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陶傑 - 不一樣的法

頭條日報   2015年1月15日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任期屆滿,臨別演講,稱「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開口閉口依法守法,往往是極權社會的特徵。」

中文的「法治」,是對英文Rule of Law的翻譯,但是中文的「法」,本身不同於英文的Law。中文的「法」,定義多變,儒家說「法先王」,道家又說「道法自然」,都是效法模仿的意思,後來又出了法家,法家的法,跟儒家、道家一點關係也沒有。

中國的法,從法家開始,就跟刑律掛鈎,為國君服務。管仲、子產都用法來為國庫牟利,當時的「國」,並非現代意義的國家,而是諸侯的封國,法家用行政手段,壓抑自由市場,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

法家最出名的人物是秦國的商鞅,商鞅的觀點,完全站在國君的角度,商鞅認為應該讓民,也就是老百姓,畏懼國君:「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國民和國君是敵對關係,國民強大,就不會放國君在眼裏,國民如果地位低下弱小,就會尊崇達官貴人,生活貧窮,就會重視金錢獎賞,反過來,如果人人都活得很好,手頭有錢,就不會稀罕國君的賞賜,那麼賞罰這一套手段,就沒有甚麼效果,國君的管治就失效了。

商鞅的這一套,是為兩千年前的奴隸制社會度身訂造,當時其他的諸侯國並沒有完全奉行這一套,但是因為秦國實行嚴刑峻法,譬如告密可以得賞金,逃避兵役株連全家之類,用恐怖統治為秦國訓練出機械人一樣強大的軍隊,秦國終於打敗其他諸侯國,秦國文化的劣幣驅逐良幣,中國的君王從此以後,都對法家這一套篤信不疑。

中國的宋朝,是君王比較寬容的朝代,民間得以發展資本主義,士大夫活得比較有個人尊嚴,宋朝的君王處於相對「弱勢」的狀態,結果文明的宋朝遭蒙古人的鐵騎踐踏,最後一個小皇帝要跳海自殺,後世的歷史教科書對宋朝的評價不高,指其「積弱」,所以中國人在文化心理上還是嚮往強大的君主,即使君主強大的反面是國民弱小,也不要緊。

但是英國的法治觀念,起源於八百年前的大憲章運動,大憲章的用意是要限制國王的絕對君權,君王不可以為所欲為,大憲章對後世影響最深遠的是用司法來維護人身安全的概念。這個法,不是為了強國弱民,保護君權,而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除非經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的人,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此一想法,是今天的法治觀念的血脈源頭。

石永泰大律師說得很對,這個世界並非所有人認同這一法治觀念,許多人口口聲聲「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其實還停留在商鞅那個年代,將刑法用作管束手段而已的層次,是對法治精神的貶低與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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