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吳志森 - 新聞自由下一秒就會應聲倒下

2011年4月26日

Vic:OMD事件,可說是自以為是的蠢人自取其辱。奇怪的是,大企業的話事人中,為什麼會有這種蠢人?有些事,真的只能做不能說,比如說傳媒主管口稱堅守編輯自主,實際上可能厲行自我審查,但如果蠢到去擬訂一份書面的自我審查準則,那就跟OMD及港鐵的蠢人一樣。

當然,事情若「只能做不能說」,通常是見不得人的壞事。做壞事的人表面上可能理直氣壯,但心裡虛怯,多數會盡可能避免留下確鑿證據,此所以共產黨做壞事,例如中宣部具體要求封鎖某些消息,可能只是口頭交代,不會有書面指示。

像港鐵和OMD這些人蠢成這樣,恐怕真如李怡上周六在蘋果日報蘋論所言,是因為財大氣粗、有恃無恐,才會對恐嚇傳媒、干預新聞自由「敏感度不足」。

媒體機構中,新聞部與廣告部/業務部之間是必須有「防火牆」的,後者的手伸進新聞部,要求編輯與記者配合他們,習非成是後,新聞部的職業尊嚴便蕩然無存。起初可能是要求淡化廣告客戶的負面新聞,最後可能是要求將廣告客戶的公關宣傳寫成新聞報道(就像台灣的「業配新聞」那樣),甚至記者也要背負生意quota。到那時候,媒體已出賣了自己的靈魂,只是披著「媒體專業」的外衣,在做骯髒齷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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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OMD(浩騰媒體),數一數二的跨國廣告公司,日前向本地報紙發出警告信,恐嚇如報道港鐵的負面新聞,就會保留抽起廣告的權利,鬧出軒然大波。用凡事兩面睇的另一個角度觀察,這未嘗不是一樁天大的好事。

廣告客戶和媒體編採部門之間如何互動的潛規則,從來都是私密地進行,不會輕易暴露於人前。所謂寧給人知莫讓人見,一切交易和默契,只會不着痕迹,絕不留下任何把柄。今次OMD毫不忌諱地向報紙媒體發出一份如此明目張膽的廣告指引,可讓讀者受眾一窺政商媒之間的非神聖關係,叫人大開眼界之餘,更是新聞學院有別於紙上談兵的一份難得血淋淋實戰教材。

OMD的信是這樣寫的:「任何涉及港鐵列車、路軌、系統和網絡事故」、「任何關於新近、過往或重複事故的新聞報道」、「涉及本地、大中華和海外的港鐵企業」、「涉及所有港鐵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商場、物業等」、「涉及任何港鐵的員工和持份者」、「任何會令本地讀者聯想到港鐵的海外事故」,如有報道,都會面對可能被抽廣告的懲罰。簡直無所不包滴水不漏,媒體只能動彈不得,如果想得到港鐵的廣告,別無選擇,只許報喜,任何負面消息都要消音。

如果沒有得到港鐵高層的指導,廣告公司能表達得如此準確嗎?警告信能寫得如此具體嗎?今天將責任推給市務部不夠敏感,推給廣告公司錯誤理解港鐵的原意,要中層人員硬啃這隻死貓,謊言實在說得太着迹了吧!

OMD實在愚蠢,但蠢在哪裏呢?不是因為發出這種威嚇,而是白紙黑字授人以柄,給人拿到用抽廣告等威嚇手段干預編採獨立謀殺新聞自由的鐵證。

這種威嚇 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但OMD信件的內容,報紙老總會陌生嗎?從來都沒有聽過嗎?當然不是,這種威嚇,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在觥籌交錯之間,酒足飯飽之際,財閥巨賈,在讚賞新聞自由的門面話過後,進入正題,會婉轉隱晦地提及貴報的負面報道,又舉出數字,本集團的巨額廣告費,因為業務擴展,還會有快速增長的空間,希望將來還能好好合作。

聽了米飯班主的這番肺腑之言,老總如何是好?要麼就是繼續執迷不悟,但成百上千萬的廣告費會馬上消失,記者編輯的年尾花紅頓成泡影,要麼就是與魔鬼交易,但新聞操守,也立即拋到九霄雲外。

受害的 是民眾知的權利

有原則的新聞人可能每天都會面對掙扎,但一些甘為喉舌的媒體,早已沒有這種良心障礙,以服務權貴為己任,廣告財源滾滾來,獨家消息日日有,公司賺錢,高薪厚祿,皆大歡喜,受害的,只是民眾知的權利,損失的,只是媒體的監察職能。

如果新聞媒體沒有堅持原則,如果高官權貴沒有自我克制,如果讀者受眾缺乏高度警覺,脆弱不堪的新聞自由下一秒就會應聲倒下。

samngx123@gmail.com

2 則留言:

  1. 信中的語氣,簡直就是「this is an order」的口吻,完全將傳媒視為自己的「臣子」。這令我有以下想像; 其實信的內容本來是地鐵高層寫給下屬的memo,要他們諗計令到廣告和負面新聞不會放在同一版面,但最後下屬/廣告公司卻愚蠢到「搬字過紙」,將內容直接發了給傳媒... 我寧願相信是這樣,也不希望廣告公司真的以為自己是報紙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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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這封信流露出來的心態,其實是相當可怕的:有財有勢者,似乎總想壓制對自己不利的資訊流通,因此不惜收買、恐嚇傳媒。而這世上,總是有許多才俊願意為有財有勢者服務,廣告/公關/spin doctors的專業,似乎就是文過飾非,歌功頌德,矇騙公眾。

    不過,可能大家都習以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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