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誰是主人而已?

2017531

【明報文章】「當我選用一個字時」,Humpty Dumpty以鄙視的語氣說:「這個字的意思就僅限於我認為它該有的解釋,不多亦不少。」

「問題是」,愛麗絲問:「你能否令一個字可以有這麼多不同的解釋?」

「問題只是」,Humpty Dumpty答:「誰是主人而已!」

近年北京領導人不斷強調依法治港,處理香港的問題必須回歸到基本法上。張德江委員長近日亦不斷老調重彈,強調「中央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這些口號式的原則,本也無可厚非,問題是, 該怎樣理解基本法。

回歸前,中央強調一切不變,馬照跑,舞照跳,港人儘管放心便是。回歸初期這也大抵做到,但近年則強調「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基調變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解釋也隨之改變了。

回歸以來,中央一共作了五次釋法,只有一次涉及外交問題由終審法院提請,兩次是特區政府提請(居港權及行政長官出缺任期),兩次則由中央政府主動(政改程序及議員宣誓)。最後一次更是趕在法院宣判前夕,唯恐法院錯判。基本法內一句簡單的宣誓要求,演化為一系列新增對宣誓形式的規定和無效宣誓的後果;即使特區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毋須介入,中央政府仍堅持釋法。

基本法內亦沒說明行政主導,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必須符合法律;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在過程中平衡各方的關注,法例不能踰越基本法;法院則負責把關,堅守法治,這就是香港相互制衡的制度。中央卻總被三權分立挑動神經,突出行政主導,繼而強調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至此,高度自治漸變為在中央高度領導下的自治。

於是,特區公職人員和法官必須好好學習基本法,因為掌握了誰是主人,才能明白基本法的真正解釋!

練乙錚 - 台灣孽子平權了 香港反同勢更囂?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31
兩個「中國」,各自發展。強而大者越見封閉,每天都有朝那個方向蠕動的消息。自己國土之內,棋王柯潔上周輸了給谷歌子公司研發的AlphaGo後,大陸網上即時禁制所有相關報道中的「谷歌」這詞。國土之外,留美高才生楊舒平在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上演講,對比了美中兩國的空氣品質、言論自由及公民權利等,《環時》立即帶頭攻擊,幾十萬愛國網民迅速響應,楊女馬上成為賣國賊。
弱而小者則相反,社會一步一步走向開放、平權,重要舉措上星期便有兩宗。上周五,台灣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亦為國家語言,踏出去殖化重要一步。之前兩天,負責釋憲的大法官會議宣佈: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實屬違憲,行政和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這是亞洲同性婚姻平權受憲法保障的首例。
台灣原民平權直追紐國
四、五百年前,台灣只有原住民,屬人類學中的「南島人」。十七世紀初,荷蘭及西班牙率先在台建立外來政權,史稱荷西政權。明朝末年,南明國姓爺鄭成功籌建海外反清基地,趕走荷蘭人,於1662年建立島上首個漢殖政權。1683年,鄭成功孫鄭克塽降清,台灣進入滿清統治時期,但清國派往管治的殖民大員多是漢人。1895年,日清甲午之戰之後一年,台灣歸日本所有,進入日治時期。1945年二戰結束,台灣首度由中華民國佔有,直到今天。
這段台灣殖民史,是同時期西方殖民史的亞洲版,只不過主要入侵者不是白種人而是黃種人(漢、滿、日、漢),被侵者不是黃種人而是南島人。今天,西方殖民者建立的發達國主要有四個,即加、美、澳、紐,其中外來民與原住民關係最深也是最好的是紐西蘭(不可不知,紐國原住民毛利人的祖先出自台灣)。台灣經濟起飛三十年,民主化二十年,在政經形態、國族歷史和內部種族關係方面,越來越與紐國可匹比;為進一步促進和諧的種族平權,上述語言立法乃是必須。
紐西蘭的官方語言有三種:英語、毛利語和紐西蘭手語(後者是英國手語的變種,包含一些毛利概念和更多的面肌動作符號)。三十多年前,因電視普及毛利語面臨消失危機;好在毛利人出現自救運動,加上政府適當配合,成功扭轉局面。這個經驗成為台灣原住民語言學者的重要參考。理論上,台灣的原住民族語言成為法定國家語言之後,地位可說還高於目前通用的幾種漢語(國語、閩語、客語),因為後者都不曾正式以法律條文規定為國家語言!
強國那邊的情況剛好相反。建國之初,因為列寧、史達林主義關於民族和語言問題的一些論述還是比較開明的,所以毛共當時的少數民族語言政策也相對開明。但是,今天中央權力大過天,那些政策淪為門面工夫,用來掩飾高壓的地方語言滅絕政策。別說少數民族語言,便是漢語的一些主要分枝如粵語,也在中央積極打壓之列。只需留意香港特區政府怎樣推行普教中,大家便可見一斑。
然而,比語言政策更能顯示兩個中國的社會發展越見背馳的,無疑是在性向平權方面的表現。
白先勇的孽子終抬頭
台灣同性群體得到社會關注,可說始自白先勇發表長篇小說《孽子》的1983年。小說面世後三年,青年祁家威以無比勇氣在台北鬧市開記招公然出櫃,上了國際新聞,卻因此繫獄幾近半年。出獄後的三十年,祁一直致力同志平權運動;經歷無數次失敗之後,他終於在20158月向司法院提交釋憲聲請書。本月24日,大法官會議的結果公佈。經過31年的努力,祁領導的台灣彩虹運動終於成功了。
從歷史文化看,中國人其實並不特別反同或恐同,只不過到了近代,受兩個宏觀因素影響,變得十分保守。這兩個因素,一是極權體制對任何挑戰現存秩序和觀念的社會運動的仇視,一是西方宗教教義中的反同信條提供的道德規範。
性觀念在中國古代,是相當開放的。遠的不說,就看宋朝李昉等人編著的《太平廣記》裏的一段同性婚姻:「潘章少有美容儀,時人競慕之。楚國王仲先,聞其美名,故來求為友,章許之,因願同學。一見相愛,情若夫婦,便同衾共枕,交好無已。後同死,而家人哀之,因合葬於羅浮山。塚上忽生一樹,柯條枝葉,無不相抱。時人異之,號為共枕樹。」(塚墓一•潘章)
我們應注意的,宋朝一大批知識分子用的是甚麼筆法和態度描述這段愛情(相愛,同衾,共枕,同死),以及怎樣講述故事主角的家人和當時一般人如何看待他們(家人哀之;時人異之,號為共枕樹)。顯然,作者不僅無半點道德批判的味道,而且還用上塚墓生樹而枝葉雙懷抱的傳統象徵手法去作正面襯托。
這段描寫同性愛情的文字,如果放在西方宗教傳統看,無疑罪大惡極。《舊約•利未記》第18章是猶太古教的性規範大全,其中第22節這樣說:「不可與男人苟合 、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香港的一些宗教反同團體態度嚴苛,無疑因為他們信仰的經書是那樣要求的。
反同意識清末之後越強
事實上,傳統中國對同性戀的寬容,一直存在到清朝。清代最偉大的兩本文學作品《紅樓夢》和《聊齋志異》,都有對同性戀或明或暗的描述。曹雪芹寫的少年賈寶玉是雙性戀的,此外還有賈珍、薛蟠和一大堆美少年如柳湘蓮、蔣玉菡等,都是男同志,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曹公筆下的「男風」本身不壞,壞的是一些人其他方面的心術不正。
至於蒲松齡在《聊齋•卷三•黃九郎》,以相當長的篇幅和並不太含蓄的筆調寫了一個男子與同性鬼狐的一段纏綿哀怨的兩世情,最後鬼狐還義薄雲天賣身給仇家替情人報仇雪恨。蒲公的寫法非常認真,同樣也是對同性戀無絲毫批判意味。(不過,蒲的確在故事後面加了一小段批判同性戀的註文,輕蔑苛刻和正文的反差很大,但他卻把這段文字稱作「笑判」,用意是甚麼,大家可自己猜測。)
民國以降,國人對同性戀的態度始日趨保守,除了因為西方宗教的影響日深之外,政治上的極權主義更是重要原因。1933年,史達林在《蘇維埃刑法》加進第121條,專門針對男同,犯者可判監禁五年。東正耶教道德傳統加上共產主義極權法律,令蘇聯統治之下的同性戀者受盡凌辱,至蘇聯解體之後的1993年,刑法才取消了。
當時共產主義運動有人反對蘇共的做法,蘇俄法務部予以駁斥,反指對方擁同,觀點是納粹法西斯黑貨,但納粹德國的反應卻令人震驚。1935年,希特拉在德國第三共和的刑法加進嚴酷反同的第175a條(是一條古法的加強版),違者可判監禁十年,比史達林更厲害,因此下獄的人不計其數。
可怕的是,這條刑法一直保留到戰後很久都還有效,東、西德分別在196869年才取消,而西德在取消之後,卻恢復了1935年之前的舊法(無疑還是宗教的影響),直至1994年才徹底把同性戀除罪化。今年3月的新聞報道指,德國正式替自納粹時期至1994年間被判同性戀罪入獄而有記錄的五萬人恢復名譽並予以賠償,其中約五千人還在生。
史達林希特拉的反同餘響
然而,從同性戀除罪化到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有一大段距離。歐盟28國當中,只有11國通過了同性婚姻平權法,但不包括德國、奧地利、瑞士、意大利等;英國則不包括北愛。亞洲方面,東南亞有一些國家──主要是回教國家,同性戀還是違法的,特別是男同(馬來西亞女同不違法);至於民事結合或婚姻平權,則在整個亞洲,除了台灣釋憲達至婚姻平權之外,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做得到。
中國的情況,跟俄羅斯、北韓、越南、柬埔寨、蒙古和絕大多數前蘇聯共和國一樣,儘管除罪化了,但仍不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遑論婚姻平權,原因顯然是共產主義陰魂不散、極權依舊當道。兩個中國,走得越來越遠,香港特區政府要跟誰,不言而喻。因此,本地同志命運依舊堪虞,甚至可能會因台灣走前了一步而被迫後退。子不嫌母兇,不管好子孽子,還是要好好愛國。

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衝突與偏見

2017529

【明報文章】建制派以梁振英以民事程序訴梁繼昌為理由,稱梁議員有利益衝突,批評他沒有申報,要他退出調查梁特首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這個說法十分奇怪,《議事規則》第83(5)條列明,立法會議員需申報的「個人利益」是指(a)受薪董事職位;(b)受薪酬的僱傭關係、職位、行業或專業;及(c)以立法會議員身分提供的,或由該身分引致的個人服務。究竟梁議員被梁特首告誹謗,有什麼「利益」要申報?如果沒有利益,要申報什麼?第83A條說明:「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第84(1)條訂明「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金錢利益的任何議題表決」,(1A)規定,「就表決的議題有直接金錢利益的議員須在該議題進行表決時退席」。此兩條特別關注的是金錢利益,直接或間接。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若工務小組委員會要審議是否通過某項基建,而某議員是擬投標該工程的公司的董事之一,那麼這位議員在該議題上就有相關的利益須披露甚至退席表決了。

這個規定,是保障議會的公信力。然而「利益」是清楚界定的,不是「想當然」。例如立法會辯論雷曼事件成立專責委員會與否,有議員稱代表銀行界的李國寶議員須退席,主席就裁決不成立,因為「成立專責小組」議題,與東亞銀行並無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

有人認為,梁振英告梁繼昌,這個「原告」、「被告」之間的關係,就需要申報,甚至構成梁議員退出調查的理由。這個說法的理據是什麼?沒有人說得清楚。最常見的說法是梁繼昌對梁振英有偏見,因為他誹謗梁振英。這太奇怪了,告人誹謗,不等於誹謗成立,即使成立,亦未必涉及偏見;即使某議員對某特首有「偏見」,也從不是個須退出委員會的理由,因為議會的性質就是有強烈的不同意見的選民代表辯論是非對錯,投票決定結論。

議員不是法官;官員不是被告;議會不是法庭。審理一宗案件的法官,固然不能有個人金錢利益牽涉在內,也不能有實在或明理人認為有可能存在的偏見。若梁振英告某法官誹謗他,那麼無論該法官多麼公正,甚至已忘了有誹謗官司在,他也不能審理任何民事刑事告梁振英的案子。這完全是另一回事。司法獨立須嚴格保護,但同一原則不適用於立法會,法官不能加入政黨,大部分議員屬政黨;如果同一原則加諸立法會程序,則恐怕每次審議什麼也不夠法定人數!

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

丁南橋 - 限制民間傳播知識 政府理據何在?

星期日生活   2017423
【明報專訊】「丁sir,可否請你暫時停一下授課。因為出了一些情况,請你到外面談一談。」 課程的助理阿魚小姐面有難色地對我說。
當時我剛開始講授「數字迷信」的下半節課, 正在進入這課的主題:現代社會對數字的過分依賴。我從阿魚的表情知道事態嚴峻,於是暫停了課,跟着她到授課單位亦即本土研究社會址的外面去。單位大門外,民間學院負責人陳劍青和另一工作人員正在與一男一女兩名陌生人細聲理論。
陳劍青說二人是教育局職員,收到投訴說我們現正進行違規授課,要向我們——即是課程的主辦單位民間學院以及授課的講師亦即是我——發警告信。
我看着這兩人,記起他們是上課前十分鐘報名的插班生。我當時已奇怪:最後一課竟然還有人報名。原來兩人不是真學生,而是另有任務。
根據那名教育局男職員說,我班上有超過七人上課,課程內容有學術成分,並非講述風水術數興趣班,主辦課程的民間學院亦非註冊學校,所以我們觸犯了《教育條例》。
男職員算是態度和氣,還向我們建議說以後我們辦的活動可以改為座談分享會形式, 只要不能確認出與會中人誰是教師,便不構成授課嫌疑。
我對自己被警告違規授課有點匪夷所思。我在香港和美國的大學教了差不多30年的書,教過小班也教過數百人的大班,如今香港教育局的代表竟然勒令我不可以同時向超過七人傳遞知識!侮辱斯文,此之謂也!
雖然陳劍青和我提出抗辯,但卻不得要領。陳劍青和我更被要求交出身分證,給那名一直掛着撲克臉的教育局女職員,讓她登記個人資料,並簽發警告信給我們。
我從扮演黑臉的女職員手上接過警告信,扮演白臉的男職員說:由於你們是初犯,我們循例只發出警告信,下次你們再犯的時候,我們會立即正式檢控。我瞥見警告信上寫着: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2年。
我收到這封苛嚴的警告信,心中不禁有氣。白臉職員說我可以繼續上課,我按下憤怒繼續教完下半節課;畢竟,站進課堂就要好好完成授課,這是我作為教師的基本覺悟。
我有思量過在上課結束時要不要向學員說明剛才學院負責人與我遇到的刁難。但最後我選擇了不向學員即時透露此次事件,因為就算是執行檢控,只會影響學院和我,與學員無干, 還是不要困擾學員吧。
上完了課,回家途中細想,為何我會對這事生氣。
我在香港大學教了二十多年書, 其間獲頒傑出教學獎,我敢說我對教學及教育有一些心得與體會。然而,在社會日趨功利短視的環境之中,大學的研究與教學生態也變得令人高興不起來。
從高中開始,我真正地喜愛學習,是因為我從學得知識與蒙受啟發之中感受到無比的喜悅。我喜歡教書, 是喜歡與別人分享這種欣悅之感。
然而,今天的大學近似文憑工廠,大學領導層追逐世界排名,教授被迫追逐所謂「高值研究」,在這個氛圍底下,更多學生以追逐成績(或者以最小的努力達至可接受的成績)代替了追求知識。縱然在大學也不時會碰上一些好學的學生,但是大學的工作環境實在愈來愈磨人,因此我在兩年前選擇了提早退休,希望在我餘下的不會很多的日子裏,能夠做我更喜歡的但一直未能多做的事情,例如畫畫。
不過,我仍然喜歡教書。因此在今年初,我因為到序言書室送書(對!我現在也是出版人,擔任進一步出版社的事務),碰到民間學院的負責人李達寧和陳劍青,他們問我有什麼搞作,於是一拍即合,在今年的二月開始於民間學院講授《否想數學》課程, 講述數學在人類歷史與人民文化之中所佔之位置及所作之貢獻。報讀民間學院課程的學員一般是在職青年,他們不會因為修讀這些課程得到什麼文憑或專業資格。他們付出時間與學費,獲得的就只有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我的課在周二的晚上七時半開始,通常學員都是下班之後匆匆吃過飯,趕到交通不算就腳的灣仔富德樓上課。兩小時的課當中,大部分學員都非常專心,間或有一兩位學員吃力地撐着沉重的眼皮聽課,我為他們孭着沉重的疲憊仍然堅持上課的決心感動。
我的授課方式算是老式的那種,比較單向。然而在課堂上,學員都積極發言,提出問題和意見。從課堂上的互動以及在每課完結以後大家的討論,我了解到學員都真心喜歡課程的內容。這不是因為我教得特別好,而是因為他們真心喜愛知識。這課程沒有功課,我不用給學員打分或評級,但我和學員都能因着民間學院的心血努力,再一次拾起求學的初衷:對知識如寶藏的追尋與愛惜。
在今天日趨膚淺化的香港,有像民間學院這樣的自發組織,讓有心人認真地尋求、傳遞、發揚和建構知識,令我很感高興。但是香港教育局卻制止此事,這就是令我生氣的原因。
我之後看過教育條例。就如警告信中所說:「 按照《教育條例》第31)條的定義,『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符合以上條件的「學校」,必須註冊或臨時註冊,才可授課。
的確,民間學院是未經註冊成為學校,不過,據李達寧說,教育局的人員曾經向他保證,只要課程不屬於中、小學課程的話,主辦課程的機構毋須註冊成為學校也可以授課。
雖然《教育條例》給了「學校」的定義,但是,條文之中述及的「 教育課程」(educational course), 似乎卻沒有清楚定義。事實上,我們被教育局放蛇的那天,教育局男職員說,我的課並不是純粹關於風水,而是有學術成分,因此是屬於受教育條例監管的課程。從他所述,可以引申:不是所有課程都屬於教育課程,例如風水課程便應該不受7人上限的規條限制。另一方面,他的說話亦可以引申為:任何有所謂「學術成分」的課程都屬《教育條例》監管!
然而我自己對這一點很有保留。當日的警告,是由教育局職員以他個人的認識或經驗去判定課程是否屬於「教育課程」, 這樣便涉及對課程判定的不確切性。
我認為,如果所授課程明顯是屬於香港中小學課程範圍的話,由於香港中小學課程的確是由香港教育局制定的,而且這個課程範圍十分明確,因此由教育局的教育條例規管,確實合理。但是,大學的課程,似乎並不是教育局的管轄範圍。除非有人開辦某些課程,聲稱這些課程與本港某些大學的課程直接掛鈎,例如學員修畢之後會獲頒發一個同等的學歷資格,那便是涉及本地的大學教育,因此這類課程可以視為教育課程。 至於補習學校,由於所教的內容與本港中、小、大學的課程直接關聯,亦可視為教育課程。但如所授課程與本地的中、小學無關,修讀課程後亦不會獲得承認符合某種與學業程度有關的文憑或認證,這種課程是否應該仍屬香港教育局所規管的範圍?
若說所有包含學術成分的課程都屬於教育條例中的教育課程而受監管的話,那麼我會質疑:第一,教育局是否有能力、並且以什麼準則去判定這些課程包含了什麼分量什麼程度的學術成分,從而斷定這些課程是教育課程或非教育課程?
更根本的問題是:教育局何以有權去規限民間的知識傳授?例如,為什麼一個公民只可以同時向少於八個人傳授知識,否則便要遭受重額罰款及監禁?教育局對民間傳播知識的這種限制,是基於什麼道理?常言說「知識就是力量 」,政府限制公民之間的知識傳播,是否不欲公民從中獲得力量?
朋友聽我說這件事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其中有些說:不如你就依照那名教育局職員建議,以後上課就裝扮成座談會的樣子,大家圍圈坐,各人你講幾句他講幾句,那樣便可以過關。亦有朋友建議:以後你的講課題目可以寫成是風水命理,內容以風水命理為主,其中只包含少許數學,那樣也可以過關啊!我想這些不錯是可以嘗試用作走法律罅、掩飾過關的授課方法,但是,難道傳播知識不是可以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去做的事情嗎?而且,何以見得風水命理不是學術的題目呢(縱然我不懂風水,也曉得其中有很深學問)?到時候教育局仍然可以檢控我們違法授課!
朋友另一個我也認同比較實際的解決方法,是由民間學院或其他有志在民間推廣傳播分享知識的機構或個人向教育局申請成為合乎授課資格的學校。不過,政府又會否以一些理由,不讓這些個人或團體成為合法的學校?
歸根究柢,最根本的問題是:政府有什麼理據限制民間傳播知識?
在中國教育歷史上,民間辦學,亦即是私塾 ,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中國最早的、最著名的私塾,應該就是孔子所辦的「學校」。我們經常用來美稱教育界的「杏壇」,相傳就是孔子教學的地方。
經過了這次「放蛇」事件,我禁不住想像:孔子帶着他的幾十個學生,一邊遊歷列國一邊講學的時候,有沒有向各國政府申請成為辦學團體?又或者他是否每次只能向七位學生授課?又或者當時孔子所在國家的某某王,會否差人假扮學生放孔子的蛇?
編輯:曾祥泰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在西九2.9萬呎深處一地兩檢OK?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24
還記得唸初中時的英語讀本裏那個The Arab and the Camel寓言。起先,駱駝只是懇求阿拉伯人讓牠把鼻子伸進帳幕取暖;最後,卻是禽畜佔據整個帳幕,反把人擠到帳幕外邊吃冷風沙。原來,這故事百多年來文字版本很多,其中一個在結尾處加了一句惕訓語:It is a wise rule to resist the beginnings of evil.(註一)如此畫公仔畫出腸,對兒童或有助益,但在成人世界裏,the camel's nose已是成語,故事本身已不必多講。
二十年來中港關係裏,港人覺得中方得寸進尺的例子很多,最近再度甚囂塵上的駱駝鼻,無疑就是梁愛詩、胡漢清等人賣力推銷的高鐵港段總站地底「一地兩檢」。梁說,如果沒有一地兩檢,整個工程不如炸掉,話語頗有六七暴動餘風。大家知道,高鐵工程港段20104月動工並採取「全隧道專用通道」方案,乃特府不顧一地兩檢必然帶來法政危機而強行上馬的行為,梁的態度可說是打死了狗講價還耍賴,未免過分。
地底去到幾深屬於你?
胡大狀則比梁更脫離法律專業。他為了營造港段總站地下一地兩檢的合法性,竟以《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無指明香港地底範圍歸本港自治而否定後者,然後以小學雞包拗頸的語氣質問港人:「地球係圓嘅,地底去到邊度屬於你?」他大概以為這樣「理直氣壯」,就可說服港人接受中國政府不僅擁有而且可以不違《基本法》而直接行使本港土地的地下產權,實行西九一地兩檢。
其實,法律人要談「地下產權」(subsurface rights),可用的資料比比皆是,梁、胡兩位卻絕口不提,反映了資料對他們不利;筆者今天扼要介紹其中一些,方便大家理解問題。法治社會對產權誰屬非常重視,而香港這個「擁有次主權的政治實體」的地下產權,在《基本法》和普通法底下到底屬於香港還是屬於北京,香港人必須搞清楚。
先說國情。中國成立至今,除了宣佈所有土地和地下礦藏屬於國家或集體之外,沒有提出過正式的地上和地下產權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裏,土地的定義是平面的,只默許了地表之上和水面之下的某些用途:「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這個法律漏洞,已經引起不少商業活動和城鎮政府之間的麻煩。例如,大陸很多城市的住宅地下停車場物權無法清楚定義,業主買得停車位,拿到的權利證明卻語焉不詳,有的只說有使用權,有的加註停車位空間屬於「人防」(人民防空工程),物權無法釋出、轉讓。
香港和澳門法律的這方面,顯然都比中國先進。陳弘毅和陳文敏等教授合著的《香港法概論》裏指出:「對土地的佔有權亦包括了對土地上空和地下土層的佔有權。」現行《澳門民法典》第1,264條第1款則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包括地面以上之空間、地面以下之地層,以及在該空間及地層內所包含之未被法律或法律行為排除在該權利範圍以外之一切。」據此,澳門大學法學者艾林芝在一篇論文裏這樣寫:「理論上土地所有權可以向下延伸至地心,每一不動產都是一個金字塔或多面體,端點是地心,愈深入愈窄,而該金字塔所包括之一切均屬於不動產的構成部份。」
港澳兩地法源不同,一是英國普通法,一是歐洲大陸法,但界定地下物權的觀念卻雷同,有很深遠的原因。學術界考證,在普通法和大陸法分家之前,猶太教聖經Talmud裏的解說部份Gemara談論過一次地下蓄水池的買賣:「合約雖然說明水井的深度,但我告訴你,為要得到水井的物權,合約還必須這樣寫:物權從地底到穹蒼都包括了。」因此,後來在歐洲有猶太人聚居的地方,包括羅馬、科隆、巴塞隆拿等地,一些建物買賣合約裏,都有「地底到穹蒼」的寫法。
上至穹蒼下至黃泉
這個寫法和背後的法理概念進入羅馬法典,之後又在十一世紀傳到英國,在1280Norwich一個當地猶太人之間的買賣合約裏明確出現(正本現存大英博物館)。大約十六世紀的時候,這個概念變身為一句羅馬法典裏頭沒有的拉丁文說法,成為了英國普通法裏的一個基準概念:Cuius est solum, eius est usque ad coelum et ad inferos──誰擁有土地,那地之上至穹蒼下至黃泉都歸其所有。
這是對普通法史稍有涉獵的人都知道的,但為甚麼胡大狀卻好像聽到天方夜譚那樣地問「地底去到邊度屬於你」?難道我們的一些法律界翹楚已經拋棄了、忘掉了歐洲兩大法律傳統,一頭栽進「中國大陸法」的懷抱?如此從先進回歸落後,不是很多香港人可以接受的。
我們再看一些近現代案例。按照上述基準,1870年英國的一宗土地官司Corbett v Hill裏,主審法官依然認為土地擁有者擁有土地的所有上空物權(「owns everything up to the sky」)。這個判決,後來更獲得堪稱近代一位最偉大普通法法學家Colin Blackburn男爵的稱道。
1974年英國的另一宗土地官司Grigsby v Melville裏,主審法官重新肯定上述基準原則關於土地物權包含完整地下物權的說法:「It is axiomatic that a conveyance of land carries with it all that is beneath the surface.」香港土地法博客有這個案例的簡介,大家可以上去一讀。(註二)
今天英國保障到多深?
誠然,基準是個起點,幾百年之後,不同地方都會按民航和地下水道建設等新的需要對這個基準作修訂,限制土地上空和地下物權的高度和深度。然而,在普通法法域裏,最重要的近期案例是2010年英國的一宗官司Bocardo v Star Energy
在這宗官司裏,被告是一間石油公司,以傾斜角度把油井打到原告的一塊地下面。到達後者地界下面的時候,井深已是800呎,其後一直打到2,900呎的深度。儘管土地下面該處對原告毫無用益(他也不擁有那塊地裏的礦藏),但官司打到英國最高法院,結果法官卻依然判被告入侵(trespass),必須賠償。
據此案例可以說,在普通法法域裏,土地物權起碼包括至地下2,900呎之處。那有多深呢?香港目前最高的建築物是環球貿易廣場,高1,588呎,比中國銀行大廈的1,205呎高出好一截。若把Bocardo v Star Energy的案例引入香港,土地物權便起碼須保護到倒插兩倍環球貿易廣場那麼深。
《基本法》第84條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而按特府2014年對人大常委會關於政改8.31決議的理解,「可作參考」的意思等同「必須比照」,因此,引進上述案例無可避免。不過,便是特府和北京同意尊重《基本法》這一條而不再「搬龍門」另作解釋,香港人也會認為保障不足。在Bocardo v Star Energy一案裏,對Bocardo而言,油井絲毫沒減少他享用那塊土地時的快適感,法律尚且保障了他的地下物權至2,900呎的深度。但是,一地兩檢對港人是何等嚴重的威脅,怎能與之相比!
胡大狀的深喉論你buy
一國兩制在不斷遭打壓蠶食之際,北京要把一條喉直插香港下面。「插喉」是胡大狀的傳神說法:大陸地下物權延伸至香港地底,如醫院替病人插喉而已。不過,他作那比喻的時候說,(病人)不喜歡那條喉的話,「唔要咪掹走囉」。但試問香港人以後如果不喜歡一地兩檢,可以隨意將之「掹走」嗎?
就算北京和特府同意把一地兩檢站蓋在西九2,900呎的十倍那麼深的地底,港人一樣惶恐不安,因為那是一隻駱駝的鼻子。
(註一)見美國作家Horace Scudder的版本:http://www.mainlesson.com/d......dder&book=fables&story=arab
(註二)見http://e-lawresources.co.uk/Land/Grigsby-v-Melville.phphttps://hklandlaw.wordpress.com/2014/08/30/ownership-of-land-normally-includes-everything-below-the-surface/

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林忌 - 為何不「走正路」要走後門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18
梁振英因收受澳洲UGL5,000萬港元,正受到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然而梁振英卻與身為該委員會副主席的周浩鼎私下接觸,竟「走後門」直接修改周浩鼎提交的調查研究範疇的文件,即作為負責調查的委員會副主席,竟有如學生交功課般,把要調查的「功課」,先交由被調查的梁振英「批改」,再當作自己的來交,卻因在Word檔案留下痕迹而不自知,意外曝光令全港譁然,說明香港人所相信的核心價值,在梁振英政府下完全崩潰。
周浩鼎竟以刑事檢控時,「控方會和辯方傾好agreed facts」,作為自己的行為解釋。周浩鼎身任調查委員會的副主席,而不是梁振英的辯護律師,為何竟可以把自己想調查的內容交予梁振英修改,事後記錄又顯示是幾近照單全收?
即使周浩鼎想自認是「控方」,與「辯方」的梁振英討論 agreed facts,那麼周浩鼎應有如上年參加補選時的口號般,公開「走正路」去做,而不是私底下「走後門」去做;更何況如非文件曝光,則無人知道上述內容是根據梁振英提出的要求來修改,如果連法官都不知道這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又沒記錄梁振英同意的內容,那麼大家「同意」來為了甚麼?
再進一步,觀乎周浩鼎文件上以CEO-CE名義,即「特首辦特首梁振英」所修改的內容,絕非在討論雙方所能「agreed facts」,而是有如由被告人教檢察官如何調查自己,在指導調查的方向,甚至刪去可能較敏感及致命的問題,轉問一些不着邊際的問題,如把立法會本想調查的「利益申報」,改為特首「就任」時的「財產申報」,這已遠遠超出了「討論事實」的範疇,而是「查甚麼」的問題。
由梁振英自成為特首起的全部利益申報,改為「就任特首」即2012年時,有沒有根據《基本法》47條後半截:「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兩者的申報範圍差天共地,根據特首辦修改後的版本,範圍變成集中在「就任」那一刻的「財產申報」,即「就任」時如未收到錢,是否就不用申報?連「方向」與「調查內容」也要問梁振英意見,難道周浩鼎期待作為「被告人」的梁振英,可能「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嗎?
修改調查方向侮辱委員會 
正如上一段的推論再退一萬步,假設周浩鼎身為「建制派」,想為梁振英護航而想擔任梁振英的「辯護律師」好了,可是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5.07,由於與「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的身份有利益衝突,周浩鼎必須拒絕代表梁振英,或先自行辭去此委員會的職務;然而周浩鼎不但沒有辭職,也沒有事先通報申請,甚至事發後仍堅拒辭職。
常識告訴大家,當一個負責調查的人,竟叫被調查者來教如何調查自己,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這個調查在「造假」,既侮辱這個委員會的公信力,更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梁振英如果對調查內容有不滿,可以在正式調查時提出,可以在調查時公開反駁,又或者可以拒絕回答,而不是私底下「批改」立法會議員的修訂建議──包括為周浩鼎加粗體,以及修改字體大小。記錄還顯示,以「CEO-CE」即「特首辦─特首」名義,竟為周浩鼎改文至午夜12時,真的「用心良苦」、為UGL問題「憂國憂民」,比起朝七晚十一的董建華,還要遲一小時才「收工」。
梁振英收了UGL巨款,問題在於這筆錢可不可收,應不應收,收的協議是甚麼,收後有沒有申報,申報合不合法例要求;偏偏梁振英卻異常關心別人對這問題的調查,其政治後果就是適得其反,令市民對這筆錢產生更多疑問;姑勿論民主派舉報當事人涉公職人員失當的結果如何,周浩鼎予梁振英直接修改其文件,其政治結果就是令UGL案「無私顯見私」,令市民更感可疑。
林忌
時事評論員

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國民黨選主席:本土大戰親中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17
國民黨本周六舉行黨主席選舉,台灣和香港都有民主派人士認為無關重要,反正該黨日薄西山,已經沒有看頭;筆者則認為這個選舉不僅十分有趣,港人還可從中得到一些啟發。
這次黨主席選舉是該黨內部「中國派」和「本土派」之間的一次殊死戰。若代表中國派的洪秀柱得勝,國民黨便篤定成為中共計劃進佔台灣的橋頭堡──目前這個功能主要由綽號「白狼」的黑社會深藍統派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負起,觀瞻不太好(令人想起香港的梁振英為甚麼下台)。若較為本土的吳敦義勝出,則中共滲透台灣有阻力,會加強外部打壓,謀求切斷台灣這島國在國際上的政經出路。因此,這次選舉對香港人有借鑑意義。
國民黨內中國派的親中(指親北京)程度,大致上和香港商界功能組別議員中的親中派差不多;至於其本土派,則一般並不如香港的本土派那麼強烈反共,只不過族群背景和人脈關係多屬「本省」,大陸情懷比較薄弱而已。
民主因素依然非常貧乏
這次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一改十多年來都在7月中舉行的做法,提早在520日即總統蔡英文執政一周年的同一天舉行,當然有搶鏡頭意味,但背後更有其現任黨主席、中國派的洪秀柱的私人策略考量:她不僅要在深藍統派群眾當中盡量保持多一點去年底「洪習會」釋出的政治餘溫,還特別要阻止今年23月忽然湧現的一大批「人頭黨員」取得投票資格。後者是她的對手炮製出來對付她的招數。
乍看很奇怪,國民黨專制歷史悠久,黨內選舉卻是一人一票,挺民主的。那是繼200105年兩次大選輸給陳水扁之後進行內部改革的結果。然而,由於歷史原因,這個黨就算內部體制民主化了,但真正民主因素卻非常貧乏,因為有所謂「黃復興黨部」的近20萬張極保守鐵票,足以決定黨內選舉結局。
黃復興黨部是一個非常保守的黨內派系,1955年由小蔣建立,成員全部是退伍軍人及其眷屬;取名「黃復興」,乃是含有「炎黃子孫,復興中華」之意。兩蔣當年為了培植此派系,對其灌注大量金錢、實物和機會資源,使之成為強大的特權社群,有自己的內部組織和專業黨工。如此給甜頭收買人心很成功,以致此派至今在國民黨內依然一枝獨秀,對國民黨領導層忠心耿耿;誰掌握了這個派系,誰就可以贏得黨內直選,當上黨主席,其後自會投桃報李,延續對這個派系的利益輸送。
去年總統選舉國民黨再一次失利,元氣大傷,以致馬英九提早退任黨主席,補選之時卻無一重量級人物願意出馬捱義氣,遂讓二線的深藍統派洪秀柱冷手執個熱煎堆。黨大老的如意算盤是讓洪當過渡主席,今年正式換屆的時候才出山競逐;誰知道,洪竟然有本事以其「一中同表」的急統綱領,很快贏得了大部份黃復興黨部成員的支持!
中共在台灣的「第五縱隊」
為甚麼一批掛着「炎黃子孫,復興中華」招牌的國民黨精忠之士、昨天的反共中堅,今天竟會支持一個與中共打得火熱的深藍急統派的人連任黨主席?原因有好幾個。一是省籍矛盾依然起作用。這批退伍軍人及其親屬,都是49年跟着老蔣從大陸跑到台灣的,老蔣欺壓以至殺戮台灣本省人,這批「榮民」就當國民黨的啦啦隊,有些更曾經助紂為虐,因此與本省人結下不解之仇;本省人勢力強大了,要算他們的賬,危機之下他們最需要的是靠山,中共是自然選擇,洪更成為他們的代言人。
兩蔣給榮民享的福利十分豐厚,其子弟入學升學留學有隱性特權,任軍公教人員更有優先。1958年老蔣下令實施《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讓榮民領取的退休金得以年息18%的優惠利率存入半官方的台灣銀行。後來此做法陸續擴大,惠及公務員、國校教師、黨部成員、青年團、救國團、難胞救總等黨工,是謂「軍公教十八趴」。在當時的艱難歲月裏,得此優惠羨煞旁人,但本省人卻與此無緣,省籍矛盾因而加深。
1995年李登輝當政時廢除此制,卻留下了「老爺條款」,讓擁1995年之前服務年資者退休後仍可得十八趴優惠。台灣五十年代後期的市場存款利息最高不過十二趴,那時給十八趴已經不得了,何況近年一般銀行存款利息接近零?這對台灣政府而言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蔡英文上台,誓要更大力進行這方面的改革(台媒稱作年金改革),當然得罪黃復興黨部成員。中共趁機向這些退役人員招手,結果不少這些人投靠中共,有些還當上對岸的軍事特務,好等哪一天十八趴真的縮了或者沒了,他們有另一收入來源。
今天,擁有效年資得享十八趴的在職人員近42萬名;這些人陸續退休,加入現存領取十八趴者的行列,政府支出的金額因此越滾越大,總支出估計將在20182020年之間、蔡英文總統任內達峯;至2050年之後,最後一位擁十八趴優惠的人過世,支出才停止。綜合估算,台灣政府由現在起為此背上的潛藏負債大約是新台幣9萬億元,等如今年中央政府預計總收入的五倍。
黨大老錯估洪秀柱的政治能量,悔不當初;為阻她當選連任,於是急忙在今年23月之際搞了一齣人頭黨員入黨對抗黃復興黨部的鬧劇。不過,洪也不是省油的燈;她知道按現行黨章規定,新員入黨四個月之後才有資格投票選舉黨主席,於是動用主席權力把選舉日期提前,成功截胡。如此,人頭黨員沒戲了,大家只得齊齊玩黃復興鐵票爭奪戰的零和遊戲。
為私利阻撓轉型正義
台灣民主化之後要推動轉型正義,十八趴優惠必須徹底革除,但受益者特別是黃復興黨部成員一直頑抗改革,結果無可避免要在族群矛盾之外造成另一嚴重的代際矛盾,因為國庫為支付十八趴而虛空,壞影響主要由下一代、年輕人承擔。這是國民黨已幾乎完全失去對年輕人的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同時亦說明為甚麼今屆國民黨黨主席選舉的六個候選人裏,沒有一個年輕人:在黨內民調中佔最高支持度的吳敦義和洪秀柱,今年都是69歲;其餘四人當中,最年輕的也差一個月就60歲。黃復興黨部反對年金改革乃出於私心,黨大老要爭取他們的票,於是投其所好,跟着他們反對年金改革;如此罔顧年輕世代利益,無疑也是出於私心。
統派元老連戰的兒子連勝文(47歲)最近批評國民黨,不給年輕人上位機會,卻常常拿他們來做佈景板:「一個大年紀的黨高層候選人登台或拍競選照片時,身旁一定要圍繞一群年輕人,最好還要有辣妹。」連公子明顯捉錯用神──問題不是國民黨給不給年輕人上位,而是就算有個別年輕人在黨內上了位、能夠競選黨主席也無用,因為國民黨的政策根本就是沒把年輕世代的利益放在眼裏,年金改革就是好例子。
省籍矛盾變身世代矛盾
不僅涉經濟利益的政策如是,與台灣政治前途攸關的問題上,國民黨也不斷與年輕人背道而馳。為了爭取大陸對台灣工商界「讓利」,國民黨於2014年初試圖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已和大陸草簽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準備進一步對大陸資本開方便之門,結果激起太陽花學運。台灣新世代在政治上已經對中國高度離心,為了獨立自主而放棄一部份來自中國、包含政治目的的短期經濟利益亦在所不惜,但國民黨卻對此完全無覺。
還有四天,決定國民黨走向的這場黨主席選舉就要揭盅。最近若干民調顯示,吳暫時領先洪。洪仍然可望控制大多數黃復興票,但會被吳及另一參選人郝龍斌分薄。吳長年任黨政職務,有軍方高層的人脈關係,郝則因為有打過抗日和抗共戰爭的軍頭老父郝柏村的祖蔭,所以都能取得一部份黃復興票。
不利的是,吳屬本土派,參選之初更曾得到國民黨本土派大老王金平背書,而郝則擔任過陳水扁總統時期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二人因而都不免受到深藍急統派的攻擊。
失青年票 反共變親中
香港的情況與台灣有相似之處:兩地年輕人的「自然本土」或「自然獨」的傾向明顯。蔡子強、陳雋文早前在《明報》的兩篇文章披露了有關去年9月立會選舉的一些資料,指出幾個事實,對香港民主派政黨有示警作用。
文章指出:傘運之後,年輕人無論在區議會選舉或立法會選舉,投票意欲都顯著上升,尤其是立會選舉,投票率增幅驚人,遠高於中年及老年人,以致1840歲組別的投票率成為各組別之冠。1829歲的人當中,更有高達四成三的人把票投給本土/自決派。DQ事件之後,獨自派的支持者可能感到沮喪,運動進入相對低潮,但筆者認為,四年後的下一次立會選舉,獨自派的支持度在民主派選民當中肯定過半。
國民黨近年在台灣的經驗指出,若失去年輕人的支持,一個原來反共最積極的政黨為了生存,很可能局部甚至整個走上接受共產黨招安的末路。局部的現象,在香港的民主黨派裏已經出現了。從興中同盟抗日反共到今天媚共親共,國民黨的喪鐘已經敲響。這個歷史悲劇會否在香港重演?

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

「中國因素」與公民社會陣地戰

星期日生活   2017416
【明報專訊】由冷戰晚期中美建交,中國重返資本主義世界秩序,到冷戰結束全球化急速加劇,就意味着中國必然成為世界局勢舉足輕重的焦點。在二○○○年左右,大部分人還不理解什麼是大國崛起。但到今日,大家開始有點眉目。台灣學者吳介民博士在這個背景下提出「中國因素」。將中國還原成一個客體化的研究對象,討論其大國崛起的意義,尤其是對台灣、香港及亞太周邊地區的影響。
吳介民的分析主要是針對台灣的位置去討論中國。巧妙的是,「中國因素」的分析在香港人讀來竟然異常熟悉。在這個汲汲於獨立、建國的風潮下,我們更需要一個分析框架去理解中國及香港。
「中國因素」聽來平實得不像一個學術用語,但我們相信具距離感而客觀的視野,更可以令我們組織有力的行動。
問:其實是想問怎樣去論證這部分。因為其實所有人都知道它在做統戰,那個統戰其實怎麼運作?在日常中我們是以常識去判斷,但你放到研究裏面好像有一點:難以成立。
答:統戰是很有趣的。從我分析的視角來看,現在兩岸的研究,台灣跟中國關係,中國對台灣很多行為,包括很多經濟行為跟資本行為,都帶有政治目的,其實就是統戰工作。很多台商跟中國建立關係之後回來台灣的經濟行為或資本行為,就具有統戰的意義。非常外顯的就像是旺旺集團購買中國時報跟電視台之後,報社的立場、報道方向,大幅改變,所以那個統戰是司馬昭之心。其實對中國統戰的認識,不是要去識別說,你這個是不是統戰。它不一定在它的那個描述層面做分析,而是要看到整體的行為,內建的統戰的東西。所以整個研究對象、研究過程,你可能根本摸不到所謂「統戰」這兩個字,或者意味。但它整個就是一個統戰工作。譬如說,你說全世界的孔子學院是不是統戰?當然它是統戰——那你說它現在是全世界對媒體的影響,是不是統戰?當然是統戰啦!但是你怎麼去追究它的動機?非常困難。這是一個詮釋架構。譬如說你說阿里巴巴買南華早報,是不是統戰?我說是統戰呀!
問:當然是統戰呀!那個是常識。
答:對,那是常識。但是你這麼說有人就反駁你:你憑什麼說那是統戰?所以這裏面是不同的價值系統跟認識論在鬥爭。其實任何分析架構都有這一面。重要是我們怎麼分析我們的價值觀念跟意識形態基礎是什麼?這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只是要說,都有這個東西,所以是不同系統在競爭。譬如旺旺買中時的行為就非常粗暴,很容易指認。可是阿里巴巴怎麼改變南華早報,我們等着看。裏面比較複雜,因為南早是英文報紙,所以它可能要轉化控制,或者需要一點靈活跟時間,要配合。所以要放到每個案例去做仔細考察很重要。不是說我們有一套先驗的架構,就可以完全都一樣預測。有趣的就是,有些行為,它的統戰跟非統戰會處在一個邊界線。因為它是一個光譜。我們說一個行為有政治統戰面,也有純經濟的資本利潤面的,這是它厲害的地方。如果它擺明這是政治控制就沒效,是直接而不是迂迴的統戰。
你看連戰家族在台灣的行為。它原本很成功,可是太成功了,使它的政治意圖被揭露之後,它就被看穿。中共在台灣的「代理權」,連戰家族的政治代理人的政治代理權就作廢了。所以中共就是要尋找新的代理人,機制一樣呀。有一種是純粹商業行為,你很難追蹤它的政治動機。但有一些在這個光譜裏面的曖昧地帶,是對研究最具挑戰最有趣的。所以我才發展那個說法,以商業模式做統戰。就是它是訴諸個體的商業利潤動機,就是資本主義的方式。但它背後其實是放進了偷渡進去的政治動機,跟背後國家的意圖。我們對資本主義的認識有不同的模式跟概念,看你從什麼角度看資本主義的現象。你從馬克思或者從布勞岱爾(Braudel),完全不一樣,或者從波蘭尼(Polanyi),也會不一樣。基本上一般人對資本主義的行為、動機,特別在西方盎格魯·撒克遜自由主義的角度看,都會認為資本主義是一個去中心的系統,就是它的決策是每個廠商自己決定的。
問:就是所謂的市場自己決定。
答:對,就是它每個單位處在一個競爭性的市場裏。但布勞岱爾不這樣看。老實說,對我們今天的研究,布勞岱爾會有啟發。因為布勞岱爾說,真正的市場是這樣,是一個自由決策、交換的地方。可是資本主義從來都不是市場,資本主義從來都是流動跟控制。它背後都有政治操作跟計劃(plot)在裏面。所以如果我們借用布勞岱爾的概念,去了解今天中國政府的行為比較有幫助。它就是一個系統,它本質就是反市場的壟斷行為。就像我們了解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對外都說它是民營呀。但我們了解中國的資本主義跟政治的關係,我們會相信這一套說法嗎?不會呀。因為中國控制網絡是這麼厲害,包括長城(防火牆 firewall)跟審查,怎麼能容忍你一家所謂的民營公司去做這麼大的電子商務,在網絡上,從淘寶到支付寶。支付寶就等於一個超大金融系統。怎麼容許你?銀行在中國是一個特殊行業。所以我們由這個角度去看就知道阿里巴巴其實就是當它開始要坐大,變成跟黨國資本、跟太子黨權、權貴資本融合的一個資本
問:「中國因素」的概念於香港至今仍像一個新的機會,可以打開一些可能。從前我們用類似「大中華市場」的這些概念,有許多談不了的東西。現在香港嘗用「中國因素」的框架,是否恰當?
答:這個我可以先說一下。在我提「中國因素」這個概念之前,其實台灣對中國的關係的思考,都被設定在「兩岸關係」。「兩岸關係」是不夠進步的概念,或者說分析力不強,它預設了很多,或者是故意要讓它曖昧。那故意讓「兩岸關係」曖昧是國共兩邊的領導人都願意看到。「中國因素」這個概念提出來,首先有個好處,就是把中國還原成一個中國。不再是共匪、中共、大陸,這些不清晰,政治立場不夠明確的概念。直到不久之前,要把對岸稱為中國,在台灣還有某種不方便的禁忌。還是有人會覺得,我們就是要用大陸或中國大陸,那是一種自我身分認同曖昧不清的狀態。可是提「中國因素」,就是把在海峽對岸這個對手,不管是從國家機器,到經濟資本部門,到社會,還原成為就是「中國」。這個還原其實是很簡單的一步,但是在台灣要走蠻長的迂迴的一步。
問:我想在香港這更困難。
答:對。就是把本應是客體的,透過客體化去還原它客體的位置。原本是主客不分,強加於身上的東西,你把它安頓,可以指涉它。這是我提出的動機之一。有趣的是,你提出一個觀念之後,就像一個潘朵拉的盒子。很多妖精跑出來也不是你可以控制。有人會將之變成右傾化的說法,那我當然不喜歡。但也可以把它簡化。我是用跨海峽資本、跨海峽政商網絡去界定,暗示或明示說,把它拉到比較左的方向。要把階級與宰制的分析,放進去「中國因素」討論。所以你問我的立場,其實與書中所表達的一樣,我是一個台灣本土中間偏左的立場。所以「中國因素」概念的提出很有趣,它是個非常貼近常識的詞彙。
問:原來觸動了很多思想。
答:對,比如說獨立。提出「中國因素」之後,我的工作計劃,前段是把它公共化,後段是盡量學術化。所以我開始界定這些複雜的概念,去做社會科學式的研究。從宏觀到微觀,再到個案研究。然後開始找更多年輕人或同儕來寫書。其實跟你們工作很像,只是我們年紀上有不同的差距。就是要聚合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然後打破問題,提出突破。其實台灣是以香港為師,因為你們跟共產黨互動與交換已經那麼久。台灣是斷斷續續,比較複雜一點。複雜是說,比如由匪情研究帶來的問題意識,這不是我們內生的。我們正尋找自己對中國的看法,這方面可以跟香港學很多。也因為中共把在香港做的很多事情,搬到台灣來。有趣的是旺旺在台灣買了中國時報,那現在阿里巴巴買南華早報,搞不好也是一種新的、進化版的旺旺。所以台灣跟香港慢慢互相是師友,然後產生非常有趣的互動。所以當我在做這個研究的時候,驚訝的發現,香港雖然深受中共的政治經濟滲透跟影響,可是不太從政治經濟角度去看香港跟中國內地關係。然後我問一些人,有些學者蠻避諱不談這個事情。或者說,學術研究還不多。儘管有一些統戰跟地下黨的研究,可是就是比較欠缺從地緣經濟學,或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香港跟中國內地的互動。譬如說,中資已經那麼明顯了,但是研究不多,中聯辦那麼明顯,學術研究不多。我也問同仁們,可不可能做訪談。可是他們都不講!有到這樣密不通風嗎?
(本文撮摘自《世界》同題文章,p.105-p.121
整理:李達寧
編輯:曾祥泰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塵翎 - 創作者的日常

2017514

【明報文章】常有人把 Jim Jarmusch Wes Anderson 相提並論,明顯兩人都有點怪雞,跟主流荷李活保持適度距離、風格偏鋒但有足夠的知音而不會無戲開或餓死。他們的出道時間和才華綻放顯然有先後次序,所以不管怎樣都是渣木殊在前,安德森在後,馬拉松長跑一段路後,後浪努力超前,前浪回頭冷看一眼。笑到最後的,也型到最後。看我這樣寫,可以感覺得到,我更欣賞誰。

在新片《柏德遜》裏,渣木殊找來安德森舊作《小學雞私奔記》(天啊這港式譯名)的一對小主角,幾年後變身為巴士上的乘客,兩個「無政府主義者」雞啄唔斷,我笑出了眼淚。這樣貼心的幽默,多麼溫暖感人。

《柏德遜》自成一個完整體系的宇宙,有很多路徑可以進入去閱讀。我更看重的,是渣木殊呈現出來的,一闕創作者的日常。男主角柏德遜是寫詩的巴士司機,還是揸巴士的詩人,其實沒有太大分別。重點是他對創作(自覺或不自覺都好)有欲望有追求(電影裏的載體是詩),但在創作以外仍要應付生活的其他環節,譬如生計。揸巴士就如所有餬口的工作,規律、庸常、微小而必要,目的是賺取固定的薪酬,照顧生活的需索包括家中的妻子和愛犬。在現實世界裏,很多創作人也過着同樣的真實生活,一方面做着不算太討厭的工作,另一方面在齒輪的夾縫偷取時間創作。

渣木殊極有耐心地專注凝視着這樣的狀態,妙筆細描,在圍繞着創作為人稱道的浪漫光環和名利華采以外,在發表以及隨之而來的功利以外,關於創作更核心的事情。在當世於臉書隨便侃侃而談就以寫作自居、科技代替人情連結的現象裏,渣木殊把寫作回歸到最素樸的精神。這樣的創作者歷來不少,如電影裏提及更孤絕的Emily Dickinson,或較容易親近的William Carlos Williams,更是柏德遜的靈魂對照。

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辱罵執法人員罪

2017510

【明報文章】周末途經跑馬地,路旁有不少違例停泊的私家車,一名交通督導員剛經過,一些司機隨即駕車離去。一位司機似在等人,不願離去,交通督導員遂上前抄牌。司機要求只稍等一會便立即離去,交通督導員不理會繼續抄牌。司機深感不忿,語調提高:「法律不外人情,使唔使咁呀?警察大晒呀?」

這些場面,相信不少駕駛人士均曾遇上,很少司機在被抄牌時會和顏悅色地承認錯誤。求情不遂後,好的會勉強合作,較差的會惡言相向。近年警務人員在這方面的表現確實值得讚揚,不論司機的態度如何,警務人員在抄牌時總保持禮貌,不會動氣,這樣多少能令激動的駕駛者平復下來。

可是,若梁美芬議員最近提出的私人草案獲通過,這些司機便可能觸犯法律和面對一年監禁!草案建議增加侮辱執法人員罪,但卻沒有界定「執法人員」,於是適用的範圍遠超於警察,除海關、入境處、稅局、廉署,還有交通督導員、食環署、地政署等等。針對的行為是「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或進行滋擾性或侮辱性的行為,或展示出滋擾性或侮辱性的標語」。英文同樣用上insulting,但中文卻出現「辱罵」和「侮辱」不同的翻譯,兩者是否有分別?英文說slogan,該是「口號」,中文版卻用上「標語」,喊口號和張貼標語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行為。至於「滋擾」,所指為何? 滋擾警員執法和阻差辦公罪有何分別?滋擾和辱罵是主觀還是有客觀標準?英文用上disturbing,這詞可以是主觀,甚至可包括影響執法人員的心理狀况。《公安條例》內的罪行一般均要求相關行為會導致破壞公眾安寧或秩序,但草案卻沒要求該等行為可導致任何後果,舉舉標語、喊喊口號也可能觸犯法律。故意觸犯是罰款,惡意觸犯則要坐牢,但怎樣的故意侮辱行為會不含惡意?

目前的法例已有阻差辦公、襲警、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非法集會、暴亂等罪行,草案是多此一舉的過度反應,而且概念模糊。法律條文講求清晰,知法才能守法,這是法治的首要條件。含糊的法律,往往是極權國家縱容濫權的表徵,亦無助改善警民關係。

練乙錚 - 黨的清廉派 國之雙面人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10
五四青年節,大陸靜悄悄,只由習總到政法大學宣德,出現於該校某班共青團支部活動上,《文匯報》的照片裏,在場學生只十來個。習那天明顯欺場,勉勵學生只用罐頭話:「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
那是孫文1923年到廣州嶺南大學演講時說的一句話,好歹在當時有新意,而且孫甚有心思,下了一個「可恥但有用」的定義:「無論哪一件事,只要從頭至尾徹底做成功,便是大事。」他還以法國科學家柏斯多(Louis Pasteur)發現微生物之事為例,寓大於微,鋪排恰到好處。此話後來進了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定中學用書,更成為國民黨高官黨棍的口頭禪,從蔣介石蔣經國一直到今天在爭當黨主席的吳敦義都在講,台灣人聽多了都覺得無聊。
國民黨那些人講還好,起碼從老孫到兩蔣,做大官當領導之前,多少也做了些大事,可你習近平幹出了些甚麼,當上管13億人的最大官?翌日黨報喉媒報道此事,頻呼「感動」、「深刻」,顧不了這一回習總姓襲,抄襲的襲,而且話講得空洞無倫。
當然,習大官那樣欺小朋友的場,總有原因。
周邊上,北韓金正恩搞一星兩彈找他麻煩;美國特朗普給他戴高帽要他管好小金,不然會跟他打貿易戰、台灣牌;日本的安倍要修憲擴軍;台灣蔡英文婉拒「九二共識」,與美、日官員互訪層級升高。這些都是讓五毛多賺錢、教領導真頭大的事兒。
窩裏面,派系內鬥白熱,夾巨資潛逃北美的大款郭文貴公開捅了他反腐一把手王岐山的老底,直令翻了牆出得來看熱鬧的大陸人口呆目瞪,發覺原來這姓王的也不是甚麼個好東西──海航集團(近日在香港天價搶地的紅資公司)的股份他的家族有,而且一早透過其妻妹擁美國黃金州矽谷附近鑽石地段的五千多英尺豪宅,後者證據尤其夠堅。
反腐一把手的倒爺年代
王岐山給郭文貴一捧,又成了新聞人物,海內外大報記者馬上按圖索驥挖那豪宅明細,不只找出確切購置日期(1996年)、地址(18840 Ten Acres Road, Saratoga, CA──路名也真夠霸氣)以及在谷歌圖上看到的不凡外觀,最後還給出該物業的最新估值(535萬美元,遠高於現時該區住宅物業的中間價104萬美元)。不過,500多萬美元的東西,相對王岐山的履歷權位和其他等級相若的貪官所擁物業而言,真不算甚麼。
九十年代初,筆者在加州大學教研,商學院裏有兩個大陸學生,家底都不尋常。一個來自北京,一畢業即當上大陸多個航運部門和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中間人,撮合大型飛機租賃。另一個來自上海更「巴閉」,家裏大概就是那個年頭(89.6.4之後不久)十分走運的「倒爺」,一來到就以現金買下一棟新蓋豪宅和一輛高檔寶馬,其後每個月向當地的寶馬代理要三四輛新車運回上海。那時大陸進口汽車須有配額,有本事拿到配額的人,做的是無本生意,賺的利潤卻是車價的幾個對。
按資料推算,王岐山家族那所豪宅,96年買進時,市價不過150萬美元,在海外付得出這種錢的大陸倒爺家族並不罕見;所以問題是,王家擁有的海外物業,絕對不只那一件,郭文貴能繼續爆多少料?
大家不可不知,王岐山當年官位已經不低,購置此物業之時,他已是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董事長。此公司大有來頭,乃大陸首家與外國合資組建的投資銀行,設於1995年,牽頭的龍頭老大乃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士丹利,主要業務是替大型國企搞融資上市,在當時有壟斷地位,摩根士丹利亦因此擁超常市場優勢;好笑的是,王後來卻當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任。雁過拔毛,區區150萬美元算甚麼?
順便一提,王於1998年離開中金之前,任命朱鎔基總理的兒子朱雲來擔任中金的資本市場部負責人。2002年十六大開完之後,江澤民和朱鎔基離任,卻不忘為自己及家族及時鋪好後路,那就是在黨大會上修改了黨章,讓資本家及私企高管等「新興社會階層」入黨,而黨員也順理成章可成為資本家和私企高管。同年,朱雲來晉升中金CEO,着手把中金的部份資產以不公開方式私有化(誰取得多少股權不公開);2014年他離開之時,中金已奄奄一息。其間,他卻給最近涉黨內高層另一場激烈內鬥的安邦集團任命為董事。
郭文貴爆的另一單料,指王岐山家族是海航集團股東,那麼這個海航集團又是甚麼來頭呢?
湖南妹子、海南金子
1988年,海南建省,中央從各地徵召幹部支援,並以「給政策」(意即開放走資)為號召,馬上吸引全國各地大批想大幹快「上」的人前往,形成了所謂的「十萬大軍下海南」。幾年之間,海南從一個最落後的地方一變成為發展最快也最亂、貪腐最嚴重的省分。
當時中央給的政策包括准以低稅或無稅進口各種商品,為其他省分所不能。結果,海南貪官勾結其他省分,先由海南進口包括汽車等商品,然後大批倒賣給其他省分,賺取差價,一家便宜兩家着。筆者1993年在科大商學院任教,任務之一是和另一位同事到海南支援當地政府機關和大學開展應用經濟研究。可是,對方並沒有多少興趣搞研究,卻希望我們替他們在香港拉關係搞生意發財。
有一次,筆者負責和同事(大陸籍,第一代「港漂」,男)到海南指導研究,卻給海口政府單位的一個高教領導請到夜總會吃晚飯,還一人配了一個「湖南妹子」陪酒跳舞;筆者兩樣都不會,草草應付一下便拉了同事道謝走人。海南是90年代中國的上海灘。當時,省政府為了發展旅遊業,大批吸納「湖南妹子」的同時,更與中國民航局合資成立海南航空公司,那便是海航集團的前身。
成立之初,海航股本只有一千萬人仔,變身「民企」之後,今天已成為Fortune Global500中的第353位,總資產超過一千億美元,升幅之大之急,世間少有;去年一年,光是其海外資產便增加了340億美元,相當於年初集團資產總值的50%。去年底至今,集團在港買地花的錢才30多億美元,不過是零頭。彭博一篇分析文章指,如果海航上市,市值肯定超過波音飛機公司,但多年來它的投資回報率都只是1%左右。
呼風喚雨有「能人」
神奇之處在於,此集團的借貸額卻非常高,利息覆蓋率(毛利潤/利息支出)已經跌到1.5的臨界點,一有甚麼風吹草動便不得了;但在風險極高的同時,集團面對的借貸利率卻比美國政府借錢時還低。它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從股票市場集資;哪來的超廉價資本?誰開的借貸綠燈?甚麼原因要膨脹得那麼快?把資金倒水般倒到海外為何如此之急?
所有這些問題都十分耐人尋味,誰是能夠呼風喚雨的集團股東因此是關鍵。郭文貴說王岐山家族成員(外甥)是集團股東之一;其他的自然人股東只有兩個,另一大股東是一個「慈善團體」。值得留意的是,集團的最大授信行(水喉)是國家開發銀行,授信額度已達一千億人仔(約145億美元)。是甚麼人可以替這家「民企」扭開國家的水龍頭?
大陸利益派系盤根錯節鬥爭激烈非自今日始;對手的貓膩,己方不可能不一清二楚。郭文貴近日向媒體曝光王的底細,無非是要讓世人知道內幕,壯自己聲勢。看來,習王聯盟打貪,也不過是互相利用、做場好戲而已;披着道德外衣的所謂打貪派,無非是比被打的一派更加虛偽、更有權勢、更會掩飾自己的雙面人。
國家如此,當然很可悲,反應卻可以大不同。一種態度是,或對問題視而不見三緘其口,或附和當權者的敵我黑白觀,把貪腐看成是被打那派的專有惡行,或輕描淡寫說是發展的必然過程,只要大家支持打貪的領導,長遠就可解決。
另一種人會把事件看作認識國情的窗口,留意資訊就事論事,不誇大問題也不迴避。學校裏的通識老師最宜選取這個角度,引導學生研究、思辨。咬住一個這樣包羅萬象的課題,學生可以學到的知識很多,包括商學、經濟、政治、歷史、制度、人性等。這是不幸當中的不可多得。

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

鄭美姿 - 看着一個人死去

201756

【明報文章】上月中,一個叫池燕蘭的單親媽媽,佗着長滿腫瘤的大肚子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她患有結節性硬化症,惟所需藥物不在名冊內,需由病人自費購買。她一邊抹眼淚一邊訴說病况,一張長滿腫瘤的臉令她搵工時屢屢碰壁,猶如懷胎十月的巨肚,更阻礙正常生活。三十六歲的年輕媽媽育有一個十三歲的女兒,同樣遺傳此症。

真的,我好久沒見一個如此亟需援助的香港人,兩手空空在鏡頭前開腔求憐,而她需要的,不是可遇不可求的一個心臟或器官,她只要一隻藥物來控制病情,而藥名叫mTOR抑制劑。我以為這隻藥起碼十萬八萬吧,但不,藥費每個月原來只是二萬蚊。而這裏是香港,人均儲備量全世界排第三。林鄭特首選舉印一百八十三件短袖Tee都花了六萬蚊,更別提政府注資五十八億元擴建迪士尼。

這些錢香港都花得起,但我們沒有花兩萬蚊去給一個罕見病患者買藥。我好震驚,過去咁耐一直沒有人幫上了忙,一個健康社會應該有好幾張安全網,在事情未直達天庭檢討藥物資助機制之前,她想要得到治療的呼喊,沒有被記者發掘到,甚至沒有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體上流傳過。

她在立法會上說:「我真係唔想死,我唔甘心是否三十幾歲,就要被這個病折磨死。我唔甘心,求吓你哋幫吓我哋。」帶着一個大圓眼鏡的她,聲音柔弱地控訴。但這段片給傳媒播出來時,她已經死了近一星期。

我翻看過去十九年關於這個病症的新聞報道,發現曾有四名病患者接受過媒體訪問,當中有兩人獲得了來自讀者或報社基金的燃眉捐助。不過池燕蘭的故事,都寫在她離世之後。我久久不能釋懷,因為十幾年前,我也訪問過一個患了罕見病的孩子。明日再續。


鄭美姿 - 患罕病的男孩
201757

【明報文章】前文提及,香港付得起五十四億元注資擴建迪士尼;但我們沒給患有結節性硬化症的池燕蘭,付每月二萬元的藥費,讓她死去,留下同樣遺傳此症的十三歲女兒。政府該用幾多納稅人的錢救幾多病人,錢我有份,話事我沒份。所以唯有相信社會的安全網,由人的惻隱心編織,大概比官僚的政府更可信。

十一年前,有個護膚品牌的公關,跟我說了一件事。品牌推出的護膚膏,很適合一種罕病患者塗抹;品牌在台灣的支線,遂贊助使用,並搞了一個圓夢之旅,安排十五個罕病孩子和家人,到香港的海洋公園玩耍。

二○○六年一個大暑天,我和攝記在海洋公園採訪他們,汗流浹背,始知流汗是一種福氣;因為眼前小孩所患的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會令全身每寸皮膚自行破損、起水皰、流膿,永遠處於潰瘍的狀態,時刻伴隨如深度燒傷的痛楚。

孩子中有個十三歲的男生叫凱文,他僅七個月大時就給送進花蓮一間孤兒院,父母不要他,但院裏一位高阿姨對他特別心疼,日花好幾小時替他包紮傷口,管吃管睡,放假還把他接回家跟自己的仔女同食同睡。後來我和他們成為朋友,有一年去台灣,我到孤兒院探望,男生光榮地把我介紹給他的朋友同伴認識。有一幕是我和他坐在汽車裏,他把頭輕輕地靠在我臂膀上,我卻因為害怕他潰爛的傷口,而別過面孔,沒有好好地抱一抱他,慚愧至今。

中間很長一段日子,我們失去聯絡,我心裏憂戚他已不在人世。去年夏天,我身在台灣,鼓起很大勇氣再摸上那家孤兒院,遠遠我就把他認出來。二十三歲的凱文按「條例」已不能再在孤兒院生活,但院方通融,高阿姨仍然把他當兒子一樣照顧。由不同人自行接連的網,也能把一個脆弱的生命,穩穩承載。

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阿寬 - 圓滿的結局

201754
 
【明報文章】金像獎頒獎禮那晚,莊文強對我說:「我把錢批給《點五步》的原因,是柯星沛和陳志發在最後一次面試時,拍心口說『如果二百萬拍不完,我們自己貼錢也會完成』。你那次沒有出席。」
莊文強是「首部劇情片學生組」的組長,我沒告訴他當日我另有會議要開,在最後面試前一小時,我們約了在「創意香港」辦公室附近的咖啡店,先做了這個決定。
若真的超支,當然不會希望由陳志發這位剛做導演的年輕人來負責,我和柯星沛這兩個監製,肯定是會自掏腰包。
貼錢拍戲不是第一次,有次電影超支了一百四十萬,我與另一位監製沒收人工不止,每人拿了七十萬來填數。
《點五步》最終沒有超支,在沒欠任何債項的情况下依照規則完成,欠下的只是人情債,幸好我和柯星沛在圈中這麼多年,儲下了一些關係,也多得很多朋友無私的幫忙。
在拍攝前,我們清楚告訴每個工作人員,他們可以收到的酬勞是如何微薄,他們無怨無悔,所以五月一號晚的慶功宴,大多數人都出席了。
《點五步》的二百萬成本是政府出的,一切收入都是屬於我們的。在慶功宴那晚,我們公布把大部分的收入拿出來給所有工作人員作分紅,表示對他們的感激。
電影是真人真事改編,當年創立「沙燕隊」的盧光輝校長也出席了慶功宴,他一直為山區小學服務,我們也捐了十萬元給他支持的山區小學,並由當年批錢給他成立少棒隊的曾蔭權先生親手將支票送上,特別有意義。
全力作後盾支援的浸會電影學院,我們也捐了三十萬,希望用在同學的畢業作品上。
非常感激曾蔭權先生與我們一起度過這個晚上,人太多了,沒機會送上半句支持他的說話,在這裏再祝福他。
阿寬 ahhfoon@yahoo.com

李兆富 - 為何仍有病人因經濟理由失救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4
文明社會的共識,就是不會見死不救。所以曾幾何時,香港公共醫療制度的核心精神是:「沒有人會因經濟問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早幾天,卻有位患罕見病結節性硬化症的單身媽媽,無法負擔藥費,不幸失救離世。
政府官員經常說藥物成本不斷上升,要嚴格控制。然而醫藥用品佔醫管局整體開支一成不到。
記得十年前的夏天,有一群罕有遺傳疾病患者,上街遊行示威。就連我這個講了幾十年大市場小政府的「自由市場原教旨主義者」,也忍不住請求政府增加對他們的支援。畢竟,罕有遺傳病,無法預知和預防,而且患病者人數不多,由政府代表社會共同承擔治理這類疾病的成本,既不會製造扭曲的誘因,花費也極其有限。
由我當年批評醫管局的資源分配不均,至今日十年,醫管局的開支分配,基本上一直沒有改變。今次病人失救後,醫管局發表官方回應,指藥物名冊由專家定期評估;個別有需要病人,再過幾個月便可以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
早在2012/13年的財政預算案,政府額外向撒瑪利亞基金撥款100億元,以資助病人購買自費藥物。為何仍有病人因為經濟理由失救?原來,撒瑪利亞基金也是由醫管局營運;所謂對病人額外的資助,只是在藥物名冊外,變相有另一個藥物名冊。
注資撒瑪利亞基金的安排,是諷刺的;由同一個機構,以同一套思維和手段經營,結果自然是一樣的。
究竟香港公共醫療系統還剩下甚麼?雖然在醫管局的網站上,仍然找得到這句說話,不過近年已經很少聽到官員提到,不知道是否因為他們從心底裏清楚明白到「沒有人因為經濟理由失救」,根本是個謊言。又或者,他們真的將這精神忘記得一乾二淨。
醫生經常說市民要對他們的專業完全信任,但你們又是否明白,信任是建立在甚麼之上?假如醫生永遠將病人利益放在最優先的位置,他們要求病人絕對的信任,也是合情合理。可惜,從種種客觀事件反映,醫生也是人,做決定時難免也會考慮自身利益。
所以,醫生雖然比別人讀多幾年書,但也沒有理由憑一句「專業自主」便拒絕社會監督。那怕醫生對醫療技術的管理,有資訊上的壟斷,但在社會資源分配、效率管理和公眾期望等問題上,醫生應該學會謙卑。
公共醫療制度,是共同承擔的社會保障,醫生是其中的服務提供者之一。不過現實中,公共醫療制度最先照顧的,卻是這群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所有醫生都是自私自利之徒,而制度上的偏斜,也不是在一朝一夕間發展出來,甚至身在其中的人,也不會意識到箇中的扭曲。但開支分配完全傾向既得利益者身上,剩下一成用在藥物之上,已經用事實說明了一切。
醫療制度要動手術
經營照顧七百多萬人的醫療衞生系統,殊不容易。任何制度都一定有若干的缺陷,也不能確保所有人都長命百歲無病無痛。可是目前的制度,究竟對資源的分配是否最適切有效?醫生和官僚,又是否將病人利益放在首位?答案,大家心裏有數。
管治之道,不外乎兩招。次一等的,就是增加透明度和內在的制衡,確保一定的公正公義。讓更多具公眾認受性和真心服務社會的代表參與公共醫療制度的資源分配過程和決策,是簡單直接的改變。
更上乘的管治,是讓所有持份者,都分享某種最大的共同利益。打破論資排輩和反競爭的專業壟斷,讓有能者得到應有回報,無能者被淘汰出局。所謂的公私營失衡,根本是偽命題,皆因白色巨塔橫跨公私營市場,專業也深受專業壟斷和官僚化的蠶食。香港醫療制度要是不再動手術,恐怕在將來會成為最大的社會隱憂,也是港人離開的最大原因。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

林忌 - 郭文貴所揭露的中國間諜網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4
 
前中共權貴郭文貴流亡美國,多次接受海外傳媒訪問,揭發中共權鬥與權貴高層的內幕,在上月接受美國之音的訪問時,突然遇到「中斷訪問」,郭文貴於Twitter指控,指北京不惜一切要制止其爆料,令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調查,幾位涉案的人員被停職調查;這個由美國政府擁有的電台,竟懷疑被中共所滲透,引起牽連大波。
郭文貴更於訪問中,指中共不但在港有國安的秘密指揮部,近年更高價買地去「溝淡」港人,派移民來控制香港;河北前政法委書記張越,以每張150200萬拍賣來香港的單程證;廣州前副市長曹鑑燎,以假名「曹小華」名義取得香港身份證;十幾年前更有遠華集團賴昌星被捕後,其家族朋友幾十張單程證,突然由「真」變成「假」被中共撤銷,這就是中共滲透的手段。
2008年德國之聲中文部副主任的張丹紅,竟然稱讚「中共令四億人脫貧」、「中共比世界上任何一支政治力量,在實踐人權宣言第三條(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貢獻都要大」、「中共為保護西藏文化做了很多」等,引發德國國會激辯中共滲透的問題;其間中共竟反過來支持張丹紅的「言論自由」,百度則指「張丹紅頻頻替中國說公道話……一貫主張西方不要用高高在上的態度批評中國」,而事件證明了「西方新聞傳媒自我審查毫不手軟」。由獨裁專制的國家的機器,以「新聞自由」名義來保護「支持獨裁」的言論,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事實上中共這十幾年來,日益廣泛利用海外華人的傳媒,幫助中國在海外造勢;中國利用海外華人成立「假外媒」,如日本新聞網,如巴黎設立了《歐洲時報》,這些聽起來似是當地傳媒的新聞機構,實際上卻只是只設有簡體字的中文傳媒,其觀點與立場,一如香港的《文匯》、《大公》般極度親中;這些機構甚至把外文繙譯成為中文,以及在繙譯時不知為何「失真」,令繙譯出來的觀點,比事實更接近中共的立場,由於華文傳媒的國際版記者人手資源常不足,有意無意間把這些「方便」的譯文以至觀點,搬字過紙到主流傳媒時,這些海外新聞社即完成了中共宣傳的偉大工程──出口轉內銷,愚弄人民這是外國的觀點。
假外媒造假新聞
主流傳媒亦不乏滲透疑雲,如已「獨立」於老牌報業集團的新西蘭《中文先驅報》,因常自稱《先驅報》,常令人誤會是當地的老牌英文報;在上年11月南島大地震之中,竟作新聞吹噓〈英遊客新西蘭遇地震求救使館未果眼紅中國遊客被接走〉的報道,被當作真相轉載至全球的華文傳媒,連台灣的《蘋果日報》也中伏;要由美國民運人士所設立的阿波羅網,揭發真相是澳洲與新西蘭的飛機公司來參與救災,費用既不由中國領使館出,先救的也不是中國人,而是老弱兒童;事後親共人士發起全面網絡假新聞攻勢,由臉書到WhatsApp,不但叫香港人要棄BNO改用特區護照,甚至聲稱只有隨身帶回鄉證才能得到中國的救助。
從這些假外媒以至近年假新聞的做法,可見到中共宣傳機器的進化,即中共深知其黨媒缺乏公信力,因此着力利用海外傳媒的中文版去「造新聞」,一旦出現有利其觀點的報道,就會動用所有親共機器瘋狂自我複製這些新聞,再由網絡上以至電話群組的五毛黨,瘋狂洗版宣傳。
由於一般人不重視新聞來源,或見是日本某報、歐洲某報,甚至見有主流傳媒轉載,即信任十足以為是真相;以往大家只會質疑,究竟是記者個人「不小心」,或被中共洗腦即使去到海外仍然親共,如今郭文貴事件在美國之音引起的大地震,則終於迫使中共的有形之手現身,說明滲透之深與廣,一如郭文貴對國安滲透香港的說法一樣,令人震驚之極。
林忌
時事評論員

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論「唐氏綜合派」的和解/打壓策略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3
好勇鬥狠的梁特治港五年行將結束,和解成為了一般港人願望,但劣質管治的後遺症甚多;尾巴搖狗,這幾年港澳辦官員的「戰鬥性」也跟着比以前高漲。饒戈平近日的「一國」言論明顯不利和解,甚至可說是反和解、反香港的。況且,香港內部形勢有變,按傳統思路從統治階級內部、政權與反對派以及反對派內部這三方面去分析撕裂及解救辦法,有其用處卻已然不足,需要另闢蹊徑。
唐派實力不宜低估
一個前所未有的複雜性在於,「曾俊華現象」徹底改變了唐營過去只能在統治階級上層運作的局面,替它補上雙淺(淺黃、淺藍)民眾基礎,使化身成為「唐氏綜合派」。分析今後香港政局,此派動向是關鍵;其在北京的牙力非同小可,梁特政治業績乍看如日中天之際卻忽然下野,便是有力證據。
唐派財雄勢大,人脈關係豐厚,足以在梁營土崩瓦解之際騎劫林鄭政權;上可達天庭,中接專業及其他夾心階層,更可憑泛民和老左關係接觸草根,甚至在抗紅資保地盤的關鍵事上,有空間跟新一代獨自派作戰略協調。如此捭闔縱橫,一個或足以承載中長期穩定政治局面的陣勢儼然在望,此即筆者說的Pax LiKa-ana是也;是凶是吉,大概年底明年初便見端倪。
當然,這個可能出現的政治局面,並不可真正與Pax RomanaPax Americana作比擬;它還要得到北京首肯並願意接受充份體現君臨臣服關係的若干條件,才可望取得「高度自治」的再承諾。
不過,在開出這些條件之時,北京也不能不意識到必須作某種實質的對等交換。元、明、清七百年歷史說明,任憑中華帝國如何強大,也無法直接管治邊民,而必須長期倚靠一大批極高度自治的土司(「高度自治」前面加「極」,特指三朝土司皆可擁有自己的軍隊,為香港特區所無)。旅日史家王柯指出,明朝末年,朝廷在西南各地設的土司數目是1,078個,清初又增加了幾百個,邊民之難管可見一斑。此困難在今天香港也有目共睹:北京只要欽點一個像梁振英那樣的黨員,推行一條港中融合路線,香港人馬上造反,播下了自決獨立的種子;若正式改由中央委派流官直接管轄,那就更不得了。
其實,過去五年的本地政治實踐清楚說明一點:北京並不如一些人以為的那樣,能隨心所欲擺佈港事。首先,民意它全然操控不了,年輕人的離心傾向固然日益沉澱,最近,連雙淺的政治表態竟也出奇地頑強。其次,一般人認為只曉拜金、有奶便是娘的香港商界,並未在五年前的特首選舉脫軌演出之後順從北京意旨通力協助梁氏施政,反而或明或暗處處給他設難(政改立會投票一役怎可能只是「蝦碌」?);行不得也哥哥,北京於是知道不能硬撼只能轉軚,遂上演了梁特一夥「臨天光瀨尿」的尷尬劇。
港應行土司制政治包幹
猛虎不鬥地頭蟲,北京現在應該懂得了,在香港不搞民主選舉的前提之下,唯一明智做法就是在本地政經集團裏挑選最強大的,委以土司重任,實行政治上的包幹制,包產到戶一包到底,不需要也不容許有甚麼「第二支管治隊伍」(中聯辦虛化或撤離),而行政長官實質上只能是土司底下的CEO
如此理順本地政經層面的勢和位、權與責,特區統治階級裏才不致於出現輕重倒置的失衡狀態。說到底,今天有能力在本地負起土司職責者,惟唐氏綜合派莫屬;至於林鄭,縱以一能吏之身發揮到極致,也不可能逾越一個首席問責官員的角色。梁特禍港五年,除了意識形態有問題不為港人接受之外,主要還在於他既非能吏,而且他所代表那派的政經比重和人脈份量亦不足以負起「制夷」即擺平本地權貴內部矛盾的土司第一職責;所以,一旦北京要面對此問題,梁氏就沒有不下台之理。
然而,由唐氏綜合派坐定土司角色、承接本地管治責任,無疑有金與權直接結合的高風險,需有足夠的他力和自力去抗衡,否則長遠對香港而言也是死路一條。他力,指的是強大、不息且懂得靈活運用和理非非、公民抗命以至勇武抗爭等的社會運動直接制衡政府。自力,則指唐派必須有的自知之明;這點需要稍加解釋。
政治上而言,若阿爺插手管東管西,壞了事是阿爺的責任;包幹了,承包者就必須政治上好自為之自負其責,而再不能像梁特上台時那樣,揑幾個招降納叛的樣辦便當作「大和解」。唐派掌權之後首先應做的,便是修補過去二、三十年來主要由貧富不均造成的階級裂痕。
第一步:緩和階級矛盾
大家知道,已發展國家這三、四十年來的內部貧富懸殊,主要是全球化特別是製造業離岸造成的。在香港而言,離岸就是北移;其結果是益了中共貪官、大陸勞工和香港老闆,卻苦了香港中下階層。本來,香港老闆那樣賺大錢之後,在本地作適當財富再分配補償損失者,未嘗不可以雙贏,可是一直未有做到。李嘉誠不止一次說過,可以立法提高企業利得稅,所得用於提高市民福祉。唐派如果「完全執政」,這個承諾必須兌現,否則就證明此派也不過是口惠而實不至,尚無資格擔當土司角色──有實力,不表示願意為做好角色而作出必要犧牲!
此外,對唐派而言,向前看就必須自救救人,負起反紅資救香港的第一線重責。對香港的「民族資產階級」而言,紅資已把他們逼到了背城借一的地步。對香港人而言,反紅資則是爭取真普選的先決條件。能夠帶頭反紅資,則唐派作為當權派,與廣大反對派之間的政治裂痕便可望有某種程度的修復。(問題是香港商界還有多少「腰骨」?不少本地富二代認為投降紅資並與之合流是今後生存發展之路!)
第二步:反紅資團結港人
此亦與緩和本地階級矛盾有關。如果紅資不斷把港資擠壓至「冇位企」(田北俊語),本地階級矛盾緩和就根本無從談起,因為到時剝削香港人的不再是本地資本,而是「讓利」期過後便會顯露更兇殘貪婪本性的大陸資本。
上面談的都是社會撕裂的可修補部份。就政黨關係而言,唐派與泛民目前關係良好,重要原因當然是曾俊華競選特首得到泛民選委鼎力支持而入閘,演出空前的「公僕抗命」一幕。中間市民對此非常受落,直接成就了唐派取得群眾基礎而變身唐氏綜合派。如果此派成功騎劫無班亦無底的林鄭(發生概率是九成九),則泛民與林鄭的關係亦可能跟着改善。近日梁特起碼在三個政策方面與林鄭有明顯衝突,說明雙方正逐步剝離;這當然也會導致泛民與她進一步和解。
然而,唐派與比較激進的反對派特別是獨、自兩派的關係,除了在反紅資事上或有交集,卻很難談得上會有甚麼積極修補。在阿爺眼裏,獨自派都是千刀殺的壞蛋,無論誰上台執政都必須置之於死地。北京貶曾而舉林鄭,此是重要考慮;但筆者認為,如果曾俊華當特首,一樣會打壓不客氣,薯片叔叔和善形象轉念之間就變,除非他博炒,但那又何苦要參選爭勝?
打壓非「梁氏最後瘋狂」
因此,近日政權加緊打壓逮捕獨、自派人士,並不僅僅是一些人說的「梁氏滅亡之前的最後瘋狂」(意即很快會雨過天青),而是會在林鄭上台之後不斷延續;北京甚至會因為在其他方面取得和解而覺得有本錢對獨、自派作更嚴酷打壓。這當然是愚蠢的。分離主義思潮在年輕人當中已經成為「風土病」,政權與越來越大部份的未來社會棟樑為敵,何可謂明智?
其實,從北京給香港設置的2047二次死線角度看,越接近那條「真死線」,京港當權派與激進反對派之間的衝突必會越趨嚴重。這意味着後者必須有更強烈的危機意識。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最近為文指「抗爭者汲取過去兩年的經驗,未來的勇武抗爭會轉趨地下化」;這是抗爭運動面對越發嚴厲打壓時的一個正常反應,共產黨自己當年在「白區」的運作便是如此。
然而,另一個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自然反應、國際上激進運動發展過程裏的通例,就是運動因需要而作內部分工,發展出有效的救援翼(rescue arm),專門負責的工作包括:籌錢打官司、有組織地探視繫獄的同志、協助提供他們出獄後的生計、解決繼續學業和就業的問題等。在踏入真死線前後,統治階級更可能實施血色恐怖,救死扶傷便也要成為運動救援翼的重責。至於像「黃雀行動」、「地下鐵路」等的跨國界救援,也必重現。
社運的救援翼
大家可以想像,這些都是很困難的工作,需要大量多種專業人士的支持。獨、自派更應廣結善緣,關鍵時刻才會有更多人願意伸出援手。可幸國際經驗說明,參與這種性質的救援的人士,並不一定都是激進派;很多都是從根本的人道立場出發,不問甚麼種類的抗爭立場,只問如何盡力救助被不義政權迫害的人。
筆者特地談論這點,為的是要在一片渴望和解、尋求對話聲中提醒大家,無論哪一派掌權,北京也不會輕言和解。要和解,有前提,就是你必須證明自己對這步步進逼的政權是無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