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對法律的貞忠

明報   2013121

深夜風寒,我們在公民廣場上傾談如何在司法風暴快要來臨之際,鼓勵更多市民挺身保衛法治。我們是否應該像已故的廖瑤珠在回歸前夕那樣,對香港人說:我們不是為法治而挺法治,我們維護法治是為了香港的經濟繁榮?這樣說,會不會令香港人更容易明白?

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我們不忍見法治淪亡,最重要是,因為法治代表了全人類所追求的和平、理性、公義,以及尊重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的制度。像民主一樣,法治並非最省時省力,節省金錢的解決爭議的方式。法治最重視的不是結果,而是達至決定的程序和理據。因為重視程序公義,所以訴訟程序嚴謹;因為重視法律,所以訟辯雙方都需要提出嚴密的法理依據,而法庭則要判斷誰的理據更有力,從而作出裁決。我們因此要求從事法律的人精研法律,鍛煉辯才,嚴守品格,為當事人據理力爭,同時維護整個制度的公信力。做到最好,就是我們理想的君子人,我們的「禮」、「樂」,透過和平理性的辯論,達至公平社會。推動我們令我們甘心赴湯蹈火的不是利益而是理想。

今年,首席法官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的致辭特別語重心長。他認同公眾對司法獨立的深切關注,他提醒我們,公眾利益最大的保障,是「法庭只忠於法律」的基本守則,作出裁決,除了法律原則之外,不為其他外在因素所動。恪守原則,法庭就不會被政治化。

我們認為人大釋法破壞法治,正因人大釋法,既不顧法律的健全、法理的強弱,亦無所謂公平公義程序,一意為政治需要而顛倒是非,隨意褫奪公民已經享有的權利。一僕不能忠於二主,我們珍惜法治,就難以接受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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