案例

2017819

【明報文章】數天前,在聲援「新界東北案」被告加監判囚的晚會上,群情洶湧之餘,有台上發言者指出,即使因為一單案件而對法庭失去信心,港人仍要相信香港的法治,因為這條防線不能失守。筆者聽後,認為此論頗堪玩味,值得細思。

筆者早在去年秋天於《明報》撰文,指出在威權政體之下,只有以法管治(rule by law),法律不是限制政府權力的防線,而是鞏固政府權力的管治工具;香港背靠威權中國大陸,又有「人大釋法」作為政權強大的「法律武器」,在體制上實不足以抗衡「有權用盡」的威權政府(參見拙作〈有法管無法治 不認命要抗命〉,20161115日)

法治與法管(以法管治)在理念上南轅北轍,前者強調以公正的法律限制政府,保障人權;後者則將法律從屬政治權力。既然如此,採用法管路線的國家,除了透過嚴刑峻法打壓異見,還有什麼板斧去維持管治?回答這個問題,新加坡是一個值得探究的案例。

「懇求式公民」

Jothie Rajah在《威權式的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論述與正當性》(2012年)一書指出,新加坡實行法管的一個指導思想,是將法治當中的自由民主價值,從屬於國家經濟發展和危機意識濃厚的「生存至上論」,有策略地將不少維持政權利益、限制人權的法律包裝為法治的體現。換言之,就是新加坡式的「儒表法裏」。這策略之所以奏效,和新加坡的殖民歷史有莫大關係。新加坡殖民政府將法管發揮得淋漓盡致,藉法例賦予政府控制各種發牌、監控、籠絡利益集團。作者分析,在世界歷史經驗可見,追求(民族)獨立的反殖鬥爭,也許是凝聚群眾重視個人權利和法治,以及打破殖民式法管的一個決定性事件(the one defining event),但這並未在新加坡的獨立過程出現;反之,新加坡獨立後,幾乎完全繼承殖民政府的司法體系和其強大的、非自由主義式的法律傳統(powerful illiberal ideological tradition)。所謂「法治」,只是面紗。

作者引當地出版法、宗教和諧法等為例,指出它們有系統地在法律文本排除法治的內涵,融入殖民年代內部安全法——即緊急狀態下行政機關能蓋過司法機關運作甚至防止司法覆核的手段——於一個正常狀態下運作的法律條文中;又例如法律專業法,法律專業團體只有得到政府邀請,才可以評論法例。新加坡政權一方面通過歷史論述建構,例如多番歌頌殖民政府有效管治、殖民政府的司法體制是國家遺產等等,向公眾美化其「假法治」;另一方面通過雙重體制(dual state)的操作,在商貿法制上保持公平公正迎合外資,卻以嚴法打壓異見,營造有「真法治」的表象。總而言之,新加坡的法管,就是抽走法治中的權利內涵,換上殖民主義的法管實質,以所謂「法治程序」把一系列保障政權的法例進行立法,在諸限制人權的法例之下,形成「懇求式公民」(supplicant citizen)的文化,國民行使自由不再是天賦人權,而要當局批准。作者總結新加坡的司法體制,本質上就是承接英殖法管的「新殖民主義」。

一國兩制本質 繼承英殖司法體制

相信讀者看罷上文,一定感到熟悉。該書作者筆下的新加坡,和香港的經驗有太多相似之處了。香港由英國過渡到中國,經歷的就是劉兆佳提出的「沒有獨立的非殖化過程」。一國兩制的本質,就是繼承英國殖民時代包括司法的體制,即使香港在主權移交後設立了終審法院,在「人大釋法」的設計下,真正的終審權只是由倫敦搬移到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過去談論法治和司法獨立,不從保障權利着眼,只聚焦吸引外資、維持投資者信心等等。近10年來,政權對司法體制的論述,由強調「法治」的經濟效益,擴展到推廣司法體制維護執政權力的政治效益。2008年,習近平以國家副主席身分訪港,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2014年,國務院發表有關一國兩制的「白皮書」,提出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而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職責;到今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指中央依憲法和《基本法》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變相否定司法機關的獨立和制衡權力。在上述的歷史和政治結構下,儘管香港仍然有司法覆核和人權法,整體的「法治」也會逐步被當權者以法管所侵蝕。

政府藉法庭增參與社會行動風險

從具體司法操作來看,政權除了有「人大釋法」,近日一地兩檢爭議更發現政府可以用基本法第20條作「隨意門」,變相在境內實施中國大陸法律;政府內享有高度酌情權的行政部門,亦能限制公民的政治權利,例如選舉主任可發出「確認書」及撤銷異見者的參選資格,實在令筆者難以認同香港法制是以限制政府權力至上的法治制度。香港主權移交後的臨時立法會,恢復了英殖過渡期廢除的《公安條例》若干條文,凡遊行集會,主辦者必須先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方為合法,等於行使集會自由要有警方批准,與前述新加坡的「懇求式公民」無異。過去一星期兩宗被覆核刑期上訴的16名年輕朋友,當初就是因觸犯公安條例而被捕。而他們之所以被加監判囚,並非由法庭主動提出覆核,而是由律政司提出。政府「有權用盡」要求覆核刑期,更明言上訴庭的判決書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量刑準則的指引,客觀的政治效果就是主動藉法庭提高日後參與社會行動的風險,以及剝奪在囚者未來5年不得參選的權利,最終得益的,就是當權者。今日香港,就是「新殖民主義」和「以法管治」的另一個案例。

在最近兩次律政司提出覆核社會運動參與者和組織者刑期的判決中,坊間對判辭以至法官裁決議論紛紛甚至感到憤慨。回應者、評論者有從判辭內文入手,分析判決合理性;亦有從法律專業技術着手,指出如何從現有體制的空間去繼續上訴,推翻結果。筆者並非法律專業出身,暫時無能力投入法哲學、法理學的討論。但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撇除法官判決,一個繼承殖民司法體制的威權政府如新加坡,其法律制度和文化結構也不會以促進法治為依歸。要準確理解香港有無法治,是需要扣連歷史、政治、經濟的條件和限制去分析。

不能迷信殖民年代留下的「法治」面紗

筆者相信法治,不是因為香港已經有真正的法治,而是因為相信落實法治所必需的民主制度。香港人也不能再眛於迷信殖民年代留給我們的「法治」面紗,而要認清:中國法制打壓人權,不等於英國遺留的法制全面體現法治。在香港推動民主運動,和推動體制去殖化以達至真正法治,其實是分不開的。

延伸閱讀:Rajah, Jothie.2012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年8月18日 星期五

郭家麒 - 不要讓年輕人感到孤單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18

13名年輕人因2014年參與反對立法會審議的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被上訴覆核刑期,判監813個月;而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就衝入公民廣場的事件,同樣被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分別判監68個月。一群有志有理的年輕人,為了香港的公義身陷囹圄,我作為同路人有萬分感慨與悲憤。

這兩宗案件都是活生生的政治檢控與政治打壓。律政司對於他視為政敵的人,只要不滿判刑結果,就利用法庭資源作出刑期上訴。政府對於年輕人的政治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在位者試圖殺雞儆猴,以嚴刑嚇退勇於發聲的年輕人們。

有不知情的市民,只看電視播放的短片,被誤導年輕示威者的行為激烈暴力。我,當日身於立法會大樓,我眼中大樓內外,是人數比示威者多出數以倍計的持槍警察與保安。示威者只有雙手,或者有人持有竹枝,但面對警方的盾牌、胡椒噴霧,雙方強弱懸殊,示威者根本毫無反抗能力。

外界不斷向示威者冠以「暴力」之名,但,又有誰譴責制度暴力?新界東北發展本身是一場不公義的發展。政府先縱容財團囤地牟利,後無視發展商以暴力、威逼的方式,逼走在村內居住、耕作超過70年的原居民。新界有大量空置閒置土地,然而政府欺善怕惡,選擇向最弱勢的村民開刀,摧毀村民家園、摧毀農家辛苦建立的農田。

而立法會以不公義的制度、不公義的選舉方式,出現不公義的財委會主席,通過不公義的撥款。面對立法會的制度暴力,又有誰可以代表香港人,向法庭進行上訴覆核?

法庭是彰顯公義的地方,但前提是政府需要是由民意授權,為人民服務,向人民負責。立法會的職責是監察政府,守住公帑,但制度畸形,向建制傾斜,立法會的表決結果,又何以反映真實的民情民意?

東北案的13名青年,與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他們都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作出衝擊。他們只是為了公義而發聲,為了改變社會而發聲。東北案原審裁判官去年判刑時特別提到,多名被告願意為別人的權益發聲,他們的行為不是錯事,更加是好事,更寄語眾人堅持為弱勢爭取公義的想法。可悲的是,永遠與市民站在對立面的政府,卻藉着司法程序,把我們一代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親手鎖進獄中。

阿銘是我非常欣賞的年輕人。借用他在判刑前,跟另一名被告何潔泓的說話互勉:「我們會孤單、難捱,會跟朋友、家人、伴侶分離一段時間。如果一個人相信自己不後悔,同時實踐了所相信的,即使在你軟弱的時候,記住公義就在身旁。」

這些年輕人,犧牲了個人的自由、前途,守護社會的公義,守護我們的家園。社會必須要蘇醒,不要讓他們孤立無援,不單讓公義在他們身邊,也讓他們知道,香港人也在他們的身邊。

郭家麒
立法會議員

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問

2017816

【明報文章】就一地兩檢的討論,政府的態度似乎是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已是無懈可擊,任何其他方案都不屑一提。反對者提出的方案,它似乎都不假思考便一口拒絕,這是令人惋惜的。

我對政府的方案最大的憂慮是它根本無法符合《基本法》,政府嘗試用第20條來繞過《基本法》,更令人擔憂此例一開,《基本法》內不少保障皆會形同虛設。支持這建議的人或許會說這是杞人憂天,即使有違《基本法》,也只局限於高鐵而已。然而,誰能保證此例一開就不會有其他的例外情况?香港賴以成功的地方是它的法治根基,如果連《基本法》的保障也可以這樣繞過,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利益便可以置法理於不顧,那法律還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香港還有什麼法治可言?

假如一個人從廣州乘坐高鐵南下,他什麼時候才離開內地?按政府的建議,他是在抵達西九站通過內地的邊境檢查後才算離開內地。同樣地,一個人從西九前往廣州,在西九站經過香港和內地的檢查後,他忽然有要事要改變行程,返回香港,他是否必須經過內地批准才能離開西九車站的內地口岸?按政府的建議,一旦他通過內地檢查,即使他仍然在西九站內,他已經是在內地口岸,要回來便必須得到出境批准。這兩個例子說明,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已經成為內地的一部分,換言之,這建議無可避免地要將香港的邊界重新規劃。

在九七年通過《基本法》時,國務院亦同時詳細界定了香港特區的領域,以深圳河的中央為界,深圳河南面便是特區範圍(221號決議)。在特區內中國法律不再適用,特區受香港法律的管轄。因此,當政府的建議改變國務院對香港範圍的界定,並將原來不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應用到香港,甚至將原來香港的地方改劃為內地口岸,這如何能符合《基本法》?

我並不反對興建高鐵,但我擔心我們要犧牲唯一仍能分辨一國兩制的法治根基。香港市民是否願意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棄《基本法》的規定和香港法治的根基?是否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案?我不相信政府的建議是唯一可行的方案,但政府願意聆聽嗎?

練乙錚 - 新常態即大打壓 代議士變代抗士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16
上周六,公民聯合行動主辦了「全面打壓下民主運動對策初探」研討會。立場不盡相同的八位民主派濟濟一堂,與兩百聽眾商量社運前瞻與整合。議題很吸引,筆者希望多了解社運人今天的看法,卻因為身在海外而錯過,殊為可惜,好在能透過看《立場新聞》的現場全直播知道內容。對關心社運和香港前途的人而言,三個多小時的錄影一點不長,只聽黃之鋒說反DQ釋法行動之前已與本土民主前線討論過現場如何協作分工,已值回票價。(註一)
八位台上講者分別是周永康、梁天琦、黃之鋒、戴耀廷教授、評論人桑普、馮敬恩、長毛梁國雄、民陣負責人區諾軒。特府嚴打之下,八人當中過半數有社運官司在身,若然入罪,刑期不會短。參與者所代表的政治光譜很闊,從獨、自派、左、右膠到泛民都包括,這本身已是一個重要訊息。2010年五區公投之後民主派分裂再分裂,至佔運之後更勢成水火;DQ釋法之後形勢有變,鐘擺蕩向整合。黑格爾辯證律走到第三步,無疑很自然。
民主派的健康整合
不過,核心的整合必須有機而健康,才能發揮力量,鼓舞群眾。從一個「碎片化」了的狀況出發,現階段怎樣的整合才是健康的呢?有台下與會者認為,各派應先反省,揚棄錯誤綱領,方能言整合。這其實不必,也不一定健康。
迄今為止,本地民主政治場域綱領競爭,無論是關乎目的還是手段方面的,只要排除一些無謂敵意,統統都是健康成份,不可或缺;各派參與整合,不必先作政治告解。梁天琦講得好:在追求自由民主的路上,問題只是我們有沒有胸襟去容納不同派別的抗爭哲學和方式。
有這方面的胸襟,聯繫到有與會者提到的社運參與門檻,綱領競爭就更易理解。例如:和理非非是上車盤,勇武則是能夠而且願意付出更多代價者的豪「擇」,而處於中間的,有不同程度的公民抗命換樓升級盤。但在過去一段時間裏,有人認為突破和平手段會引狼入室,有人則反唇相譏,認為行禮如儀的所謂抗爭不如不搞。到後來,這些指摘不幸演化為對稱的鬼論,至今有人樂此不疲(大概不全是五毛挑撥);由此可見一些「無謂敵意」的禍害。
筆者認為,反對派各方力量應該可以在完整保留自己的政治綱領的前提下,參與到一個新的「人民的聯盟」裏。這個聯盟主要是一個工作聯盟,在聯盟之內,大家不必談論彼此的抗爭路線分歧,因為更重要的是找出合作的基礎;在聯盟之外,也應盡量避免互相就綱領性的東西猛做別人的「負面廣告」。
前階段的「道術將為天下裂」,尋找、定義新的抗爭方向之時,如同細胞裂變女子分娩,激烈的意見交鋒有其必要,過火也在意料之中,但在各自方向清楚之後,就不要再迷信「真理越辯越明」。現階段這樣減少無謂虛耗,本身就應該,要建立工作聯盟的話,就更不可忽視。
戴教授指出一點很重要:8.31之後,倚靠《基本法》已經不能保證可以守護香港這一制,遑論賴以達致政制民主。的確,《中英聯合聲明》在2014年由中方單方面宣告作廢之後,中國人大常委已視《基本法》為無物;釋法DQ之後,議會勢成政權可用可不用的獨裁工具。大家想想,建一個車站避雨亭也要事先在區議會裏諮詢的香港,如今牽涉兩制生死存亡的高鐵一地兩檢卻是政府說了算,議事文化關鍵處已蕩然無存。
「代抗士」與「代議士」
不僅立會漸無要事可議,一大批能議之士更被摒諸殿堂之外,那麼「代議士」這個名詞在香港已經接近無意義。97之後那十年八載風調雨順和理非非之際,社運民眾的核心任務就是把自己的代表送進立法會代以議政。這個模式的功用現已消失七七八八,大家就有必要重新理解社運領袖與群眾之間的關係。
「舒適抗爭」大體無效,參與社運的代價普遍提高,對民眾而言如是,對運動的積極分子更如是。黃之鋒指出,佔運魚革之後運動領袖被告判監動輒「以年起跳」,必然有阻嚇作用,更多群眾敢怒不敢「行」。這並非如坊間簡單所謂的「抗爭疲勞」,而是在嚴峻的新常態底下,社運領袖和群眾的核心關係已由「代議」變成「代抗」。
「隱性支援」與「顯性參與」
相應地,群眾對社運領袖的支持,會從給選票、響應號召參與遊行甚至「鳩衝」的顯性方式,逐漸轉變為一些隱性方式,例如:
一、支持救助。長毛梁國雄在研討會上提議建立一個政治犯救助基金,籌錢打官司,組織對繫獄社運人的各種關懷工作。這個建議落實的時候,可能會擴闊一點,成為類似筆者不久前提出過的「社運救援翼」,幫助的對象不限於政治犯,而包括一些其他因參與社運而受害的人;例如,拯溺員郭紹傑,因積極參與佔運糾察工作,最近被拯溺員工會以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為由,強行永久刪除資格,就十分值得關懷和幫助。
二、深化和傳播理念。「新常態」之下,傳統媒體日益被收編,社運各派別的聲音多遭封殺,訊息傳播不易,惟有透過非傳統方式擴散(不限於互聯網);論壇活動、小圈子內的報告會、講座等,都是很好的支持方式。再者,社運領袖多是行動派,便是有自己的綱領,也不容易把綱領的論述和建構工作深化;群眾當中,有些有條件的人士,可主辦一些讀書圈,研究港中文化社會政治及有關的問題,慢慢成為民間智庫。方志恆教授和他的學界朋友組成的學者團體「高教公民」就是一例。(註二)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都是不同類型的躬體力行,可替代風險代價越來越高的街頭參與。這些方面的支持工作,可以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方開展;後者在白色恐怖的條件底下,更有其需要。筆者估計,群眾對社運領袖的隱性支援並視之為自己的「代抗士」,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取代顯性參與。
群眾派性和比例代表制
然而,研討會上不少人討論了一個問題:一些群眾的派性比社運領袖更嚴重。
原來,不同派別的社運領袖,對重新建構行動協作平台有很強的意願。原因很可能是,處在操盤者的位置上,他們接收到的資訊和觀看到的實景很多,了解到要成就一個抗爭目的(哪怕是「階段性成果」),靠一己之力無法保證。但是,個別社運群眾能夠了解到的,相比或有更多局限,常以為靠同聲同氣者的力量(「同溫層」)便可成事。這些群眾於是往往反對自己支持的派別與其他的派別溝通、協力。
例如,抗議DQ釋法行動之前,黃之鋒與黃台仰事先有協議,但到了現場,當後者欲開展配合行動之時,卻被一些「黃絲」群眾當作意圖抽水而不得不退卻。梁天琦甚至更坦白說,過去不敢參與協作研討會,因為消息一傳出,支持者就會強烈質疑你扭軚、反對你跨派別合作。
長毛指出,這是因為,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各派領袖如果想走議會道路而勝出,必須小心翼翼耕耘和保着自己的那10%選民,不敢得失;這樣,派別之間的合作便很困難。不過,這個問題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因為DQ6之後,議會道路對很多新興反對派別而言,已經走不通,故這些派別的領袖反而更灑脫,不怕支持者一時誤解。塞翁失馬,反有利派別之間進行協作。
老鼠屎:左、右膠矛盾
各反對派別之間有很多矛盾,控制得不好,會讓整合的構思泡湯,其中尤以社運左、右翼之間的意識形態矛盾最難控制、最易出問題。這不僅在本地社運裏已經如此;環顧古今中外,舉凡俄國革命、中國內戰、朝鮮半島和前越南、德國分東西南北、英國退盟、美國特朗普上台、所有民主國家裏的高熱選戰,幾乎無一不滲透着左右意識形態鬥個你死我活的影子。香港社運要前行,各派必須小心管控這個矛盾。
這不是說社運左、右翼的矛盾不應存在;這類矛盾關乎基本價值,有關的爭議大多數都有實質意義。但是,各派同時要看到,香港今後三十年內的主要矛盾都不可能是這些,而是香港原有的文明開放社會體制與中共欲強加於香港的野蠻專制體制之間的矛盾。如果左右翼意識形態之爭掩蓋了這個主要矛盾,導致港中政權漁人得利,那很可悲。各派容或在自己的抗爭路上有不同的左右取向,但絕對不宜把這些取向帶進一個在建構中的整合平台,更不宜對他方施展以左或右作標籤的攻擊。
筆者以自身經驗進言:不只關乎左右翼的政治批評,任何反對派內部的政治批評都應以低調、溫和、正面釋述己方觀點為主;正如開汽車的defensive driving,目的是要自己安全抵埗,而不是要妨礙別人到達。至於長毛梁國雄提到的競選爭票問題,一旦能夠建立各派工作層面的平台,磨合一段時間之後,就應該嘗試進一步探討初選機制,由小範圍、個別派系之間開始,逐步擴大;採取的方式可以是選區迴避,可能的話還可搞一票多派。
泛民在哪裏?
傳媒採訪上述研討會之後的報道,多聚焦年輕社運領袖人物,卻疏忽了泛民的區諾軒。區屬民主黨,卻自稱一點也不溫和。他參與這次研討會,意義是正面的;如果事先是與黨內大老商討過的,則更有一些弦外之音需要大家細嚼。他在會上從親歷的角度分析反DQ釋法遊行的組織層面不足之處,也很有意思。或者,反對派光譜的兩極,某階段也可以甚或需要來一個破冰,而區這次參與,可看作一個伏線。
筆者歷來對社運、對香港都採取一種很根本的樂觀和信任的態度,對一些人皆認為負面的事情作正面解讀,因為深信大多數港人都是善的、智的,在關鍵時刻會醒悟,做出應該做的事情。難道你不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天地的最深處飽含着正氣,光禿的樹木在深冬最寒冷的那天開始發芽?
(註一)這是《立場新聞》的論壇全錄影連結,聲帶在530秒左右開始: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1410982072320742/
(註二)方志恆教授等人成立的「高教公民」FBhttps://www.facebook.com/progressivescholars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文字.獄

2017814

【明報文章】衝入政總廣場,律政司定要三名學生即時入獄,因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口號,「奪」字不就是預計行動有暴力元素的罪證?法庭如何判決,我等豈可預告?惟「奪」意味暴力,則是中文語文問題,必須要問清楚。「鮮艷奪目」、「爭分奪秒」、「爭權奪利」、「爭秋奪暑」、「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統統都是意味暴力麼?「奪」有數解,「強取」是其中一解,但亦不等於暴力。如果「奪」字就是暴力,那麼「戰」、「鬥」呢?不是更意味暴力?「民主會戰勝歸來」,不是顛覆政權嗎?文字獄是中國封建政治制度歷代不散的陰影,無數冤魂,一字之失,可以滅族,不是因為行動涉及使用暴力,而是反映不臣之心。不臣,就是死罪。香港人害怕23條立法,最害怕的就是以言入罪,而入罪之「言」,即使用時並無謀反之意,事後也可以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出試題「維民所止」的考試官豈有謀朝篡位的意圖?但朝廷要說「維」、「止」是「雍正」去掉首級,這就是不臣的鐵證。皇帝的頭是好好的,人民的頭就保不住了。文字獄離我們愈來愈近了,「命運自決」,「自決」不就是鼓吹獨立?不就是意圖、煽動分裂國家?不就是違反《基本法》?不就可以剝奪參選權利?文字獄的特色是什麼會招罪事前不能預知,要避免橫禍飛來,就要自己預設高度安全防線,避免做任何事說任何話「刺激」當權者,反而要天天表示忠君愛國,歌功頌德。

官字兩個口,一個「奪」字,已足證行使暴力的意圖;那邊廂,有人被歹徒鬧市擄走毆打施刑,官方反應是質疑受害人何以不第一時間報警;林鄭特首的公開反應是:「未有任何證據及事實基礎,不應妄作臆測。」受害人的傷勢公開可見,不算是受襲的證據麼?只是「臆測」麼?無論襲擊者是何身分動機,不是第一要表達政府嚴懲罪行的決心麼?什麼是證據,什麼是臆測,分別不就在有關人士的政治立場麼?政治立場不正確者,涉嫌犯法,必嚴刑峻法對待;若為罪案中的受害人,則備受質疑,這就是特區政府要傳遞的信息麼?

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陳韜文 - 從劉曉波死訊看大陸社交媒體的管控

2017810

【明報文章】劉曉波是中國著名異見人士、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為世人所知,故他從病危到死亡的消息一直為香港及國際新聞傳媒所關注。中共則一向視劉曉波為顛覆者,實行信息審查,而現在適逢十九大權力爭持期間,他的死訊變得更為敏感,受到管制應是意料中事。

雖然劉曉波的死訊受到管制並不意外,但是當中如何管制及其效果如何則未可知,使人好奇。幸好有多位學者,包括同事徐洛文教授視此為關鍵案例,設法探究大陸在特定敏感的時刻如何具體進行管控。與大眾傳媒相比,社交媒體的管控是較為鬆動一點的。如果連社交媒體都不放過的東西,大眾傳媒都不用說了。幾位研究者的出發點就是要透過關鍵詞測試,集中看看大陸的社交媒體在劉曉波死亡前後如何過濾敏感消息。由於學者們有所預期及拿準時間,是以當劉曉波事件開展的同時可以進行實際的測試,從而取得可靠的資料,並寫成網絡報告(註1)。

封閉式管控

根據報告,大陸的信息管控非常嚴格有效,可以說是到了一個密不透風、滴水不漏的地步。一般來說,牽涉到較多人的社交媒體群組功能所受到的管控比一對一的聊天功能所受到的管控更為嚴密。在劉曉波去世後,社交媒體的審查大大加強,任何提及劉曉波的信息都被屏蔽。不管簡體、繁體或是拼音,下場都逃不過被過濾的命運。所謂關鍵詞,也不一定限定在「劉曉波」3個字,也延伸到「曉波」、「曉波+劉」的名字別稱、甚至是「劉老師」一類為網民所創造出來的「代名」。環繞着劉曉波的死亡衍生出不少相關的關鍵詞詞組,也成為被審查的對象。好像「劉霞+軟禁」、「劉曉波+進食困難+出國治療」等詞組也會引發審查。

在劉曉波死亡之前,研究者發現在微信的群組聊天和朋友圈功能內都有過濾圖像的現象,但是在劉曉波死亡之後,圖像封鎖則擴延到一對一的聊天功能。所以,海外不少人互相傳遞的「空櫈」、「蠟燭」和劉曉波的照片都無法在大陸網上順暢流通。大規模的圖像審查應該是很難的,如何可以做到,實在使人驚訝及好奇。無論怎樣,從報告看來,不管是文字及圖像,只要管控者一聲令下,都可以被屏蔽,中國審查技術的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灌水式管控

以上是封閉式管制的極致表現,適用於特定事件、概念和人物。從中國社會宏觀層次來看,它只是眾多的管控辦法之一,跟其他各式各樣的管控辦法是互相配合和補充的。這裏無法逐一介紹其他管控的方法,只想提及一種相關的社交媒體管控措施。根據幾位哈佛大學教授的研究,大陸在社交媒體管控上主要不是採取屏蔽手段的,反而是冷淡對待批評的意見,集中利用「五毛黨」大量發布有利於建制的言論,談及多種不同的議題,從而冲淡、掩蓋原來的輿論,改變網民的視點和關注的焦點(註2)。這種管控方式的重點不在屏蔽,而是以偽裝的官意衝擊輿論的原生態,我們或可稱之為為灌水式管控。如前所述,封閉式管控及灌水式管控並不互相排斥,可以是並行協作的。

審查的力度和意志

互聯網興起初期,不少學者看到資訊科技的解放性,認為互聯網是不可能管制的,遲早會打破集權國家的封鎖。從劉曉波個案可以看出,互聯網的解放性是有條件性的,而目前的中國並不具備有關條件。相反,我們從個案可以看到,中共擁有非常發達的審查技術,「技術含金量」頗高,可以進行快速、大幅度、細緻的審查。從速度看,它是隨着事態變化而同步實行的。審查是全國性的,覆蓋的是全體國民。雖然有人可以翻牆打破信息封鎖,但是人數畢竟是極少數,而且他們的輻射力也很有限,不足為患。傳統的審查是意念的審查較多,現在的審查已經到了關鍵詞及其相關詞組的層次,其細緻程度是空前的。從組織層面看,中共的信息管控系統還是很有意志力和執行能力的。沒錯,中國社會的意識文化已經隨着改革開放而產生很大的鬆動和變化,不可同日而語;但是表現在政治意識形態和執政穩定問題上,其實變化不大,就算是社交媒體的意見交流都不曾放過。這樣說,中共的信息體制,以至社會體制是否就固若金湯,永不改變呢?證諸歷史,也不能這樣認定,因為社會變革牽涉到多種動因,不完全取決於一時信息控制的成敗。不過,那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不是這裏可以議論了。

1 M. Crete-Nishihata, J.Knockel, B.Miller, J.Ng, L.Ruan, L.Tsui and R. Xiong2017. Remembering Liu Xiaobo. https://citizenlab.ca/2017/07/analyzing-censorship-of-the-death-of-liu-xiaobo-on-wechat-and-weibo/
2G. King, J. Pan, and M. Roberts2017. How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abricates Social Media Posts for Strategic Distraction, not Engaged Argu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11:3:484-501.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榮休教授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一地兩檢:可以誠實一點嗎?

201789
【明報文章】大部分對政府一地兩檢方案有保留的人士並非否定高鐵,而是希望尋求一個更能平衡一國兩制和一地兩檢的方案,希望政府亦能以這態度聆聽反對的意見。
假如今天我處身於西九站內,我是身在香港,受香港法律的管制。若我遭不合理禁制,我可以向香港的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是,按政府的建議,西九站部分地區將成為內地口岸,在那兒香港法律並不適用,香港警察不能在那裏執法,香港的法院在那裏亦沒有管轄權;相反,那裏受中國法律(包括刑法)的管制,並由國內的公安執法。基本法清楚說明,除國防外交以外,中國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在這樣清楚的條文下,政府的建議怎可能符合基本法?
政府說,那裏已不再是香港,所以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而且香港政府在內地口岸仍可執行一小部分香港法律,所以這是賦予香港更多的權力。這好比說,我原來有$10,你授權我交$2.5給你,然後你給我$0.5,卻說這$0.5令我更加富有,難道特區政府真的要我們相信這樣荒謬的詭辯?
特區政府一邊說香港法律可以將一些地方假定為內地管轄區,所以那裏仍然是香港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說,內地口岸不是香港的一部分,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這論點旣自相矛盾亦不恰當,法律上的假定一般只應用於事實或證據方面,這和將部分香港領域交由內地以內地法律管轄是完全另一回事。
律政司長日前搬出一大堆中國憲法的條文,令人摸不着頭腦。不如誠實點說內地有權收回香港,甚至可將基本法置之不理,大家會明白這是政治現實,但這並不等於說這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就我先前提出的方案,即北上的旅客在西九站進行一地兩檢,南來的列車則在福田站停留約20分鐘進行車上檢查,近日政府回應說,每班列車有近570名乘客,檢查不能在20分鐘內完成,這只是人力資源的問題,增加人手進行車上檢便可解決。政府又說,停車會影響其他高鐵的班次,這只是誇大安排班次的困難。為保障旅客安全及避免西九站成為理想的恐襲目標,行李須在上車時已進行檢查,剩下的清關問題亦不難解決。

練乙錚 - 從文化進化的生物遺傳研究看中港撕裂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9
教育副局是中共的人,香港學生接受大陸政權導引的方向洗腦無可免,問題是效果如何,會否反彈。大家記得當年羅馬尼亞毛左共產強人齊修斯古夫婦被起義群眾就地正法那一幕,廣場上的年輕「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別多,包括掉轉槍頭的那些士兵。大陸似乎行得最通的那套,拿來香港卻不會適合這兒的水土,因為文化走向百多年來不一樣,最近七十年更可謂背道而馳。一項由兩位英國學者和兩位在港大陸學者(港漂)做的多學科研究很有趣,主題是「狩獵比賽」,筆者認為研究結果有助說明這點。
你慣凡事「睇頭」信權威嗎?
凡事「睇頭」信權威,恐怕是大陸學校和社會教育從小「定向」培養的結果,學生到了大學階段,這種文化性格應已相當明顯。上述學者做的實驗研究,就這個性格傾向的強弱比較了四個不同的大學生樣板組,每組約70多人,分別是(a)英國當地的「白人組」,(b)母語為粵語的本土「香港組」,(c)大陸人「留學英國組」,(d)中國當地的「大陸組」。其中,c組即大陸留英組的表現最令人注目;這組留學生從大陸到英國學習的時間不算長,有些一年、有些兩年,但在實驗中的表現竟與本土香港組和英國白人組趨同,卻與d組即大陸組拉得很開。
實驗比賽很簡單,要求每一參與者用電腦獨立設計原始人狩獵用的箭鏃,設計參數一共五個,包括箭鏃的長、闊、厚、形狀和顏色。實驗的主辦者事先知道最優設計參數,但參與實驗的學生卻無此資訊,基本上要靠自己一再試錯,尋求最優。每一次設計都應用到虛擬狩獵上;電腦程式會按該設計與最優方案的差別大小扣分,又按該設計用在虛擬狩獵時的「殺傷力」加分。參與者可根據各次設計的得分為下一個設計作調整。
狩獵「季節」一共三個,每季的狩獵次數為三十,每次狩獵都可用一個新的箭鏃設計。頭兩季的每一季期間,最優設計都不變,但第三季的會忽然變化三次(這可以理解為不同季節有不同獵物,而第三季裏更有三個不同獵物相繼出現,相對應的最優箭鏃都不同);參與者事先知道這個變化規律。在每季狩獵開始之前,各組參與者都可以觀察該組的「師傅」作五次示範設計和狩獵,師傅每次的設計和得分都對組員公開。每季開始之時,任何參與者皆可決定「照搬」師傅得到的最佳設計,但一旦決定照搬,參與者在該季便不能更改參數,而必須沿用該設計三十次。按照每季狩獵總得分,參與者會得到相應的(真!)金錢報酬。
實驗結果:(一)首季,大陸組的平均照搬率最高,超過白人組兩倍,有很大統計差別(statistically different);其餘兩組的照搬率處在大陸和白人組之間而明顯靠近後者;(二)次季,大陸組的照搬率幾乎不變,但陸人留英組的照搬率下降了,幾乎與香港組和白人組看齊;(三)只有在試錯失敗風險較高的第三季最後七個狩獵裏,各組的照搬率都升高而趨同,但與大陸組比較時,白人組及陸人留英組都依然與之保有統計差別。所在地靠近大陸的香港組,照搬率此時卻最與大陸組接近(能不警惕?)。
另外的試驗結果顯示,照搬者的三季總得分最高,但獵物突變(箭鏃的最優設計參數突變)之後的失分卻最多,顯示如果環境常變急變,對照搬者最不利。這些結果無疑符合大家的直觀(intuition)。(註一)
洗腦的供求關係
實驗有設計特殊性,結果不宜過份引申,但很明顯的一點是,「睇頭」信權威的心理,在各組人之中,以大陸當地人最強,受西方影響而減弱;這個直覺,透過實驗得到實據。怎樣理解這些結果與洗腦的關係呢?筆者提出一個洗腦的供求觀。
政權是洗腦的供應方,個人是需求方,「睇頭」信權威的程度是對洗腦需求大小的基礎,也是政權有效洗腦的潛在因素。實驗結果指「睇頭」信權威在大陸人組最強,即顯示大陸人對洗腦的需求最高。百多年來與大陸分家的香港人和新近離開大陸到西方生活的人,只要不是在風險很大的情況底下,都會傾向信自己,洗腦需求很低,與受西方個人中心主義文化影響最深的人趨同。
那麼一個有理的引申是,香港人如果回大陸生活工作留學,或者留在香港卻受各環節赤化威脅,不服從權威的風險都增加,都可能演化出對洗腦的較高需求。由此可見香港學生反國教、社運反赤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新拉馬克主義的基因學基礎
更深入的一個問題是,社會政治文化的衝擊,會否直搗生物層面,先是影響DNA,最終透過物競天擇的機制改變遺傳因子?二十世紀中葉之前的西方科學界認為不可能;之前一百年的進化機制大辯論,以達爾文進化論的物競天擇概念及基因變異為基礎的學派勝出(原有物種因基因隨機變異演化出新物種,但只有那些能通過物競天擇篩選的物種能夠成為穩定的新物種),另外的拉馬克學派(Lamarckism)認為的個體習得的慣性行為及其對個體自身的身心影響可直接進入遺傳構成新物種之說基本上作廢。
但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降,大量分子生物學新發現導致表觀遺傳學(epigenetics,筆者月前介紹過)在西方生物科技界興起,拉馬克的觀點有了新發展,所引申出的思潮,已經在社會科學以至文化理論的領域裏立足,其中特別以哈佛大學J. Henrich、史丹福大學M. Feldman和劍橋大學K. Laland等人提出的「基因文化互動進化論」(gene-culture coevolution),已經進入主流,成為現代進化論當中的一門顯學 。
今天筆者特別選介一項與政治文化有關的研究:集體主義文化的可能基因基礎。這項研究的物質主角是血清素(serotonin),主要存在於動物(包括人類)的胃腸道、血小板和中樞神經系統中,是幸福和快樂感覺的引致者。人體血液中的血清素含量主要是由第十七染色體中的血清素轉運體基因決定的;這個基因有長型和短型之分。2003年,一組英國科學家在新西蘭做了一個突破性的研究,發現血清素轉運體基因是短型的人體內含血清素較少,容易患抑鬱、有較強的自殺傾向。
2009年,前西北大學心理學教授Joan Chiao與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NIHK Blizinsky發表了一個研究結果。他們研究了29個國家的五萬多個個案,發覺在集體主義意識比較強烈的東亞國家的人,含短型血清素轉運體基因的比率高達八成,幾乎是集體主義傾向較弱的西歐國家的兩倍。他們提出的解釋是,集體主義有利疏導各人心理壓力,減少抑鬱等心理症狀,彌補血清素含量過低的缺點。(註二)
東方集體主義與遺傳學
是耶?非耶?類似的研究結果越來越多,有些結果更是互相矛盾的,學術界也有不同的意見和對研究結果的理解。近期,一些歐洲的研究更顯示,嚴重的精神壓力事件會透過表觀遺傳學機制直接影響人體基因內的DNA,威脅基因的變異。(註三)這就替「新拉馬克主義」提供了發展潛力,儘管這方面的思維依然不能缺少物競天擇和基因遺傳與變異的機制。
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專制傳統非常深厚,政權壓迫的手段穩定而嚴酷。幾千年來,嚴重的肉體及精神壓力事件的旁觀者及生還者身上,有沒有發生過因應的基因變異?「槍打出頭鳥」的政治文化傳統形成的物競天擇機制,會不會把帶反極權性格遺傳因子(存在的話)的個體不斷淘汰,造就了近代中國人當中特濃的極權性格?
更與目下香港人攸關的是,七十年來,像打地主、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大饑荒、文革、8964大屠殺之類的「震撼到靈魂深處」的現代中國政治事件,有可能在兩三代中國人身上產生了以DNA替代為基礎的表觀遺傳學效應,導致中國人和香港人之間已經出現現代遺傳學意義上的異化,雖然還不一定是生物基因層面的撕裂。
(註一)A. Mesoudi等四位學者論文見: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262178/
(註二)Chiao & Blizinsky的論文見: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842692/
(註三)可參考: http://www.nature.com/tp/journal/v4/n6/full/tp201437a.html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149763416303797?via

2017年8月6日 星期日

高重建 - 實習生

RyuVSKen   星期日生活   201786

【明報專訊】外國員工不是新鮮事,盤古初開,公司的第一個同事就是尼泊爾籍香港人Kumar,是個很出色的程序員,後來也招過德國人和美國人。不過,外國來港的暑期實習生,這是第一次。

來的是加州柏克萊大學生朱利安,得到由美籍華人設立的獎學金Huang Program,提供機票住宿資助到中國實習,條件是成績優異,尤其中文成績。朱在當地土生土長,卻已經學了7年中文,普通話說得比大部分香港同事都要好。

拿獎學金回來「朱義盛中國」?

世界真的變了,在我輩讀書的年代,只有嚮往拿獎學金往外國,沒聽過外國高材生拿獎學金過來。只有被要求操流利英語,沒期望過外國人跟你說中文,只要對方半鹹不淡說一句「你好、識聽唔識講」,已經拍爛手掌,讚不絕口了。而在我等大鄉里的概念裏,來港工作的外國人,不是來做官就是擔任管理層,初階的也應是在英資洋行做Management Trainee,哪有什麼實習生。

強國崛起,世界從單向變成雙向。不,我不是感覺良好。一我太清楚金玉其外下的崩壞,二我太了解香港「背靠祖國」的副產物,是自身價值的極速消磨。我擔心過自己是否狐假虎威地騙了朱利安來香港這個「朱義盛中國」實習,甚至心虛地問過他,會不會覺得到我們廣州公司好一些,雖然於我看來,寧可「朱義盛」,也不要血鑽。

初時去美國,發現自以為還可以的英語水平,原來很多聽不懂,因殖民地教育學的英國英語,跟被美國簡化過語法和甚至串法,加入大量俚語的英文有一定出入。雖然類比得很粗疏,但有時我會想,跟德法意西等其他歐洲語比起來,英語因為美國而在世界形成極大影響力,中文也類似,正因為強國崛起在世界增加影響力,遠的不說,否則哪來學了7年中文的朱利安——雖然學的是普通話和簡體字。與其憎厭歷史較短的讀法和寫法,不如學習英國人的態度,一方面尊重語言的演化,另方面堅持自身語言的傳統,愛護之、保存之、推廣之,讓世界知道,即使同樣是中文,還是有其多元。

朱負責的其中一項工作,是翻譯一個唐代背景偵探故事,其中有名僧人,說很多諸如「阿彌陀佛」、「安能辨我是雄雌」等難以翻譯的話,於是我和朱一起討論。過程中,我也感到自己母語程度的不足,比如「常伴青燈」,就是邊教才邊學會的說法。所謂熱愛自己的語言,可不是每天掛在口邊這般廉價就能體現。

朱利安來港前,我發給他一些住宿建議,都是AirBnB上比較像樣的地方,沒想到他選的是深水埗、大埔、葵興,可惜深水埗的房東後來取消了,未能讓他體會香港的「悲慘世界」。我也介紹了大量葵涌廣場、大埔墟、舊墟直街的小店給朱,他讚不絕口,尤其是大埔墟的豆腐花。雖然有天他在旺角一家「黑店」(shady place)飯後食物中毒,總體也無損他對香港食物的熱愛(謎之聲:同加州比,當然啦)。

昨天送別朱利安,同事一起飲茶,問到他兩個月來對香港的印象,朱說香港華洋共處的程度超乎他的印象,不過最讓他意外的是「the nature is really stunning」。

兩個月見香港:the nature is stunning

他在吐露港海傍踩單車,從大埔沿山路走到火炭,也走龍脊。我說,我無限認同他的看法,可是政府一味想要拆掉舊建築,毁掉郊野公園,甚至有專家建議要填平水塘起樓。朱利安意外地說:「Don't they need to drink water?

常識之謂常識,原來是因為常人才懂,專家不懂。

 龍脊風景

文:高重建
編輯:何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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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一國兩制的喪鐘

201782

【明報文章】政府就高鐵方案承認了兩點:第一,西九站作為離境口岸,全中國的法律必須適用,因此政府否決以附件三的形式引入中國法律,因為根本無法預知什麼中國法律適用或不適用。第二,現時的方案是要繞過《基本法》,由於西九部分地區已劃為內地口岸,故不存在內地法律適用於香港的問題。這其實等於承認,政府的方案是違反《基本法》,而政府的解決方案是重劃香港的範圍,將部分本來屬於香港的地區劃定為內地口岸以繞過《基本法》。

政府說這樣不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沒有界定香港的範圍。但《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的多項保障,均建基於香港的地理範圍不會收窄,例如內地的法律和政策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受香港法律的保護,內地法律必須符合第十八條的規定才能適用於香港等。如果香港的範圍能隨時改變,這些保障便會形同虛設。

政府說可以將西九部分地方租借給內地政府,但租借土地時,土地仍然受香港法律的管制,現時的方案則是西九站部分地方根本不再屬於香港政府管轄的範圍,這是放棄而非租借。政府又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中央授權香港進行這個方案,這簡直是強詞奪理!第二十條授與香港額外的權力,適用於深圳灣方案,容許香港海關在香港境外執法。西九方案則是中央政府授權香港政府放棄香港政府的管治權,這是什麼理據?

筆者曾經提出在西九離境可以容許內地執法人員處理離境手續,但從內地進入香港時,則在深圳站停留約十五至二十分鐘作車上檢查,這方案可避免破壞一國兩制,而代價只是增加少許車程,政府沒有解釋為何這個方法不可行,是否增加二十分鐘的車程(但省回在西九站檢查的時間)便會令高鐵完全喪失其經濟效益?

一七○七年蘇格蘭為保持與英格蘭的自由經貿而放棄自治,詩人Robert Burns慨嘆蘇格蘭已變為可買可賣。今天香港可以為高鐵的經濟效益而放棄香港的部分管治權,明天中央也會有不同的理由延伸其管治權。西九遠遠不只是一個內地口岸,而是內地管轄權逐步伸延到香港的前奏,是進一步敲響一國兩制的喪鐘。

練乙錚 - 中租界和法租界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
特府強拋一地兩檢,準備「租出」香港空間予大陸,用作高鐵清關,並同時執行大陸法律。由此引致的「割地」和「設租界」指控,已響遍輿論界。今天,離心主義不止於影響年輕人,故特府的做法,直接替中共已然不堪的形象多添一層濃厚殖民主義色彩;加上這幾天梁前特替方案大力吹噓,「外來政權」出賣港人利益的意味於是更形清晰。
「租界」既成了一個熱門詞,大家不妨多了解一下其歷史背景和意義;那不僅有助觀照一地兩檢問題的性質,還可破解一些對中國近代史的迷思。避免食「史」不化,可能是港人因高鐵失去一部份土地「次主權」之餘的最大得益。
國史:三次大規模領土擴張
歷史的迷思多着,筆者挑一個「不方便」的例子入題:殖民帝國在別國設租界,不由十九世紀東西洋列強專美;中華帝國同期間也曾在朝鮮設立中租界,情節惡劣,為時不短,今天經過了多年美化的仁川唐人街,就是當年中租界部份遺址。這是怎麼回事呢?
熟讀清、民、黨版近代史而未及批判便全盤吸收的話,很可能走漏一個基本事實:「自古以來」,中國就是帝國主義國家,只不過運程有大起落。兩千多年期間,中土之國有過三次侵略性擴張,規模之大,囊括人口之多,效果之持久,西方十五世紀以來的近現代帝國主義瞠乎其後。朝鮮中租界的出現,不過是這段帝國擴張史晚期的一道回光。
中華帝國第一次武力擴張是在秦漢之世。秦向南伸展,霸佔了今浙江、福建、廣東、海南、越南、廣西、四川,即古越族及古巴蜀人的居地。漢除了成功「收復」秦末趁機脫離中土管治的南方地區,還把目光投向西北,征服了河西走廊,即今天習近平說的絲綢之路中國段在新疆以東的那半。這次擴張是遠古華夏漢族的傑作。
第二和第三次,則主要是近古的蒙、滿族汗馬功勞。蒙人奪得的今中國土地主要是廣西、雲南(其餘橫跨歐亞的蒙古帝國版圖,元亡之後明朝無力接收)。之後,滿人於白山黑水崛起,陸續併吞了包括蒙、疆、藏的大片土地,另加百浬外海上的台灣。
台灣的土著當時還處於刀耕火種、石器與金屬時代交替之際,面對高度文明的滿漢殖民侵略者毫無還手之力,比同時期遇上歐洲白種人的美洲土著更不濟事,給殺戮得所剩無幾。
這個令不少國人回望總覺無比自豪的擴張運程在十八世紀末達峯。1790年,國人拜過乾隆八十大壽,這位世界級的帝國主義者就給自己封作「十全老人」,標榜的是那贏得最得意的十場血腥掠地戰爭,把朝、蒙、疆、藏、尼、緬、越、台灣、琉球都臣服了。
沒想到的是,不出一百年,這個運程要從巔峯掉到深谷的底。自視為天朝上國之民,一次又一次敗在東西洋人手上,所造成的「心理不平衡」,宇宙之間沒有更嚴重的了,而且任憑你病夫變強國,也無法醫治。類似的毛病近年據說香港人也有,但相比不過是芝麻綠豆。
和尚動得,我動不得?
實際情況並沒想像中差。中華帝國當時已經「大到不能倒」,比它更不堪的國家民族比比皆是,例如朝鮮。朝鮮好比魯迅短篇小說《阿Q正傳》裏的小尼姑,中國就是那個恨得發癢、喃喃自語「和尚動得,我動不得?」的阿Q。於是就有了朝鮮中租界這回事。
幕府時代末,日本思想界再次提出侵略擴張的理論,以征服世界為終極目標。經濟學家佐藤信淵主張同時西侵朝鮮中國、南侵東南亞。1853年「黑船來航」之後,武士兼改革派精神領袖吉田松陰更倡議「失諸歐美,補償於鄰國」,加強了擴張主義動機。
1868年日皇明治宣佈維新,實際主政的大久保利通等人十分支持擴張主義,影響了當時負責處理外交事務的伊藤博文;一個以併吞朝鮮、入主中原為稱霸世界開端的「大陸政策」於是成形。第一步進行得很順利。
18759月,日本派艦隊到朝鮮海岸測繪海圖,遭朝方炮擊後反擊,趁機攻陷朝鮮江華島炮台。翌年2月,日本逼迫朝鮮簽訂《日朝修好條規》,准許「日本國航海者隨時測量朝鮮海岸,審其位置深淺」,並賦予日本在朝鮮的領事裁判權:「日本國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鮮國人民,皆歸日本官審斷。」
不過,條約第一款卻說:「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這當然是謊話,卻是說給強弩之末的中華帝國聽的;朝鮮當時是中帝藩屬,日本卻想據為己有。(註一)
Q動了小尼姑──中租界
中國的反應有點出人意表。1882年,中國藉口協助朝鮮鎮壓兵變,派軍入朝;10月,逼迫朝鮮簽署《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劈頭第一句就說:「朝鮮久列藩封,典禮所關,一切均有定製,毋庸更議。……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列。」這明顯是與日本較量。
怎樣優待屬邦呢?首先,朝鮮也得「享受」中國在朝的領事裁判權:「(在朝發生的)財產、犯罪等案,如朝鮮人民為原告,中國人民為被告,則應由中國商務委員(相當於領事)審斷。如中國人民為原告,朝鮮人民為被告,則應由朝鮮官員將被告罪犯交出,會同中國商務委員按律審斷。」這裏說的「按律」,指按《大清律例》。
然後,中國推出比列強更荒誕的「炮艦政策」:「中國兵船往朝鮮海濱遊歷並駛泊各處港口以資捍衞,該兵船自管駕官以下與朝鮮地方官俱屬平行。」宗主國的艦長在藩國的權位,與當地市長同(這好比遼寧艦抵港,其艦長的權位就等同林鄭),這不僅超越了日帝對朝鮮的要求,就是連英帝此前逼迫中國簽署的《南京條約》也不曾有過。
緊接着,中國利用《章程》說的「兩國商民前往彼此已開口岸貿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賃房、建屋」,仿照列強在上海設立租界的經驗,在仁川、釜山和元山這三個最重要的朝鮮港口設立租界,名之為「華商地界」,各有正式章程。(註二)
華商地界章程規定,中租界內重要事務概由中國駐朝商務委員決斷,華商商董協助執行。治安方面,由朝方巡捕和中方夥同有經驗的英國巡捕聯合負責;朝捕管轄朝民,華英巡捕保護華僑及日裔以外的外僑,華英巡捕由華商英商合資聘用(日僑自有日本領事保護)。稍後中國向朝鮮施壓擴大仁川中租界,就沒有再聘用英國巡捕。(註三)
大家可以看到,中華帝國主義的行徑,到了十九世紀後半期的中葉,在其軍事實力所能及的地方,霸道處絲毫沒有改變,比起東西洋列強的做法,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少中華愛國者提起近代史,講的就只有「百年屈辱」,那也許是無知,也許是虛偽,都不值得稱道。
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中租界被日軍佔領。翌年,《馬關條約》簽訂,朝鮮終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名義上獨立,至1910年正式被日本吞併;中租界乃於191311被迫廢除,總共存在了31年。在中華愛國者心目中,那大概也是百年屈辱的一部份?
中共對不起上海租界
十九世紀中葉,英、法、美等國在上海各有自己的租界,後統一成為公共租界,但法國又脫離出去自成一體,體制上與公共租界有很大分別。上海公共租界是當地外國僑民的地方自治體,並不直接受外國領事甚至是英國領事的管理,但法租界則受法國駐印度支那總督正式管轄。二十世紀初,法租界要求袁世凱政府准其擴大,袁答應了,但條件是不能窩藏革命黨。可是,法租界一直都是十分開放自由的。
19311月,蔣介石控制的南京政府頒佈《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規定凡從事反對國民政府的革命活動者處死刑;第二條規定凡與革命運動發生聯繫或以文字圖畫演說進行革命宣傳者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一條的嚴苛程度跟中共對付劉曉波的法律大概差不多);如此等等。可是,法租界政府既不承認也不執行這條惡法,並在國共鬥爭當中採取中立。(註四)
因此,在二十世紀前半的國民黨白色恐怖底下,上海法租界成為全中國思想界最活躍、言論最開放的一小片「樂土」。陳獨秀經常出入此地,並在此為家,中共成立的地點也是在法租界;陳不只一次因為收藏禁書,被法租界巡捕逮捕,也都是罰款了事。旅法學者郭宇岡這樣介紹當時的境況:「在法租界裏,有多所法國學校,比較著名的有聖依納爵公學(今徐匯中學)、震旦大學等。當時著名的文化人戴望舒、施蟄存、劉吶鷗等都是震旦大學學生。……徐悲鴻、林風眠、潘玉良、方君璧、龐薰琹等曾留學法國的藝術家,歸國後都來到了上海法租界。」
1932年,劉海粟、倪貽德、王濟遠、傅雷、龐薰琹和張若谷六人發起,在上海成立了『摩社』(摩社即繆斯,希臘神話裏的文藝女神)。……這一切造就了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的黃金時代,而法租界區毫無疑問就是上海的『左岸』,文學、藝術、音樂、戲劇、舞蹈,所有的故事都來源於此。」(這是中共官方引用的資料:註五)
魯迅晚年居上海,但不住法租界而選址公共租界。那時上海的外僑以日本人最多,數約三萬,佔了上海所有外僑幾乎一半,主要住在公共租界。魯迅是留日的,日本朋友多,大概是他選擇住在公共租界的一個原因。又因為他是「左聯」的領軍人物,左聯亦在公共租界落戶,因此也聚集了一大批左翼文人住在那裏。
陸人與狗不得進入
中共從起家到保命,都受過上海兩個帝國主義租界的大恩大德,照理應該感激不盡;不過,受限於馬列邪說和國家主義,在其洗腦文宣和教科書裏,租界都是萬惡的。徵諸歷史,租界縱有各種不是,但中共那種官方說法難以成立。看今天大陸政府控制思想、打壓言論自由的嚴酷,當年的租界相對是天堂。(大家記得,還不是那麼久之前,陸人與狗都是不能進入那些「華僑商店」、「友誼商店」的。)
特府搞一地兩檢,港人懼而視之為設置現代中租界而大加撻伐,怕的是逐步失去自主自由。其實,如果大陸要設置的是近代史上那種「萬惡的」列強租界,則港人有的是生活在那種租界裏百多年的經驗,不高興也絕對不會如現在那麼害怕那麼反感。那倒要問問《環球時報》一類的理論家們,這到底是香港人的奴性,還是中共的獸性使然? 
 
(註一)見維基文庫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 日朝修好條規
(註二)見維基文庫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uselang=ja
(註三)大陸學者賀江楓的《朝鲜半島的中國租界——以18841894年仁川華商租界為個案研究》資料相當豐富。不過,賀認為「仁川華商租界具備租界所必備的特質,與近代中國所言之租界有共同性」,卻因朝鮮是中國藩屬而認為未可等同西方列強在華設立的租界,顯然是為了加一層「政治正確」保護色。詳見 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7355
(註四)參考大陸二閑堂文庫口述歷史《上海法租界巡捕房與三十年代的上海政治》: http://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2/xunpufang.htm
(註五)見 http://ic-up.com/2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