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 星期四

陳文敏 - 南海仲裁案

201697
【明報文章】今年七月,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庭就菲律賓提出關於南海的爭議作出裁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裁定中國在南海提出的「九段線」並沒有法律依據,黃岩島一帶的爭議海域屬於菲律賓的經濟專屬區,以及中國在相關海域的一些活動為侵犯菲律賓的主權。中國隨即作出強硬回應,不承認也不接受仲裁結果,並同時在相關海域作大規模的軍事演習。這次事件,顯示中國在國際事務上仍欠缺成熟和進退失據。
根據《公約》,仲裁庭有權在爭議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仲裁,判詞亦顯示,仲裁庭有充分考慮中方的立場。在一般情况下,仲裁庭的成員由爭議雙方各自挑選,中國從一開始便表明不參與仲裁,但這便放棄了挑選仲裁庭成員的權利,成員遂由日籍的庭長決定。中國作出此決定的理據似乎有三點,第一,中國不熟悉國際法,這是難以成立的。國內有不少國際法的專家,海外亦不乏專家可供聘用。第二,中國認為菲律賓此舉為一鬧劇,亦對仲裁庭沒有信心。然而,中國是《公約》締約國之一,菲律賓是按《公約》提出仲裁,沒信心可以是因為中國沒必勝的把握,這多少反映中國缺乏司法獨立的結果 。
第三,中國質疑仲裁庭的司法管轄權,這一點絕對有爭議的空間。根據《公約》,仲裁庭無權對主權問題作出裁定,但中國不參與便失去陳述這論點的機會。中國恐怕出席聆訊便等同同意參與仲裁,但她其實可表明只參與管轄權的初階爭議,保留不參與的權利,國際法上不乏這種先例。
仲裁庭指出,《公約》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作出全面分配,並沒保留歷史性權利。其次,經濟專屬區需在相關島嶼二百海里內,但南沙群島皆屬岩礁而非能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島嶼。雖然這兩點均可商榷,但中國事後只是重申其歷史性權利,沒針對這兩點作出反駁。
相反,中國的反應是訴諸武力,誠然,菲律賓並沒能力執行仲裁判決,但中國的反應只令國際社會看到中國漠視國際法強權霸道的一面,在國際聲譽方面是全盤潰敗。若中國決心成為文明大國,在國際舞台贏取信任,恐怕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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