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李德成 - 二十三條任何時間都不應立法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14日

二十三條立法最近甚囂塵上,當中有傳聞二十三條立法是共產黨向梁振英交下的四大政治任務之一,而最近又有一說指公民黨不介意以二十三條立法換取真正的普選。

要知道《基本法》是共產黨強加於香港人的緊箍咒,它從未得到大多數港人的副署,雖然當中有很多保障港人利益的條文,但前提是這些利益和共產黨的利益沒有衝突,否則也只是具文。而實際上《基本法》也有不少條文是和普世價值相違背,其中二十三條就是表表者。

我們看看二十三條的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二十三條中,最與普世價值相違背的,就是禁止分裂國家行為。國家可以分裂,可以合併,正等如一對男女可以結婚,可以離婚般合理。在這裏,我們必須先分清楚分裂國家和武裝叛亂是兩回事,後者在所有國家都是被禁止的,但前者在文明國家是容許的。

其中最凸出的例子是北愛爾蘭的分離活動,當中涉及兩個組織,一個是愛爾蘭共和軍,另一個是新芬黨,這兩個組織其實有着密切關係,不過前者涉及恐怖活動,因此是非法的,後者是一個鼓吹北愛脫離英國的政治組織,是合法的,其中更有數人當選英國國會議員。其他自由世界中鼓吹分離運動的合法政黨計有英國的蘇格蘭民族黨鼓吹蘇格蘭獨立,西班牙的Amaiur鼓吹巴斯克分離主義,加拿大的魁北克人黨鼓吹魁北克獨立等,其中蘇格蘭民族黨和魁北克人黨更是當地的最大黨。

大部份中國人有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觀念,因此中國從來沒有和平合併與和平分裂的例子,所有的合併都是武力征服的後果,所有分裂都是武裝叛亂造成的。但中國人要被視為文明人,就必須承認我們即使不希望中國會分裂,但要求分裂其實不應是罪,正如我們不希望一對夫妻會離婚,但要求離婚不應是罪。而鼓吹分裂應該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正如反對分裂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一樣。因此任何禁止港人鼓吹分裂的法律都違背了普世價值。

張曉明說二十三條並不是不能討論的禁區,但我們知道共產黨從來都不以討論結果來行事。討論,只不過是落實前的煙幕,共產黨一提出討論,就是實行的時間了。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李怡 - 提都不能提的禁區
絲絲世語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14日

新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談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說「不應是一個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提」是指甚麼?若指社會輿論去「提」,那當然沒有問題,言論自由確實不應有甚麼禁區。

不過若是由財金官員去談股市,那就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了,因為會影響股市走勢。同樣,若由中央駐港官員去談香港自治範圍的內部事務,那也應該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因為那意味着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提」,即暗示中央會有行動干預。

第二十三條訂明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當然是「自行管理」的事務。所以按第二十二條,中央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應該是「連提都不能提的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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