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馮睎乾 - 林榮基犯了甚麼法?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6月19日

「謊言被改造為世界秩序。」(Die Luege wird zur Weltordnung gemacht.)──卡夫卡

林榮基口中真相是一朵烏雲,但這烏雲有三條銀邊,大家似乎忽略了。第一,明明如火如荼控訴流氓政府綁架,竟忽然爆一句:盼大陸部門善待他的同事,「如上帝善待人一樣」。哈哈,上帝和流氓有共通點?我睇唔透。第二,強力部門早已掌握書店客戶資料,為甚麼還要林交出硬件呢?難道中共確實依法治國,所以那麼重視呈堂證物?第三,在國產零零漆監視下,林一介書生,竟能逃之夭夭,中央專案組似乎浪得虛名,甚至有梁班子咁廢。假如《環球時報》社論由我執筆,我會說林榮基證明了中共大愛世人、尊重法治,要跨境執法也有心無力,香港市民實不必杞人憂天。

儘管是說笑,但第二點「依法治國」,習近平執政後三令五申,不容忽視。要驅魔,務必知道惡鬼的真正名字;談抗共,就要了解暴政的真正弱點。《環球時報》曾針對林榮基刊出一篇社論,旋即被刪,社評重點是論證林榮基被捕的合法性:「林榮基本人承認,他是在過了羅湖海關後,在深圳一側被抓的。這一點非常關鍵,因為如果林的行為觸犯了內地法律,內地警方在轄區內依法對其採取強制行動是符合法治原則的。」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則說,雖然林榮基是在香港寄書,但寄達大陸已觸犯中國法律,又說:「寄軍火、寄大麻入去,寄毒品入去都無事?我相信唔係咁睇。」《環時》和葉國謙都強調大陸沒有違法,而「法」當然是指國法,不是基本法或香港法。這個「法」,一般香港人看不穿,其實就是強力部門的金鐘罩,官方流氓的屠龍刀。

林榮基多次說,他沒有觸犯香港法律,似乎默認犯了大陸法律。犯大陸法律,在大陸被捕,多麼的順理成章啊,這就是《環時》和葉國謙的論點。早前桂民海、李波、林榮基等人上電視,承認干犯「非法經營罪」;林也許抽離不了角色,竟下意識相信了台詞。大陸所謂非法經營罪,原意是確保市場秩序,《刑法》界定四項犯罪行為,頭三項寫得很具體,如「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非法經營證券」等,顯然跟林榮基無關,但第四項是:「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這是所謂「口袋罪」──用「其他」這種含糊不清的字眼堵塞條款漏洞,讓甚麼罪也可以放進去──涉及廿三類犯罪行為,勉強跟林榮基扯上關係的,只有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慢着,書在香港出版,林榮基在香港郵寄,根本不符合上述條款的定義。換言之,即使是非法經營罪中的口袋罪,也告不入林榮基。

但林真的沒犯法嗎?當然有,但他犯的是海關法。偷運禁書入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規定,是芝麻綠豆小罪。假如大陸依法治國,請問根據哪條法規檢控林榮基非法經營?輕微違反海關法,又憑甚麼禁錮他?非法經營罪是掩眼法,旨在令違法禁錮看似合法。有沒有破壞一國兩制,可以狡辯,但你追問怎樣告非法經營,就等於問是否依法治國,會火燒連環船,暴露中共最不想人看見的死穴。習大帝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說:「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開。」特區政府要救人,根本有理有據,但最後竟然「做唔到嘢」。交保護費,起碼有黑社會睇住個場,交稅?你懂的。

2 則留言:

  1. 禁書有冇list架?點先係禁書?大陸唔係有出版和言論自由咩?(點解作者唔引中國憲法)犯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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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憲法是要來踐踏的 , 不是要來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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