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邱覺民 - 明德格物——論大學自主的社會影響

2015年8月7日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因校委會遲遲未通過委任陳文敏教授成為副校長的決定,引起一連串風波,也令社會關注政府是否試圖繼港大8.18事件後,再對大學施以政治干預。

有論者認為,校委會確確實實是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在委任學校高層人員時擁有絕對權力。但不容忽略的是,是次的委任是由副校長物色委員會經恰當程序所建議。然校委會卻推出「需待委任一名人選尚缺的首席副校長」如此令人失笑的理由,加上最近剛有「梁粉」獲委入港大校委會,政府高層對大學的政治干預昭然若揭。

大學本質異於其他公營機構

有人也會認為,即使政府作出干預,那又如何?政府是香港各大資助院校的最大資金來源,作為「金主」當然有權發聲吧,况且政府對其他的資助公營機構又何嘗不是有着很大的影響力,其他機構也看似相安無事啊?這論點看似很有道理,但應用在大學上,卻未必合理,茲因大學的本質異於其他公營機構,大學的使命(以及對社會的責任)除知識的傳授外,也包括探索新的知識、帶領社會前進,甚至產生社會改革。君不見世界各地的最高學府,均是改變世界的科學家、工程師、文史學者,甚至政治家、革命家的搖籃嗎?凡此種種,不免會觸及,以至動搖社會上既得的商業利益、權貴的政治權力。

因此,要履行其使命,大學必然需要一個不受干預、不受威脅的空間,好讓學者和學子能在其保護下暢所欲言,激發思考。例如,大學傳統上對有學術成就教員的終身委任(tenure),正是學術自主的體現。在闡述學術自主的重要性時,筆者並非認為大學應不受監管。良好機構管治的重要一環,正是外間賢達的監察,確保大學能產生合理的公共價值。但在學術領域上,則不應被干預,特別是不能被視作受政治干預。自香港主權被移交以來,政府已不斷利用不同的行政手段(例如教資會、研資局的撥款,以及由中央政策組批出社會科學的研究經費),加強對大學的控制,現在只是用更赤裸的手段試圖完全控制大學。

試問大學的學者和學子若因是次事件而噤若寒蟬,事事對政府唯唯諾諾,我們的大學還會有公正的民意調查嗎?還會進行政治敏感的研究嗎?甚至在最近的鉛水事件上,還會有大學教授膽敢揭露鉛水對健康的影響嗎?如政治干預對大學是有益無害,那中國內地各重點院校,在黨委的帶領下,加上國家大力的財政支持下,早就成了世界的一流院校,而莘莘學子也毋須放洋尋夢了。

校委會有權否決建議 需提好理由

港大校委會袁國勇教授及校委會研究生代表Arokiaraj接連去職,正正彰顯政治黑手已高調涉入校政。而早前劉遵義教授於《明報》的〈拯救我們的下一代〉一文,言論更是令人齒冷!劉氏提及必須按大學的規則辦事,說來冠冕堂皇,其實這又是另一個偷換「以法而治」(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 law)概念的範例。誠然,校委會有權力否決物色委員會有關副校長人選的建議,而拖延作出決定也是校委會權力的延伸,但把明文賦予的權力盡用這種梁振英式思維,只會令香港成為新加坡一類的專權社會。此外,他建議向示威的學生施以一日監禁,更是荒謬絕倫。雖然劉教授文中沒有闡述其觀點,但他既然那麼強調「法治」,如若認為示威者犯了刑事罪行,大可向警方報案,而非在報章大放厥辭、未審先判。

在一個真正尊重法治、尊重程序公義的社會裏,如校委會認為需要推翻由其委任,專責處理副校長遴選的委員會的決定,或是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理應需要向持份者提出好的理由,但明顯是次校委會理由十分牽強。香港大學百年老店,校風進步開放,乃香港,甚至大中華地區重要的學術自由堡壘。作為香港人,我們必不可讓前人留下的學術殿堂被九流政客及其黨羽橫加侮辱!

作者是青年新政特約撰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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