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陳永政 - 一國兩制,於斯終焉?

端傳媒   2016年1月26日

作者為旅星香港學者,耶魯—新加坡國大學院(Yale-NUS College)助理教授

下筆之際,李波先生與另外四名銅鑼灣書店股東和店員仍然下落不明。 他們失蹤的方式撲朔迷離;稍有常識的人都絕不可能認為他們真的自願回到內地。然而,建制派中人連日來卻一再表示李波的失蹤「也許出於自願」。 這不可能是單單的無知, 亦不只是單純地為中央政府護航;相反, 這正正反映出他們亦明白事態嚴重,絕不可承認李波真的是被中國政府從香港擄走,因為一旦承認,那基本上意味着「一國兩制」作為一套憲制,已然終結。 而終結之後, 相信「港獨」呼聲在香港將會進一步成為一股道德號召力量。「一國兩制」已走到存亡的分岔口──又或者,其實我們已經過了這分岔口。


香港言論自由的崩塌

李波「被失蹤」,似乎與銅鑼灣書局在香港出版內地禁書甚有關連, 自事件發酵後,除了否認李波被擄走的建制派人士外, 建制派及內地人士中,始終不乏聲音認為:即使李波是被內地擄走拘禁亦無問題。 他們的理由不外乎「出版禁書觸犯內地刑法」、「煽動顛覆國家的言論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或「夠膽與政權對着幹,就應該預計到有今日」。

近日最具代表性的言論,莫過於律師錢志庸所謂:「如果喺香港做嘢合法,99%都唔會有問題;最尾1%,你搵得咁多錢,開得書舖,應該有個觸覺。」(如果在香港合法做事,99%都不會有問題;餘下的1%,既然選擇了開書店,賺了這麼多錢,就應該有觸覺)。換言之,在這些人眼中,法治與言論自由只會保護政權接受的言論,至於政權不接受的,閣下便要有「自己已經不受保障」的「觸覺」。

然而,若我們不保護這「最尾1%」的言論,我們其實已失去自由。所謂言論自由, 其實以一句西方諺語已足以概括:「 我完全反對你所說的每一句話,但你說話的權利, 我必以死捍衛」。 言論自由之下,政府不可因為某人的言論不中聽或不正確,就出手禁止。除非該言論會馬上導致暴力事件,否則再錯的言論,都只能以道理爭辯駁倒。

如今這些所謂 「涉及顛覆國家」的禁書,其實只是寫寫領導人的貪腐、醜聞、情史,不會造成任何即時暴力危險,因此絕對受言論自由保護。即使當中真的涉及不實陳述或誹謗,因為書籍在香港出版,受影響的領導人大可以在司法獨立的「一國兩制」下,依照正常法律途徑,到香港從民事起訴出版人,而非直接擄走香港公民。諸位內地「護法」及香港建制派人士的言論, 只反映出他們不尊重言論自由。出版人在「法理上」、「道理上」都絕無虧欠。

李波事件已嚴重破壞香港的言論自由。直接威脅人身安全的做法可以很容易造成寒蟬效應,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包括葉一堂(Page One)在內的大小書商,已抽起關於內地的政治書籍。部分小書商更明言,以後會小心一點。如今社會上下仍保持觀望態度,但若李波和另外四位股東店員都面對悽慘結局,以後出於恐懼的自我審查必然會更加嚴重


「一國兩制」的信心瓦解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種恐懼,正正反映出李波事件對「一國兩制」已造成深層而巨大的衝擊。「言論自由」在香港並非只是個「道德權利」,而是受法律保護的「憲制權利」。「一國兩制」的基本承諾,在於回歸後香港原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當中包括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

而《基本法》並非單純的行政安排,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的憲制性文件; 換言之,「一國兩制」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憲制承諾,是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香港政府行使權力的依據。憲制之義,在於各方政治行為、各種立法司法,都無一例外地受制於憲法。回歸以來,香港人雖然一直擔心言論自由受到侵蝕,但大體上仍敢於發聲,正正是因為他們相信「一國兩制」這憲制安排仍然有效,其言論仍受法律保障。

但若內地政府部門可以繞過「一國兩制」、《基本法》及香港法律,直接擄走香港公民到內地,以施行內地法律, 那在政治現實上,內地法律已經等同在香港實施。因為每一個香港公民即使不離開香港,都隨時可能受到內地政治組織攻擊,或內地法律制裁。而且其影響絕對不會限於言論自由, 因為若《基本法》無法保障當中列明為「權利」的「言論自由」,它亦將無法真正保障當中任何其他權利。

如是者,「一國兩制」作為一套憲制安排其實經已終結。這不是說北京政府會馬上廢除香港各級法院,或直接指派中共黨員到香港管治。現行的政府機關仍會繼續運作,但至此「一國兩制」已非憲制,充其量,它只是一套隨時可以被內地政治需要凌駕的「普通行政安排」。


衝擊中共治港合法性

而且問題將不止於此,因為基本法作為「憲制」在香港並非只是一套管治安排,而是中共政權認受性在香港的主要基礎。《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從來就不只是中國單方面提出的安排,它是經過中英談判,再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定下的國際協議。香港從「英國殖民地」身份回歸中國,無論法理上,抑或政治上都是建基於「一國兩制」這協議。即使香港在談判過程中被排拒在外,回歸前後,以至今日,《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仍然是香港人接受北京政權為合法主權國的基礎。

說得浪漫點,這是香港與中國在回歸過程中訂下的「社會契約」,亦即香港人從來都是以「一國兩制」為大前提地接受中共政權在香港行使主權。回歸18年,無論是政府、建制派,甚或泛民主派一直都以「一國兩制」為最大共識。當中雖不無爭拗衝突,但所有人都是盡量按《基本法》條文周旋, 無論釋法、愛國論爭、爭取民主、中央8.31決定、反對8.31決定,甚至是中央視如芒刺的佔中運動,都是以斟酌、解釋、演繹《基本法》條文和「一國兩制」精神的方式進行。

即使到了本土主義呼聲四起的今日,不少本土主義組織都未敢輕言徹底放棄「一國兩制」。面對當下衝突日深的局面,《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可能已是中港各方的最後共識,亦是香港接受中共為合法政權的最後線索。


解除港獨道義束縛

過此以往,在「兩制」被毀後,香港人在道義上便再無責任接受「一國」了。香港回歸中國,從來都是「有條件地」回歸中國;當這些協議被撕毀後,港人絕無責任繼續視中國為合法政權;若我們仍然相信人生而自由,無任何人或政權與生俱來有權管轄其他人,在「社會契約」被撕毀後,香港人要推動獨立,在道義上更無問題。

而在政治現實上,若「一國兩制」作為一套憲制真的迎來終結,箇中造成的失望、恐懼、憤怒,更可能會將一大班人推向支持本土主義。而本土主義的支持者亦會越發覺得,他們真正追求的,並非與這個亳無認受性的政權共存,而是盡可能追求終極獨立。

當然,北京挾其200萬解放軍、強大經濟實力,及在香港各階層統戰的成果,必有自信將「港獨」壓下去。因此,香港獨立在政治現實上並無可能。但北京的壓制,充其量只是暴力上的成功,並無減港獨運動在道德上的意義和號召力。而且,政治並非只靠現成的實質計劃推動,很多時「政治行動」與「政治能量」俱是透過以政治理想及道德信念為憑藉,繼而長期滋養發展。 筆者並不認為香港真的可以獨立,但若李波事件得不到合理解決,則「港獨」很可能會發展成一種道德號召力, 而與中方的衝突,將把香港推向更複雜困難的境地。

事到如今,要保住「一國兩制」,筆者看到的只剩下兩個方法:

第一是中央政府就李波事件強勢介入,迫令地方政府放人,以捍衛「一國兩制」作為憲制的尊嚴。另外,就是香港政府採取強硬手段,迫令內地地方政府放人,即使不成功,外界或許還能寄望「一國兩制」在港府努力下未至全毀。

只是,對梁振英政府,筆者早已絕望,而且就算港府真的有心周旋,實力亦誠然不足。剩下的,「一國兩制」作為「憲制」是存是亡,就在中央政府一念之間。 但若中港關係最終真的走上一條不歸路,筆者只望為此局面留下四字: 「責在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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