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

楊子 - 離行離迾:香港罷工權好雞

星期日生活   2013年4月7日

【明報專訊】香港《基本法》保障所謂罷工權,聽起來好威,其實卻好雞。最近的碼頭工潮以及相關的官司,就剛好突顯香港的「罷工權」有多不切實際。

罷工顧名思義,就是要停工、妨礙生產,令老闆害怕、讓步。不過罷工有配套,有幾件事缺一不可:籌錢、聚集支持者、堵塞工廠、勸工友加入(peaceful picketing)。

不過當你張開眼,就會發現處處掘頭巷。堵塞工廠,會被東主告你侵害他的土地財產權,申請禁制令將你趕出去。聚集支持者,卻又被碼頭公司指「太多陌生人出入碼頭」為由,又要登記又要封鎖。就連籌錢,都會因為無籌款牌或者小販牌,而要冒非法風險。1990至1991年間,馮智活及李永達就曾因為反對當時《基本法》草稿不民主,在街上示威兼同時籌錢,結果被指無向社署署長申請牌照而籌款,雙雙被捕。法官後來更明確指出,「籌款牌」只是為慈善捐款而設,政治捐獻,連牌都無得攞,注定非法。除非如七一。攞小販牌,賣紀念tee,又另當別論。原來,小市民想支持血脈相連的工友,法律也不准,認為你會阻街。

最離譜是勸工友加入罷工的權利。《職工會條例》第46條,保障工友可以和平地勸說其他工友加入罷工,增加談判的力量。不過,根據今次法庭頒發的禁制令,可見法官認為,工人雖然有勸喻罷工權,「不過你卻毋須在碼頭勸」,因此第一庭的中期禁制令,索性禁止工人再入碼頭,碼頭主人的財產權,完全凌駕了工人的罷工權利;第二期的最終禁制令雖然「平衡」了勸籲罷工權,但卻限制工人只可以在停車場進行勸喻,而且不可以妨礙碼頭運作,即變相令他們無法堵碼頭。

法治只向有錢有權人傾斜

走筆至此,筆者不得不嘆,為何法律教授戴耀廷,都要講以法達義、佔領中環。香港人始終是法治的動物,如非必要,一定不想違法。不過這盤法,愈守下去你覺得愈不對路:它只向有錢有權的人傾斜。特首梁振英和新界土豪的僭建通通未拆,舊區居民就被人以「危樓」、「改善你生活」為名率先逼走。警察擋記者鏡頭、一哥再在立法會大發黑影謬論之後逍遙法外,吹口哨卻是襲警。保釣的古思堯、何俊仁,一個坐監因為燒國旗不愛國,另一個就勾結外國勢力。今次碼頭工潮,為何全民投入?皆因大家亦知道,必須自救,而政治、制度與法治,皆已徹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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