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黃明樂 - 不必要的沉默

信報   2014年4月17日

R:

你說,DSE中文作文卷有這一題:「今天發生了一件事情,當時我曾經想力陳己見,最後選擇了沉默。我認為沉默是必要的。」

你問我,該答什麼。

我語塞。坦白講,若我是你,我不會選這一題。我想像自己還在你的年紀,不會有慧根去領悟這句話背後的重量。作為你的老師,我也但願你會活在一個坦蕩蕩的世界,永永遠遠不需要面對這些掙扎。

更慚愧的是,其實老師到今天都參透不了,力陳己見跟沉默之間,應該存在怎樣的關係與平衡,只能跟你分享一個故事。

2013年5月中,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長實拆售雍澄軒的文章,供這個專欄刊登。就在文章見報前夕,編輯來電郵,寫道:「原本明天見報的『以和為平』一文,請另發新稿,以供周五刊出,不好意思。」沒有任何解釋,沒有事先通知,拙文已被抽起。而這事情,過去從未發生。

我問,文章有何問題?編輯說,可能引起法律訴訟。我再追問,是哪部分?我很樂意改的。同一時間,求教律師朋友們,異口同聲說文章沒有問題。編輯說,不用麻煩修改了,另寫一篇就好。我再三追問,最後得到八個大字:「只談風月,不談政事」── 老細話,副刊合該如此。

當時,我好想力陳己見,但最後選擇了沉默,乖乖奉上另一篇風花雪月的文章(原本的一篇就交由另一個平台刊登)。我不知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做,是因為珍惜地盤?因為怕事?因為不想得罪人?反正那一刻,我沉默了。

之後,香港社會陸續發生了好多事。有同文在本版專欄險被抽稿,過程似曾相識。也有本報財經作家被要求「只談財經,不談政事」。其他媒體,接連地震。每一次我都有掙扎,有些事情,是否有責任說出來?讀者是否有權知道?

而我知道,這一天,我要講,真的要講了。因為,還剩兩周,拙欄就要停了。內疚了一年,最後機會,不可以再沉默。在這個什麼都講證據,卻也什麼都不會讓你找着證據的年代,最重要的,不是向別人證明什麼,而是對得起良心。所以,R,如果今年在試場裏的是我,這將會是考卷上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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