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佔中要在考驗中成長

2013年8月26日

【明報專訊】沈旭暉教授8月16日發表的〈簡論甘地、馬丁路德金與佔領中環〉,合時而精警地指出佔中運動目前仍未得到充分討論的弱點。支持及關注這個運動的人若能認真探索,尋找對策,我相信會將佔中推進重大的一步。

沈旭暉指出,甘地和馬丁路德金,同樣是以公民抗命作為爭取公義的手段,但與佔中不同之處,就是前者屬「公義型的公民抗命」,而佔中則屬「政策型的公民抗命」。簡要而言,甘地或馬丁路德金違反的是令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法律,目的是直接改變那條法律或相關的制度;但「政策型的公民抗命」,所違反的法律,跟要改變的法律或制度沒有直接關係。舉例說,佔中違反的法律,可能是「非法集會」、「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一類的法例,但佔中要爭取改變的並非這些法例,而是不民主的選舉法例和制度。

佔中運動是香港民主運動的重要發展,因為它要香港人摒棄過去習慣了的請願心態政治(petition politics),代之以每個公民自覺自主地參與民主過程,這是建立民主政治關鍵的一步。民主普選,不再是某些特殊人物的特權或專職,不再企望由政府恩賜,而是由每個公民親身爭取,共同承擔。為了能喚醒社會廣泛關注、投入而採取公民抗命的途徑,並不是違反法治,反而是肯定法治。

違反的法律與要改變的制度無直接關係,並不影響公民抗命的正義。但學者的分析,能幫助我們了解這個模式的公民抗命會遇到的問題。

要是違反的法律本身並非不公義

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維持社會對這個運動的支持。違反不公義的法律(例如種族隔離的法律),比較容易獲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這些法律一天不廢除,而抗命者不斷地被合法但不公義地懲處,在社會上喚起的義憤就會愈來愈大,終於令這些法律倒下。但要是違反的法律本身並非不公義,甚至是一般情况之下為市民所認同的法例(例如阻塞交通),違法的行動愈久,市民付出的代價愈大,開始時凝聚了的社會支持就有愈大的危機渙散。同時,這種公民抗命,在加強迫使政府回應的同時,也會變成迫使社會面對付出代價與放棄民主之間的兩難。情况就有點像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工業行動那樣,令佔中運動面對極大的壓力。

同樣重要的問題是,反對一條不公義的法律(例如2003年的23條立法),或反對一項不公義的決策(例如反國教),目的是單一而清晰明確的,相對容易凝聚力量,23條和反國教都是這類型的成功例子。但要迫出一個普選的民主政制,則複雜和廣泛得多。因此,佔中應爭取怎樣的「普選方案」,很容易成為喧賓奪主的議題;「普選」的理想是凝聚共識的力量,但「方案」的具體細節則傾向分化。佔中參與者適宜商討出大家都能接受的程序,避免這些情况出現。

和平佔中是一個有思想、重理性而歡迎不同意見的運動,所以提出批評與質疑,絕對是符合運動的精神的。但我曾經建議,光是提出疑難不夠,提出問題的人也應盡量提出自己的「答案」,以供討論。所以我也就上述的問題,提出一些初步的答案。

將不便減至最低 積極向市民解釋

首先,我認為佔中既然無可避免對一些人造成不便,參與者就要預先利用更多時間,公平地衡量這些不便,以期將不便減至最低限度,同時積極向市民解釋,這場運動為什麼符合社會的利益,會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令市民能夠考慮一時的不便是否值得接受。即使不完全認同,也會在這個過程中感受到參與者的真誠和對他們的尊重,因而願意給予更大的容忍。

例如,批評佔中的人認為,癱瘓中環會對全港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參與者應該心平氣和地分析理據,同時也應提出事實根據,讓公眾能看到政制的落後,是否已經造成了香港長期的經濟和競爭力方面的損害。這個討論,不只有助理解佔中,本身就十分值得全民商討。

最好佔領遮打花園?

第二,我認為,「政策型的公民抗命」,抗命的手段目標既然是喚起社會廣泛的關注與認同,佔領中環的具體計劃就必須顧及社會的反應。林行止先生在《信報》專欄建議,不宜佔領私人物業範圍,只可佔領公共空間。此中的法律問題十分有趣味,值得改天詳細探討,但林行止建議最好佔領遮打花園,我覺得很有道理。此外,也可以探討短期、多次、愈來愈大規模的佔領,不但令佔領行動更有秩序和尊嚴的內在exit plan,同時也能收將運動推上高潮之效。

這些都是實際、具體安排上的商討,但我認為這些地方處理得體,會為佔中增強普世可見的莊嚴和感召力。

blessing in disguise

周融三子發起「幫港出聲」反佔中,實在是blessing in disguise,一來趁早考驗和平佔中在無理攻擊之下的耐力,就像如何「打不還手」的訓練一樣有用。二來佔中最大的危險是因冷對待而無疾而終,回想當年「五區公投」,中央指揮之下最高的一招,是下令建制派高掛免戰牌,全部不派人參選,大大減低市民對投票的興趣,甚至對為何辭職又出選莫名其妙。這次,只要「香港」真的「出聲」,佔中運動一定會如野火燎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