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張思之 - 頂天立地的王軍濤

風傳媒《行者思之》摘錄   2015年2月3日

一九九一年二月,北京市檢察院以「陰謀顛覆政府,反革命宣傳煽動」的罪名,對王軍濤提起公訴。此前,我不認識王軍濤,一九八○年北京大學生競選風潮我知道,但並不知道王是競選活躍分子。後來得知王在學術界、知識界的分量和影響,大吃一驚,怎麼這麼孤陋寡聞!
  
王軍濤的義氣朋友
 
接手沒幾天,二月初,作家徐小斌來找我,說軍濤很多朋友對他的案子特別關心,十分重視,其中最上勁的是畢誼民。他原是《經濟學週報》的財務總監,剛剛出獄,公安局要他第二天下午必須離京,回哈爾濱他的住處。畢走之前想見我一面,提供些情況,介紹幾個證人。
 
第二天上午,畢誼民來,扼要敍述了一些王軍濤「六四」前後的情況,介紹了幾個證人,並說明他們分別能證明什麼問題。由於談得比較投機,畢說我不走了,他們愛抓就抓,愛關就關。我說,沒有必要因為這個再進去,勸他還是回哈爾濱,有什麼事情可以隨時聯繫。畢鐵了心,堅決不走,說我在外面給你們操持,配合你們做點事。既然這樣,我說,那好,我在裏面,你在外面,咱們合作。當時我想,這是條漢子,夠義氣,信得過。後來我知道,無論徐小斌或畢誼民,對王軍濤的情誼,真夠得上「愛之甚也」!環繞軍濤,堪稱「勝友如雲」。
 
二月九日得到通知看卷。一去法院,法官就跟我講,這個案子,上級要求絕對保密,因此合議庭從法院搬來招待所辦公。他說,起訴書要嚴格保密,這是上面的要求。按說你是老法院了,不該對你說這些,但上面指示不能不傳達,請務必保密。我笑了,說:「對不起,起訴書我不領了。」
 
「為什麼?」我斷定他們會洩密,而一旦洩密,一般情況就歸罪於律師,我可不想蹚這渾水。他愣了一下,也沒再說什麼。我這份起訴書就這樣一直睡在法院的卷宗裏。你也許料想不到,真就讓我言中,洩密了。司法局律管處長郭小佩跟我一講,我說,查,不查不行,而且要一查到底!不是律師幹的就不查了,那怎麼行?小佩說,查不查都不是咱們的事。後來得知,是有人高價賣出去的。
 
拿到案卷,二十一本,兩千九百九十六頁,許多材料是在看守所裏寫的蠅頭小字,又小又草,密密麻麻。法官說:「按照上面的要求,給律師三天看卷時間。」我說:「三天不可能看完!」他說「我做不了主」,講得挺客氣,我答得也實事求是。第二天他又告訴我,經請示,延長兩天。為了負責,我堅持說:對不起,五天也看不完。
 
我辦案有個習慣:別人看過或摘抄過的卷,自己不再翻翻總不踏實。孫雅臣律師相當勤奮,他想讓我省點力,可我還是辜負了這番美意。那時候眼睛還沒出毛病,可以連夜看,五天下來,也僅僅看完十一本。另外十本只能看看目錄,大致瞭解了裏面都是些什麼玩意兒。

王軍濤證詞  光明磊落擲地有聲
 
查閱卷宗,我當然特別留意幾個主要的學生領袖給控方提供了什麼東西。沒有料到,其中有份供詞一副奴顏,說法駭人聽聞:「我在天安門廣場的一切行為,我在指揮部的一切作為都受王軍濤指揮。」下面還有極為惡劣的定性結論:「王軍濤是我的教唆犯。」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對此人很不諒解,甚至後來有人請我為他辯護,我竟毫不猶豫找個藉口回絕了。我想,坐了共產黨的牢,頂不住,交代問題,我不但理解,而且會諒解,要允許人性有弱點。關鍵是不能拉扯別人墊背,更不允許害人,那是背叛,更何況你這是「惡攻」!自命領袖,統領「學界」,怎麼還受人「教唆」?什麼叫教唆犯?官方都給他加不上這個罪名嘛。

一對比就見高低。請看王的態度。有份審訊筆錄,王軍濤對公安講:「有關別人的問題,你們已經問了我幾十次了。我明確告訴你們,今天談這個問題,這是最後一次,今後不再談了。我可以說的是:凡是涉及別人的問題,統統以對方講的為準,我承擔責任,不必再問我。」誰曾見到過這樣的證詞?擲地有聲,光明磊落!人格上的差別怎麼這麼大呢?現在不必點出那位領袖的大名,他年輕,還要做事,該給他留點餘地。至於是否自省,那是他的事。

法庭辯論:何罪之有?
 
王軍濤對不實的指控寸步不讓,振振有詞,為此一再遭到審判長的打斷與斥責,態度兇狠,法庭少見,當然也不會流淚給臺下人看。
 
王的自辯能力挺強。他在庭審結束以後來信說,「因為衝動,也許影響了效果。」這是他的嚴於律己。法庭辯論,往往激烈,即或有那麼一點不足,也決不能怪他。誰有打這種官司的充足經驗呢?
 
我的辯詞長達七千字,沒有精彩之處,基本觀點可用一句話歸總:「起訴書意在指控王軍濤是『四月北京動亂』的策畫者和『黑手』,然而都沒有舉出令人信服的可靠的證據。」事後總結這份辯詞的特點,我覺得主要在於:通篇對案中事實做了條分縷析,逐條徹底駁倒了所有指控,在這個基礎上,用了兩個互相聯繫的判斷,從根本上否定了「起訴書」。一是直陳其沒有根據,藉以斷言指控「不能成立」;一是辯明它缺乏準繩,從而判定指控「於法無據」。其中的得意之筆是在動情處發出詰問:「果如是,又何罪之有?」你可以說這是「天問」,不過有心人當會理解「何罪之有」這個詞組是貫穿全篇的,只是它比「被告無罪」的表述更易感人。是否有理,只好請同道與識者教正了。
 
審判長沒有打斷我,他一直聽著。然而你辯你的我判我的,這種狀況已成通例。辯論終結,王軍濤的最後陳述終了,審判長宣布休庭評議。六十五分鐘後宣讀了判決。那麼冗長的判詞,一小時之內何能做出?其實只宣示一下「主文」說明判人家多少多少年也就夠了,連「走過場」都不能及格,我尊敬的法官啊,讓我說什麼好呢?我們提出那麼多證據,你們竟然統統不予理會,我們講了那麼多可信的理由,居然沒有一個字反映在判決裏,日後寫中國審判史是應當對你們這種做法留下一筆的。

大哭一場 老子不幹了!
 
閉庭之後,與書記員、公訴人握別,即匆匆離開法庭。門外氣氛緊張依舊,遙見王之虹在與法警爭吵,多人圍觀,聲音嘈雜,無心傾聽,我逕直走出,不意周納新很快追上,說:「辯得好!」我禮貌性地「啊」了一聲,躲開了,按約去與畢誼民等人見了一面,獨自邁入淒風。
 
入夜鎖門靜坐,回想庭審種種。一個正直、智慧、有勇氣、敢擔責的年輕政治家,在那麼一場在當代中國歷史上以捲起百萬群眾為標誌必將濃寫一筆的風濤巨波中,他矢智矢勇,維護了人民的尊嚴,保護了民族的利益,歷盡艱辛,居然會被執政當局斷為罪犯,投入牢籠,這是什麼世道啊!

而我作為律師,在法庭上,面對國徽,會受著自己都弄不明白的所謂「大局」的牽制,連暢所應言都不能做到,忍看法律原則被曲枉,「六四」精神被貶損,廣場真相被蒙混,千百冤魂遭褻瀆,卻不能效法左拉,喊出〈我控訴!〉,我是什麼樣的律師啊!錯過了這個機遇,何時能在這片土地上高歌「六四」?
 
我無能扭轉邪惡,但我可以不幹。有道是:「惹不起躲得起」,收攤吧!是「怕」麼?不是!我已有了為此而入獄的準備。既不能「免於恐懼」,就讓它來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充滿無奈,深感無能,悲從中來,不禁大哭。我在心裏說:「老子再也不幹了!」「老子不幹,行吧?」
 
為工作,因政治,如此痛哭,這是平生唯一的一次。我徹夜無眠。然而客觀情勢不久又讓我改變了主意:不能躲,不應走。
 
三條意見,一概白提
 
案結後,忍不住還是給他們提了三條意見:第一,不管案件多重大多複雜,都應當給律師充足的包括看卷在內的調查研究時間,公檢法應當體諒律師工作的難處,這點要訂規則。第二,律師如果有缺點,可以提,但是不能用簡報的形式上報,不讓律師知道;至於律師觀點上的錯誤,無妨在判決書中指出,不必隱晦。換句話說,律師觀點你得在判決書中反映出來。第三,考慮到律師法一時難以出臺,建議盡快修改《律師暫行條例》,以適應實踐的需要。
 
結果是吃了個天津包子——「狗不理」。
 
辦結王案,發狠再也不辦案了的當時,也沒敢忘記我曾經發過的豪言壯語:「政治民主不能發揚,經濟秩序不能得到合理的確立,律師的黃金時代就還在遠方向我們招手。為了這一天的日近,我們應堅持不懈,鍥而不捨,百折不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發表告別辭,都不說『再見』!」
 
我在矛盾中忍受著煎熬。

感天動地獄中書

二月二十四號,除夕之夜,侯曉天託公安局平日「監護」她的狄平同志送來王軍濤寫給我和孫律師的一封信。這封信的內容十分感人,應當全文複述,記在這裏——

張先生、孫先生:
  
本來我不該在法庭上為「運動」中不該我負責的事情和觀點辯護,因為,如你們所知,我並不認同這個運動的方式;其實,對它的駁雜的內容,我也很難苟同。但是,當我看到那麼多運動的領袖和發起人,在面對後果不敢負責任,詆毀運動時,我感到很難過。因為,這些代表人物固然因此可以少受些痛苦,但是死者呢?那些死難者無法為自己進行任何辯解。無論我在死者活著的時候多麼不贊同他們的觀點和行為,但我相信,他們不少人是想為中國和人民、為真理和正義戰鬥,獻出了生命。當他們離開這個世界後,我不能再強調分歧,而應更多地崇敬他們的動機。那些活著的他們的同道不敢為他們辯護,他們於九泉之下不會瞑目的。為不使我的同胞含怨九泉,我決定利用我的機會為他們的合理的但當時出於政治利害考慮我不贊成的觀點辯護。我知道,這樣做會加重對我的處罰,唯其如此,才能讓死者安息。因為,在他們灑下熱血的土地上,仍有同胞在最困難的處境下,不避風險,仗義執言。在星期天(二月十日)我致審判長的一封信中,我寫道: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絕不是腦滿腸肥的政治家的空話,而是同胞間血肉相關、相濡以沫的尊敬、理解、信任、愛以及生者對死者的真誠的懷念——不計利害、功過、恩怨和卑尊的懷念。請二位先生諒解我,因為這肯定給你們的辯護造成不利。

這兩天,我很激動,想了許多問題,我不希望中國背八九年這個包袱,我對曉天講過,不要只看到人的恩怨,這個國家,稍有波動,在社會的底層,上流社會看不到的地方,會有成千上萬的人傾家蕩產,餓死病死。我腳下這片土地,早就超負荷了。當我們追求自己的正義時,一定要考慮老百姓。雖然我只三十二歲,但早已超脫個人之外看待事物了,判決結果,對我來說,是一種良心的解脫和安慰,我又一次問心無愧。當然,想到死者,我還是慚愧的。

在那樣的場合,為我並不該負責的觀點辯護,還有一個動機,這就是共和國的基本原則需要堅定的維護。我不贊成在一個危機關頭以公民權利為理由把祖國引入風險巨大的困境中,而希望理性、善意、合法、負責地行使權利;但是,我絕不容許、也不能同意就一般原則而言在共和國重設惡攻罪,否認公民的合法權利。因此,當公訴人以反對領袖為名定我反革命罪時,我憤怒了,不能限於「我不反對領袖」來為自己辯護,而是為「反對領袖的合法權利」進行辯護(當然,反對的理由和方式,不能違法)。

二位先生,當我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我並不為制度或暫時的缺陷過於擔心,這些可以通過決策或立法在幾天內解決。我最關心的是,我們這個民族的精神道德水平的淪喪。儘管我對人情世故有所估價,但還是為大量證言的內容吃驚。我仍堅守承諾,當某些言行是帶來懲罰的原因時,我願承擔;一俟它們成為榮譽或利益時,我將還歷史本來面目,還給應有者!感謝你們在大量卷宗中,澄清了一些事實,這些事實,是我不可能在目前的形勢下啟齒的——當我知道這些事實會給他人帶來什麼。我不太看重人物的尊卑,但我很看重人的精神是否有貴族格調——一種高貴、純正的心靈。在中國,即使知識分子,都太缺少這些了。當政治形勢有壓力時,整整一個職業階層都能不顧或麻木職業良心,這真讓人受不了。特別是法律,這是最神聖、莊嚴的職業,大概僅次於宗教了。

也許,我不該抱怨別人,但這不是個人恩怨或利害問題,據我所知,在一場像八九年那樣的軒然大波之後,竟然只有那樣少的人面對審判,可以平靜地說出自己的良心判斷,這在人類政治史上是不多的。特別考慮中國政府並不嚴厲地處置這類良心判斷,而且人民似乎也不誤解、歧視這類辯護,這就更叫我汗顏慚愧了——為我的同胞慚愧,這也不大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僅在這一點,我們這代人恐怕真不如父輩。我並不很重視政見分歧;政見總是可以變化的而且經常變化;我最看重虔敬、真誠的追求精神,一個民族的興衰榮辱,多少有繫於此。因此,我更希望中國人、特別是主宰文化知識的知識分子要更有出息!也因此,我似乎很敬重父輩——說來荒唐,今天,我面對的正是他們的處置,可我必須說,他們在他們的時代比我們更富於虔敬的獻身精神。當然,他們少些寬容和善意。  

服刑,對我來說,不是什麼人生轉折。過去,我沒有敵人(小時候打架不算數);將來,也不願有,包括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在內,我都願視為朋友——當然,他們是老百姓,而不能算嚴格的執法者;除非他們真認為我有罪;那樣,今天的結果我更容易接受。因為,起碼我在與一批誠實的人打交道。

寫下上述話,是希望你們理解我。其實,老鄧也罷,李鵬也罷,至今,我不做結論,我捍衛的是原則,堅持的是良心;並不是反對哪個人,如果真有悽惶之感,那是對一代人的精神的擔心。

很感謝你們為我做的出色的辯護,因為我的衝動,也許影響了效果,抱歉。曉天講,她希望,我的案件上訴事宜,繼續委託你們,我很願意,我信任你們,請你們代我全權決定是否上訴和如何上訴。我今天身體不好,頭暈,跟不上進度,浪費了一些機會,特別是最後陳述時,我已耳鳴。其實,證言使我想起不少對我有利的情節,對別人也無害,但都沒記住。我一直硬挺著,因為我面對鏡頭,不能留下不好的形象——不僅是個人,還有歷史。

還有一個過分的要求,請幫我安慰一下曉天,讓她平靜,不要惹事兒,更不要犯法,尤其不要對具體人員有不禮貌的言行。我不需要她在外面幫我做許多事兒,她要自重,我一直平靜地以良心行事,超脫在個人恩怨之上;她應與我保持一致。二位先生,我無人可通信相託,只好向你們提過分要求了,實在對不起。

再次感謝你們!祝
新春佳節愉快!

        王軍濤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另:我的材料,請妥善保管。拜託了。


我反覆讀了這不過兩千五百字的血淚文字,大受震動;相比之下,那七千字辯詞的微弱、貧乏就更加明顯了。

經過反覆思考,覺得還應該說一個情況:我讓一些朋友,包括垂楊柳二中的同學們讀這封信時,他們的眼眶無一不是濕濕的。淚,入心了,也一定會化為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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