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Vic - 正因為太愛國(舊文轉貼)

2006年9月5日

程翔被中國政府非法拘禁一年四個月,北京法院花一天的時間,定以間諜罪,「輕判」五年。香港同胞大呼冤枉,慨嘆一生愛國竟換來如此下場,「這樣的結局傷盡天下屈原心」云云。

我說,大家都搞錯了!程翔如果不是一生愛國,是不會成為共產黨的階下囚的。這牢,說冤很冤,說不冤一點不冤。你看看歷史上,死在共產黨手上或坐過共產黨黑牢的愛國志士,數得清嗎?

程翔今天的遭遇,正正是太愛國了。

因為,真正愛國的,無不是共產黨的敵人,終有一天必定會是。

共產黨是不容許人民以自己的方式愛國的,而頭腦清楚、良知不泯的人,終會發現,壟斷一切權力的共產黨,恰恰是國家最大的敵人。

程翔有罪,正因為他不是識時務的俊傑。如此執迷不悔地愛國,正是「罪有應得」。


**給愛國者**

程大哥,北京階下囚的滋味當然不好受,但以你的資歷,想必知道,英明偉大的黨,這一次,對你也算寬大了。我知道,你是無論如何吞不下這口氣的:說我程某為了錢做間諜、出賣國家機密,真是莫大的污衊與侮辱啊!

但程大哥,你這一次,真正是秀才遇到兵了,在共產黨面前,有什麼道理可以講的?什麼是「國家機密」,有誰說得清呢?上訴,想必是無望的。我不知道,你是踩到了誰的尾巴,才逃不過這一劫的。不巧的是,你服務的是《海峽時報》,不是《紐約時報》;更不巧的是,你是特區居民,不是美籍華人。倒楣啊!

但是,程大哥,你無罪,天下皆知啊,你大可不必期望共產黨的破司法為你平反什麼,正如我覺得,香港人不必再高呼什麼「平反六四」了。六四愛國民主運動,在我們心中,需要平反嗎?讓共產黨去「平反」,假惺惺一番,然後繼續獨裁統治,「平反」個屁啊!

程大哥,你就準備好坐牢吧。希望你的僱主及親友,能早日為你爭取到「保外就醫」。你大可不必太生氣,你的人格與名譽,在你在乎的同胞心中,經此一役,絲毫無損。

當然,想到自己魂牽夢繫的祖國,今時今日還上演這種莫須有黑獄哀歌,那或許才是你真正的痛吧。

望你早日歸來。

2006年11月27日 星期一

Vic - 我的頭殼有問題

2006年11月27日

禮崩樂壞之時,個人該如何自我救贖?

近來心情抑鬱,電視新聞看超過五分鐘就會變成一種折磨。9月激動人心的紅花雨,其來也銳,其退也速,如今心裡只留下深深的挫敗及無力感。陳瑞仁起訴書出爐,興奮了整整兩天,「看你們這次怎麼掰!」但貪污嫌犯一場電視自辯,群醜便紛紛勤王以擁護「本土政權」,頓時驚覺人間(早已)如鬼域——袞袞諸公,說不出一句人話。三罷又再被否決,政壇模範生則因另一「模範生」自救所需,陷入糞坑。「本土政權」擁護者公然宣稱:「我們的最高道德標準就是維繫本土政權!」

然後是邵女士隨夫輔選出車禍,南北醫療精英全力以赴搶救,全台祈福,電視舖天蓋地追蹤報道,讓人以為世界已為此停擺——包括「本土政權」捍衛戰。胡市長含淚說:「台灣真是一個善良的地方……每個人都有一顆善良的心。」但看著媒體無節制地消費胡市長的泣訴與邵女士的傷況,我心中又浮出熟悉的那一句:「They exploit everything.」

當然,我還想起了邱小妹,這位因家暴腦部重創陷入昏迷,需要緊急醫治的可憐小妹妹,被醫療資源最豐沛的台北市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台中縣,成為醫療人球,失救而死。白色巨塔之門,到底為誰而開?然後,我又想起收紅包的台灣醫生,他們除了A健保費,還會為了選舉操作公開病人的病歷(而最後竟然沒事!)。然後,我也想起,在台灣身體出了比較大的毛病,沒有門路常常得不到及時恰當的診治。

當然,我還想起,台灣每年車禍死掉數千人,好像如果不是邵女士出事,大家都已把這麼高的車禍死亡率當成正常不過的「生活的一部分」。然後,我也想起,每天在台北等過馬路,幾乎一定會看到車子闖紅燈,而據說南部人開車更自由自在,交通燈號純屬參考。我相信,邵女士出事觸發的一些反省,很快地就會被更新更勁爆的話題所淹沒,然後台灣的路上車照飆,人照死。

然後……然後我快不知道該怎麼寫下去,只好回到開頭:禮崩樂壞之時,個人該如何自我救贖?

然後,只好承認,我這支禿筆,擔不起這麼大的題目。於是我決定下次再試,這時,心裡自然地哼起了:

「我的頭殼有問題 我的頭殼有問題
一定是我的頭殼有問題
我的頭殼秀逗啦 我的頭殼歹去啦」

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

Vic - 移民政策與族群融合

2005年11月15日

法國穆斯林面對的問題,實情我所知甚少。不過,顯然他們沒有很好的融入主流社會。法國的社會福利的確是很好的,新移民也受到很多照顧。那他們與主流社會的疏離,對社會的不滿,到底誰要負責任呢?

有論者稱,大部分穆斯林根本就沒有想要融入居住國,這些阿拉伯人只把居住地當成借住的地方。另一方面,法國人雖提倡博愛,但也有很虛偽的一面,種族歧視是確實存在的事。

法國的騷亂以及倫敦的自殺性炸彈攻擊事件,其實都帶出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什麼樣的移民政策比較好?世界大同是很高尚的理想,但現實是,人類間存在各種偏見,不但不同種族、宗教的人群間會有矛盾,即使是同一種族、同一國家內部也會有尖銳的矛盾與衝突。老實說,我個人就不想移民外國,去當一個少數族裔。日本幾乎不接受移民,有人認為是日本人狹隘,其實,這是否更大程度上是接受現實的選擇呢?除了族群難以融合外,日本地方本來也就不大。

主要來自非洲的穆斯林,跟法國的白人社會,除了有種族以及宗教上的鴻溝,社會階級以及文化上的差異都是極難調和的。貧富懸殊或許是社會內部緊張的一個原因,但不少恐怖份子家境富裕的事實,也說明了問題不是這麼簡單。

始終,少數族裔要融入主流社會,本身就是很困難的事。碰上了本質上仍相當傲慢的本地人,民風強悍、手段激烈的少數族裔,社會就會醞釀動盪的因子。但無論如何,以燒車暴動這種手段來發洩不滿,很可能只會加深對立與互憎,實在沒有什麼建設性可言。

像法國這樣的文明國家,穆斯林人口約有一成,要爭取更公平的機會與待遇,理應好好團結組織起來,透過正途參政,而不是只懂得燒車。

中國窮人的境況當然是極糟糕的,也不用比了。英文有一個詞Diaspora,是指古代猶太人大流散的歷史,其實中國人背井離鄉的歷史也很可觀,而移民史往往是血淚交織的歷史。與近代外國人出於冒險精神去探索新世界不同,中國人移民多出自生計的考慮——本國境況實在太糟,不得不出外謀生。看看被賣豬仔到北美的華人苦力,看看落地數代仍遭血腥排斥的印尼華人,而至今仍持續有不惜被蛇頭剝削、冒生命危險(還記得數年前英國多佛港在卡車內被悶死的數十位民工嗎?)也要到外國打工的華人,真讓人唏噓。

現今則多了捲巨款逃到海外的貪官污吏,各色留學生則比較願意當海歸,情況是有一點不同了。

最後不禁要問,是誰令這麼多的人流離失所的?

Vic - On the sufferance of the dictator (舊文轉貼)

——讀王怡「統治是從幼兒園開始的」有感
2005年11月17日

六歲的藏族女孩要表達對助學人的感激,會寫「感謝***,感謝全國人民」,六十歲的父視動輒「感謝黨,感謝領導」,這就是共產黨教育下的人民。專制之恐怖,是令人失去自主思考的能力而不自覺,這實在是極深沈的悲哀。控制別人的思想,是最嚴重的反人道罪行。

思想被控制了,語言焉能自由?還有何獨立的人格可言?專制下的教育,目的不是啟蒙,而是蒙蔽與奴化,此所以現在的北大被稱為是「高級奴才培訓基地」。


在中國,本地的同事一見reach an agreement/consensus,一定譯為「達成一致」。他們接受慣了官方資訊,思想裡只有「一致」,而沒有求同存異的「共識」概念。因為在專政體制下,凡事要求「一致」,「共識」意味著有異見,而異見是要撲滅於萌芽狀態的。所以,香港人要醒醒了,官方說政制發展必須在港人有共識的基礎上推進,真正的意思是,只要民意「不一致」(not unanimous),政制發展只會繼續進行民主散步,而不會有民主進步。


在中國的媒體上,現在台灣不管以什麼名號出席國際場合,如前不久在澳門舉行的東亞運動會,都會被稱為「中國台北」,與「中國香港」以及「中國澳門」並列。「中華台北」已經夠委屈了,還要「中國台北」?而且,台灣就只是台北而已嗎?香港與澳門已回歸中國是人所皆知之事,仍要無時無刻冠上「中國」兩字,這是什麼心態?


先是壟斷了武力(只有黨軍而沒有國軍),繼而壟斷一切權力,人民想什麼、信什麼、聽什麼、看什麼、說什麼、做什麼,都受嚴格管制。極端時,連沉默的自由都沒有——想想各種政治運動中,那些被迫表態、被迫互相揭發、被迫批鬥親友的人吧。至今,落入中共手上的異見人士,不是還要自我檢討、簽下悔過書,「坦白」以求「從寬」處理嗎?在中共手上,是沒有保持緘默的自由或權利的。


中國人民目前享有的一點點自由,是極端脆弱的,因為這是專制政權勉為其難之下所准許的自由(freedom on the sufferance of the dictator),而不是法治制度下受保障的自由。香港人享有高度的自由,法治亦未崩毀,但一天沒有民主制度,在獨裁的中央政權下,自由與法治都是脆弱不堪的——這就是普選必須早日實現的原因。


啟迪民智的誠意


人民水平太低,正正是專制下愚民政策的惡果,如果這可以當作不發展民主體制的理由,專制的罪惡就可以千秋萬載地延續下去。看不起愚夫愚婦是人之常情,但是,這不代表任何人有權去剝削他們。精英階層若沒有啟迪民智之心,而是抱持高人一等的傲慢心態,以操控愚夫愚婦為樂事,以剝削無權勢者來滿足私欲,則不論表面上是專制還是民主,均是敗德的罪惡體制。近代西方民主國家spin doctors大行其道,這些專職不擇手段操控輿論、混淆黑白、扭曲是非的高智混蛋,代表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種反動。而在華人社會,最精於spin的,則要數民進黨了。


在先進國家,商業上壟斷尚且被視為罪行,政治壟斷之罪惡,就更不用說了。中國要有希望,民主之路是必定要走的,這就意味著共產黨的專制統治必定要終結。因此,結束一黨專政是理直氣壯之訴求。任何維護獨裁政體之力量,都是與民為敵的。任何以社會穩定為理由、支持維持現狀的言論,都只是蠱惑人心或愚昧之辭。


一個真正和諧穩定的社會,絕對不是多數人被愚弄被壓制的社會。中國數千年封建皇朝的盛衰更替,多少次的生靈塗炭,為何我們仍然學不到教訓?自己不爭氣,別人發展出好的政治制度,為何還不虛心學習?國家的正途那麼明顯的擺在眼前,我們還在猶豫什麼?


(有關專制政體,大家有空可以看看George Orwell的《動物農莊》與
1984這兩部天才之作,非常適合中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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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統治是從幼兒園開始的

2003年5月29日

(以下為文章最後一部分,全文見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10689.html)


兩年前有一位歌星去西藏演出時,去看望她捐款助學的一位藏族女孩。這位女孩很開心,且並不知道她是歌星,臨走的時候,小女孩抱著她的頭哭了,然後遞給她一張紙,上面彎彎曲曲寫了一句話。到此刻為止,這是一個屬於個人領域而非公共領域的事件,並在我們想象中包含著無權勢者的真實情感和獨立的思想。但小女孩紙條上那句話,卻讓這件私人事件突兀的顯出被統治者的格式化思想。那紙條上寫著:「感謝*** ,感謝全國人民。」


我們不懷疑小女孩表達感激之情的真誠,問題在於無權勢者一旦想要思想,就立刻成為思想上的被統治者。意識形態教育的惡果就破門而入,除了這句她從小耳聞目染的代表了最高語言規格的話之外,她所受的教育幾乎沒有為私人情感的表達留下足夠的話語空間。她的語言能力及其邏輯,是一種將一切個體欲望都化為公共欲望,將一切私人空間都拖入公共空間的意識形態語言。正是這種語言構成了一種專制社會的操作平台和民眾基礎。


大多數無權勢者從七歲孩童到垂垂老者,在大多數公眾領域必須也只能借助於這樣一套思想尋求表達的可能。昨天看見電視上一位老父親與在隔離狀態中的女兒進行可視通話。他的女兒是護士長,因為治療SARS病人已經一周未回家。這位父親顫慄的聲音,一開頭就直奔「**領導」最近的講話,要他的女兒「堅定信心,敢於勝利」。我聽到此話傷心極了,因為無論這位父親將來能否擁有一張平等的選票,他都注定是一個被統治者。一個被統治得淋漓盡致的無權勢者。


(鳳凰衛視的一個直播節目上,兩名在巴基斯坦的工程師被恐怖分子劫持,警方在艱苦作戰後,線人說他們被救出來了。鳳凰在第一時間連線其中一位在中國農村焦急等待消息的老父親。老父親第一句話就是:感謝黨,感謝領導……後來的事情也很悲劇,鳳凰連線的這位父親的兒子其實已經遇難了,然而心急的鳳凰沒有確認信息來源的真實就給人家希望,最後只能讓別人狠狠的摔下來。)


民眾的大多數無論沉默還是喧嘩,在被壟斷的教育中,在被壟斷的新聞中,在一切精英人物掀起的時尚中,都是值得同情的烏合之眾,而不是什麼膜拜和讚美的對象。一個平衡的政治制度必須尊重他們在私人領域內的自治,但也必須提防他們對於公共領域的衝擊。獨立的思想對於整體意義上的民眾而言,幾乎永遠是不可奢求的。承認這一點就是承認政治的命運。而承認了這種命運,就會對政治權力壟斷教育和專制輿論的行為深惡痛絕。因為這種專制甚至比貴族政治和君主政治更加殘忍。它對待民眾的態度已經近似於豬狗,因為為了訓練受教育者在公共領域內的服從和認同,就必須直接傷害民眾在私人領域內的尊嚴。相比之下,貴族政治直接憑藉榮譽和智慧而對於民眾的統治,反倒能為民眾留下私人領域內的尊嚴,立下公共領域內的榜樣。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連馬克思也承認沒有思想的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只有當公共權力放棄政教合一和對於教育與出版的壟斷,民主對於無權勢者來說才是有意義的,思想對於無權勢者來說才是可能的。而教育才在本質上成為一種教育,而不是一種統治和摧殘。

Vic - 港產片中港兩個版本是應該的嗎?

2005年10月14日

明報影視版今日登出郭繾澂的文章「中、港電影兩個版本是應該的」,內曰:

「《黑社會》可以在內地上映,片名改為《龍城歲月》,應令電影公司喜出望外。以《黑社會》為戲名,幾乎是拼了犧牲內地市場的做法,如今只刪了十分鐘,改了結局,獲准通過,證明兩地之間仍有妥協的空間。」

「只刪了十分鐘,改了結局」,電影公司就要喜出望外?中、港電影兩個版本果真是應該的?

如果不是因為在北京工作,我不會碰巧看到數部熱門港片的大陸DVD版,也不會注意到上述這篇文章。我很懷疑,如果作者跟我一樣看過這些港片的大陸版,是否還會覺得「中、港電影兩個版本是應該的」。

我可以理解的一點是,的確,電影是一種「不幸的藝術」,拍一部片需要龐大的投資,導演鮮有能隨心所欲地拍自己想要的片。從投資人的角度看,為了爭取大陸龐大的市場,配合中國的審查標準作出妥協,剪出一個「適合國情」的版本在大陸發行,另外以一個「原構想版」在大陸以外的市場發行,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變通方法。

但是,真有這麼容易便能「兩全其美」嗎?

作為一名觀眾,我對香港電影為了遷就共產黨的審查標準,剪出一個大陸版本的做法深惡痛絕。以前我們在香港,有時會看到一些所謂director's cut,如《Leon - The Professional》,那只是枝節刪剪上的問題,兩個版本無傷大雅。但很多港產片,在大陸看到的版本根本是面目全非,我看過劉德華和張學友主演的《江湖》,國語版的對白與廣東話版完全不同,說什麼劉德華想要向警方洗底,力勸張學友一起收手退出江湖。畫面一樣,對白可以改成這樣,這是當國內同胞是白癡嗎?像《無間道》第一集,為了迎合「惡人要有惡報」的審查標準,結局就要改成劉德華落網被捕,夠弱智吧?我也看過吳彥祖主演的《旺角黑夜》,明明是來自大陸的殺手及妓女,國語版要改成說是來自東南亞某漁村,夠荒謬吧?

香港電影商人為了配合共產黨弱智偽善的審查標準,不惜完全扭曲電影情節,不但是對電影創作的污辱,亦對不起大陸同胞。這樣子的發行,賺的真正是dirty money。

《黑社會2 - 以和為貴》沒聽說有大陸版,我很高興。我想,杜琪峰一定覺得,這部片怎麼剪都剪不出中國肯放行的版本來。這樣更好,少了一個弱智的官方大陸版,就讓同胞們透過盜版DVD一窺原汁原味的殘酷黑社會吧。

只是,是誰立了那種當大家是白痴的審查制度,以致創作被扭曲,觀眾選擇權被剝奪呢?不要告訴我,官方默許盜版影碟的存在,就是對同胞們的一種補償。

(2006年11月24日修訂)

洪清田 - 曾許的小農思維和反轉邏輯(舊文轉貼)

世界公認的民主化條件論,一般是有客觀標準的「硬指標」,如教育水平、經濟水平和社會結構等等,都不是由權力機器主觀認定的條件。以權力機器主觀認定的「成熟」、「理性」、「均衡參與」、「和諧」和「愛國愛港」作為條件,條件只有一個—權力。

香港社會的「成熟」、「理性」的程度和「均衡參與」都是假,真的是保證愛國愛港者可以當選。「預知結果、控制結果」才是真。

中國要事物怎樣、事物就怎樣,山嶽低頭,河川讓路,長城逶迤,正正印證中國、中國人、中華民族「人定勝天」、「沒有事情做不到」的文化優越性。

現代西方主導的世界,是一個開放場域,人人面對未知和不確定,終點結果是開放的,誰也不能控制或預知,利益各方共同玩一個「遊戲」活動,由過程決定結果,人人接受。活動的條件是指中立、獨立的客觀因素,目的也有客觀標準,利益各方共同服膺,不是由某方在「遊戲」之外超然獨斷。

Vic:Bravo!洪先生高見。香港民主派多年來穩定取得約六成的選票,但議席只有三分之一多一點點,這就是中式「均衡參與」。

2005 年 11 月 10 日
信報

  西方有一個笑話,說中國不反對民主選舉,但要預先知道結果。所謂先知道結果,就是控制結果,結果符合預定。人大釋法制止○七和○八直選時,把「預知結果、控制結果」換一個說法,說是要香港社會「成熟」、「理性」到一個程度,選舉結果保證「均衡參與」,「愛國愛港」者可以當選,才可以直選。

  這是典型的中國式思維—由我決定結果的應然狀態,為事態立「條件」和訂「目的」,符合我立的「條件」和可以達到我訂的「目的」,才行。

  這就是「封閉系統」的思維和決策模式,預先把終點的結果關閉,以這個關閉的結果作為先決條件,決定現在的做法和程序。過程未完成,已知結果,預知的結果決定過程。我決定,所以我預知這個應然的結果,預知的結果決定過程,決定現在應怎樣做,即是由我決定結果、決定過程,由我決定現在應怎樣做,不受外因外物外人影響,一切起訖都由我主宰。這就是中國小農小資「以我為主」的心態和思維,主宰萬物萬民,不受事態發展的客觀規律的限制。

把結果作為前置條件

  許仕仁和曾蔭權在推銷政改方案時,又用這種中國幾年來重點論述的反轉邏輯(Reverse Reasoning),把後置的結果作為前置的條件。他們為直選立「條件」和訂「目的」,說要等到香港社會「成熟」、「理性」,可以選出「合適」(親中,聽行政指揮,沒有或少獨立自由思想和判斷)的人,保證各方「均衡參與」,可以維持一個和諧社會。   這些直選的先決條件,第一層面問題是解釋和定義的問題。香港社會的「成熟」、「理性」程度,以至「均衡參與」和「和諧」的標準和定義,和愛國愛港的標準和定義一樣,都是人的主觀標準,由權力機器決定。香港社會的「成熟」、「理性」的程度和「均衡參與」都是假,真的是保證愛國愛港者可以當選。「預知結果、控制結果」才是真。

  第二層面問題是反轉邏輯,必造成決策程序的錯亂和政策的荒謬。凡事都有條件,所以有「條件論」,世界公認的民主化條件論,一般是有客觀標準的「硬指標」,如教育水平、經濟水平和社會結構等等,都不是由權力機器主觀認定的條件。以權力機器主觀認定的「成熟」、「理性」、「均衡參與」、「和諧」和「愛國愛港」作為條件,條件只有一個—權力。中國和曾蔭權許仕仁以理性、和諧和均衡參與作為條件,包裝權力機器,堪稱「具中國特色的條件論」。

按主觀標準決定程序

  如以MPQ作為民主進程和直選,以ABC作為民主進程和直選的條件,XYZ作為民主進程和直選的結果。世界通行的思維和決策方式是從考慮ABC的客觀標準的條件出發,決定要不要、能不能MPQ民主進程和直選,接受由MPQ自然產生的XYZ,修正XYZ。現在中國(由中央到地方)和許仕仁對香港的民主進程,思維和論述方式是由XYZ出發,按自己主觀的標準扭曲世界共通的原則和規律,進而決定MPQ民主進程和直選要不要、能不能,必須的ABC客觀標準不列入考慮。

  按照這種反轉邏輯造成的荒謬,是只要現在反○七和○八直選者一直反下去,就可以阻止直選,直到二○四七年七月一日之前一天還是不可以直選。按這些主觀認定的條件和目的的邏輯,只要中方認為一定要有愛國愛港的自己人選出來、自己人要有一定比例當選,否則就是香港和香港人不「成熟」、不「理性」、不是「均衡參與」和「和諧」。策略上,愛國愛港人士可以選擇不努力參政和競選,以自己的落選證明香港社會的不「成熟」、不「理性」,就可以拖延民主和直選步伐,永遠把現有制度保存下去。

  類似的邏輯方向倒置,造成思維和決策的錯亂,帶來的禍害,大陸過去幾十年不斷出現。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定義,不是錢多就是資本家,而是指生產工具擁有者才是資本家。要消滅資本主義,馬克思主張把生產工具社會化國有化,由個人所有變成集體所有,仍然要大力發展經濟這客觀因素,創造資金,賺錢,到了遙遠的未來,有客觀標準的物質條件不匱乏,才廢除貨幣。錢是成果,不是成因。

不服膺客觀規律原理

  這種思維線路和方式,對西方來說,是小農小商小資的狂熱虛妄,匪夷所思,對中國來說,卻是天經地義,不這樣才怪。中國要事物怎樣、事物就怎樣,山嶽低頭,河川讓路,長城逶迤,正正印證中國、中國人、中華民族「人定勝天」、「沒有事情做不到」的文化優越性。

  這種社會大眾的文化形態,在「精神文化、概念體系和思維模式、文化歷史源流」的「宏觀總體性、形而上縱橫轉化」層面,人扮神,不服膺客觀規律和客觀原理。

  現代西方主導的世界,是一個開放場域,人人面對未知和不確定,終點結果是開放的,誰也不能控制或預知,利益各方共同玩一個「遊戲」活動,由過程決定結果,人人接受。活動的條件是指中立、獨立的客觀因素,目的也有客觀標準,利益各方共同服膺,不是由某方在「遊戲」之外超然獨斷。

  許仕仁和曾蔭權在推銷政改方案時,尤其是直選不直選問題上,反轉邏輯方向,顛倒優劣取向,示範小農小資以我為主的唯心主義世界觀和思維模式。

Vic - 讀林濁水「產業政策與TVBS爭端」有感(舊文轉貼)

2005年11月10日

立法理念含混就不要指責人家什麼「鑽法律漏洞」。法規寫得清清楚楚,因為只對直接投資設限,人家就算是實質上100%外資,只要直接投資不超過上限,就是合法。捨棄清楚的法津條文,任由行政部門以所謂的立法原意(實則是長官意志)執法,台灣還能算是法治國家嗎?如果法規存在嚴重的漏洞,正途是修法加以堵塞,任由官僚扭曲清楚的法規,台灣豈非跟無法無天的中國大陸一樣?

2100的節目作風固然令人不敢恭維,但也不需要誣蔑人家是「虛設行號鑽法律漏洞的公司」。林委員如果有一點國際觀點,就不會不知道,在先進國家,法律不禁止的事全部都是合法的(是否道德是另一回事;在中國的情況是,法律說可以做的,多數被禁止;法律禁止的,多數通行無阻)。正如稅務顧問的工作就是替客戶合法避稅,指責人家鑽法律漏洞,不如檢討一下:如果法規不是那麼複雜混亂,何來漏洞?

指責TVBS不能為台灣帶來國際視野,其實也是文不對題。TVBS是一家牟利的商業機構,其老闆並非什麼道德或文化巨人,抱著提升台灣社會的理想來經營這盤生意。在商言商,怎麼做可以賺錢,TVBS就怎麼做。以新聞資訊節目而言,台灣商業電視台沒有一家是合格的,平庸、媚俗 、惡俗、瑣碎與無聊,惡質化得非常相似,簡直不分彼此。要怪誰?台灣的媒體參與者,有多少真正相信不偏不倚、獨立持平、客觀公正的媒體價值觀?民進黨指責國民黨搞黨台愚民,但一上台就將理想拋諸腦後(還是之前都是騙人的?),恨不能一統媒體,墮落之快,真令人歎為觀止。若要平衡商業電視台無可救藥的惡俗文化,可行之道是辦好公營媒體。但台灣的公視能做到像BBC那麼成功嗎——以台灣社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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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 - 產業政策與TVBS爭端
台灣蘋果日報   2005年11月10日

根據《廣電法》規定,外資「直接」投資台灣衛星電視不得超過股本50%,原是兩種產業政策衝突下的妥協產物,如今則成了朝野嚴重對峙的源頭。

主管機關新聞局原先的草案是不管直接間接投資外資都不得超過30%,到了提交行政院會時,提高到49%,但國民黨的「財經」單位有人有強烈意見,於是又引發了財經官員內部一番爭論,最後改為沒有上限,等到立院審查時,立委主張恢復上限為50%,折衷之後變成「直接投資不得超過50%」。這規定是個充滿漏洞的亂源,他承認了衛視不能完全由外資投資控制的「實質精神」;但外資如透過間接投資,甚至紙面公司虛設行號鑽漏洞,如TVBS則可以有「形式合法」的效果。於是造成了今天「形式合法」和「實質違法」矛盾的大難題。

九○年代初,恰巧台灣積極要參加WTO的前身GATT,這時財經官員內部對於要不要承諾對外資進入台灣有所管制時有兩種意見,一派認為應毫無限制,另一派則認為針對一些特性產業要有所限制,這中間文化、傳媒產業就是爭論的一個項目。這爭論其實不只在台灣,在韓、日、法等國也都一樣,只不過這些國家限制派佔上風,他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是WTO精神,但應有「文化例外條款」,才能保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避免各異質文化受到美國文化帝國主義的全面牽制,他們的努力,使日本和韓國對外資投資廣電分別被限制在20%和49%,而韓國更規定各電影院可以保有一年必須放映韓片146天的權利。

外資強力介入
我國則在經貿自由教條主義獲勝下,在談判時全盤放棄限制。認為愈純粹的自由化,愈能透過外資和外國技術以強化我國的文化、電視產業。

教條自由派對呢,還是限制派對,其實以今天的結果來看是十分鮮明的,那就是韓劇、韓國電影如今橫掃台灣,而台劇奄奄一息,台灣電影製作幾乎停擺。於是台灣在做為好萊塢文化帝國殖民地之外,現在又幾成了大韓新文化帝國的殖民地。如今局勢已定,回頭嘆息空負盛名的國民黨教條自由派財經官員對產業前瞻性之荒蕪已無濟於事,只能徒呼負負。

台灣當時教條「自由派」大勝,換來的除了台灣文化影視產業的蕭條之外,還有一個非常深遠的影響,就是外資進入台灣強而有力地介入台灣公共意見形成的空間。假使隨著外資而來的是客觀的國際訊息和觀點,其實可以有助於台灣視野的全球化,產生類似NCC或NHK頻道的效果,如今100%的純外資公司TVBS,對於帶進這樣的國際視野毫無興趣,其2100節目的興趣全在於國內政治事務,然後以層出不窮的未經查明的「證據」,以「合理推論」的爆料策略作為營運策略。

固然在亂槍打鳥的爆料策略下,偶有揭重大弊案的正面重大貢獻,但運用國內尖銳政治對立造成的縫隙,激動民粹情緒的結果,社會情緒隨真真假假的爆料劇烈起伏動盪,一個虛設行號鑽法律漏洞的公司,在民粹情緒中成為道德正義的化身,然後再引起新聞局過當的處置,造成了一場媒體自由與公司合法性的大混戰,使社會陷入各式各樣價值選擇僵局。這和台灣淪為美、韓文化帝國殖民地一樣,恐怕是當時「自由教條主義者」和「文化有條件保護主義者」在立法政策上做妥協時,始料未及的。

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Vic - 讀「中國式民主」有感

2005年10月24日

今天台灣蘋果日報「司馬觀點」專欄「中國式民主」一文寫道:

「中國最近公布「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積極為中國式民主,提供一套論述架構,他們在開宗明義上即強調,中國必須堅持共黨領導,並且絕不能照搬別國政治制度模式,這種白皮書,只會讓國際社會當笑話看。」

嗚呼!中國為什麼要堅持共產黨領導?中國憲法中的四個堅持有什麼道理?答案是:沒有道理,這都是中共一廂情願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靠武力威嚇來維持——不服的話要面對坦克車的鎮壓以及黑獄的折磨。當然,中共所恃的還有廣大國民的愚怯與奴性,以及腐化與冷血的龐大利益集團的支持。

共產黨堅持「領導」中國,與封建皇朝堅持一家一姓的統治同樣沒有道理可言,不管是仁主還是暴君,獨裁專制的本質是一致。民主恰恰就是要顛覆這種獨裁專制的體制。共產黨比封建皇朝更無恥之處,在於既要獨裁統治、為所欲為,還要標榜民主之名。什麼絕不能照搬別國的政治制度都是廢話,請問共產主義是中國人發明的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自創的嗎?

說到底,一個政權要堅持只能由自己「領導」,必定與民主自由為敵。當前中國社會最大的矛盾,就是共產黨與廣大人民的矛盾,用共產黨的話,這矛盾是「敵我矛盾」——共產黨與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為敵。清醒的國民都不會對共產黨推動民主發展抱任何希望,因為共產黨恰恰是民主發展的最大絆腳石。中國的民主法治,必定是以令共產黨無法堅持其領導為前提;無論形式如何,堅持共產黨「領導」的民主只會是假民主。

人類數千年文明,最大的成果就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中國的人渣卻一再以國情有別為藉口來阻擋國家的進步,明智的國民都應唾棄這些無恥的政治惡棍。

Vic - 讀香港政改方案明報系列報道有感(舊文轉貼)

2005年10月20日

問題不是現在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否比什麼都不變好,問題是:政府憑什麼要我們選擇all or nothing?每次都說時間緊迫,方案不能更改,二十三條立法如是,西九如是,特首選舉提請釋法如是,到底是誰的錯?林瑞麟這個政制事務局長是怎麼當的?時間本來很充裕,緊迫云云,都是有心人製造出來的。嗟來之食,這種恩賜式的民主發展,我們怎能甘之如飴?

政務司長許仕仁在立法會表示,不應將委任區議員視作「二等公民」,褫奪他們選特首的權利。[Vic:God damn it!我們才是真正的「次等公民」,是誰剝奪了我們選特首的權利?] 他又反駁種票指控,指現屆委任區議員是由前特首董建華委任,故2007年特首選舉不會出現種票問題。 [Vic:又是巧言詭辯,重點不是誰委任的,重點是他們都是委任出來的。]

45條關注組余若薇批評說:「司長稱委任議員不能變成二等公民,那無票的(市民)便成了三等公民?為何不盡快實行普選……你是骨子裡維護小圈子既得利益。」許仕仁反駁稱,市民是第一等公民,因為他們直接選出的區議員,可以在特首選舉中投票。[Vic:巧言詭辯有何用?由市民透過選出區議員去選特首,區議員突然間成為代選特首的媒介,真是不知所謂。市民對特首選舉的影響力,大家心中有數。拆穿了,香港政局是中央設下的局,最高指導原則是極力拖延公平公正自由選舉的實現。] 許仕仁在記者會上強調,現任全體區議員在今年特首補選中,也行使了選舉權力,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在07年3月選特首時,褫奪這102位委任區議員的選舉權利。[Vic:Come on,肥龍!特首補選有選過咩?公開提名一結束就當選,也算是選舉?]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港府的建議將會改變區議會的職權和運作,由於他們可選出立法會議員,故區議會選舉會變得「政治化」,由於區議會的工作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港府有責任保持地區行政穩定,故保留委任制是較為保險的做法。 [Vic:TMD!說來說去,一涉及立法就政治化,一政治化就連地區事務都管不好,這是什麼邏輯?委任最保險,保誰的險?北京欽點的特首再欽點區議員,對誰最保險?]

至於保留委任制是否中央底線的問題,消息人士稱,這不是「阿爺(中央)的問題」,而是本地政治力量中,對取消委任制有強烈意見。


[Vic:呵呵呵!阿爺英明!阿爺開明睿智!阿爺對香港民主發展體貼入微!幹!是誰當初釋法,無中生有,規定2008年立法會選舉,功能組別與直選議席只能各佔一半?到頭來發現這樣等同立會選舉沒有絲毫邁向普選,於是,發明所謂「傳統功能組別」的詞彙,新增功能組別要有別於「傳統功能組別」。讓直選出來的區議員選出新的功能組別議員,名副其實是變相直選。我支持直選,但反對這種偽善的把戲。先是毫無道理地限死你,然後裝作慈悲,法外通融給你多一點民主元素,算施捨嗎?這也再次突顯北京毫無法治觀念。

彭定康以前將功能組別普選化,以從業員個人投票取代公司投票,某程度上也是一種普選,但我支持,誰說公司及機構就能反映一個界別的利益?同一界別內,利益分歧可以很嚴重,將投票權集中在老闆們手中,不是保護少數既得利益者是什麼?其實,功能組別根本就是畸形怪胞,可憐香港人為此絞盡腦汁,耗費無數精力而對民主發展毫無裨益。]

李怡 - 共產黨是抗戰的中流砥柱?(舊文轉貼)

(原文標題為「真情假意」)

2005816   香港蘋果日報    李怡專欄

不僅一個中國領導人、也不僅一次,對日本的入侵表示感謝。對入侵者表示感謝的國家,恐怕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世上再也找不到另外一個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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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日本宣布投降的六十周年,《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題目是:《中國共產黨是全民族團結抗戰的中流砥柱》,這篇長文說:「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全民族抗日統一戰線」,「沒有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正確的抗戰路線」,「就沒有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

這是中共至今仍堅持的一種說法。

不過,過去中共領袖們卻有另一種說法,這種說法是:沒有日本的侵華戰爭,就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壯大和在全國奪取政權的勝利。

一九六一年毛澤東對日本社會黨顧問黑田壽南說:「過去日本軍佔領中國過半土地,壓制了國民黨軍隊,我們才能夠建立許多根據地,這是後來解放戰爭勝利的基礎,如有必要,我們應該感謝日本。」一九六四年毛澤東會見日本社會黨佐佐木更三、黑田壽南說:「日本軍國主義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利益,使中國人民奪取了政權。沒有你們皇軍侵略大半個中國,中國共產黨就奪取不了政權。我們為甚麼要感謝日本皇軍呢?二萬五千軍隊,打了八年,我們發展到一百二十萬軍隊,有一億人口的根據地。你們說要不要感謝呀?」一九七二年,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問北京,周恩來對田中說:「(戰爭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但有一點也許應該感謝日本,如果沒有八年抗日戰爭,也就不會有中國共產黨的今天。」一九七七年鄧小平訪問日本時表示:「如果不是日本入侵中國,中共也沒有今天。」

不僅一個中國領導人、也不僅一次,對日本的入侵表示感謝。對入侵者表示感謝的國家,恐怕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世上再也找不到另外一個例子了。

既然中共領導人已多次表示了感謝,那麼日本政府又何須對入侵中國道歉呢?

抗戰史實是,中日兩國八年共經歷了二十二次大會戰,一千一百一十七次正規戰鬥,這些大會戰與正規戰鬥,中共軍隊都沒有參加。中共部隊真正稱得上作戰的,只有「百團大戰」和「平型關戰役」。「百團大戰」是一次破壞敵人交通的擾亂性戰鬥,「平型關戰役」中的林彪部隊也只擔任側翼掩護,而主攻的仍是國軍。在兩個戰役中,中共的付出與戰果其實都微不足道。

另根據中共中央檔案館的一份資料,在一九四五年六月,日本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派出高級參謀立花和投日的紀綱,與毛澤東授命的中共華東局高幹密談,內容是關於如何保證雙方軍隊避免交火,共同對付國民黨軍,以便在戰情不利於日方時,中共部隊能順利接管淪陷區。

有此密商,因此在八月六日、九日,美國在日本投擲兩顆原子彈,日本在十日發出乞降照會後,中共部隊才向已經乞降的日軍佔領區大舉進攻。這也就是《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所稱:「一九四五年八月,八路軍、新四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其他人民武裝,……全面反攻,解放了大片國土。」這是不須戰鬥的「反攻」。

因此,對日軍入侵感謝是「真情」;「中流砥柱」之說,則是中共篡改歷史的「假意」。

葉蔭聰 - 誰的包容與尊重? (舊文轉貼)

——歪讀公民教育委員會「社會共融」短片

2005年8月8日

什麼是「壓抑性包容」?... ... 原來是人民要求強權及特權包容異見,但不知不覺變成,人民要包容有權有勢者,不要挑起紛爭。

Vic:「壓抑性的包容」其實就是「和諧社會」、「穩定第一」這種狗屁倡議的核心思想。無論這反映的是居心叵測的詭詐,還是顢頇鄉愿式的愚昧,我們均應詛咒它、唾棄它,因為其出發點無不是以犧牲被壓迫的弱勢群體、保護既得利益為前提,藉逃避社會矛盾的根源來成就表面的和諧。

【明報專訊】《心繫家國》短片曾惹起一陣風雨,加上解說及字幕後,好像被我們「包容」了。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不妨歪讀一下公民教育委員會新一輯的宣傳短片,短片鼓吹「尊重」與「包容」,其實意指「縱使你我的背景、信念、立場或喜好不同」,各位香港同胞,請「包容」一下我們委員會繼續宣揚愛國教育吧﹗

「包容」(tolerance)是自由主義重要概念,當年持異見的西方知識分子,遭受王權與宗教壓迫,近年流行的丹布朗(Dan Brown)小說《達文西密碼》及《魔鬼與天使》,當中的歷史角色達文西與伽里略便是典型例子,追求思想及言論自由者,提出「包容」作為社會價值,它漸漸成為現代社會的指標。到了當代社會,全世界又大談文化多元(multiculturalism),把「包容」賦予更多文化與全球意義。

偷用「包容」

經歷反對23條及爭取普選事件,以及七一遊行的社會總動員,公民教育委員會叫人避免紛爭,其政治意圖明眼人都心知肚明,它指桑罵槐,短片中搬出一位佛教僧人與教會牧師並肩而行,雖然不倫不類,卻也成功偷用了「包容」這個當代關鍵詞。

「包容」似成為普世真理,但它作為自由主義的概念,在戰後西方國家其實也受過不少人挑戰,這?試舉兩位人兄,看看他對香港有什麼啟示。

前陣子收到一封友人的電郵,他告訴我,7月19日,是一位已故學者馬庫色(Herbert Marcuse)的誕辰,現在年輕人大概不認識他,但六七十年代的歐美,特別是知識青年,無人不識的「3M」(Marx, Mao and Marcuse)之一,他是學生運動的思想導師,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理論家,雖然在思想界早已過時,香港比較長情,筆者80年代末念大學一年級時,校園?還有人(包括筆者)啃他的《單向度的人》(簡體字版),他批評美國這種自命自由的社會,表面包容一切,其實是「壓抑性包容」(repressive tolerance)。

人民要包容有權有勢者﹖

什麼是「壓抑性包容」﹖我這?不用馬庫色的理論語言解釋,不妨用香港的現狀來說明﹕政府勉強可以包容你每年七一遊行人士,但你們也應包容那800人選特首,也應包容曾蔭權的管治班子,包容影響力強大的商人勢力,以及包容人大常委對07、08選舉的限制。換言之,原來是人民要求強權及特權包容異見,但不知不覺變成,人民要包容有權有勢者,不要挑起紛爭。

馬庫色在六七十年代追求一種具有解放意味的包容,對21世紀的香港,更是遙遠。

廣告短片鼓吹尊重、溝通與和諧,但不知你有沒有發現,我們日常談話時,當說到「尊重」時,我們其實是想結束溝通,或不想了解對方,例如,你跟人吵架,最後你不想糾纏下去,你會說﹕「好了,我尊重你意見,你也最好尊重我的。」然後當然是各行各路,這跟政府官員說話一樣,他╱她說「尊重」遊行人士的權利,但你根本不會知道他╱她會如何「尊重」你。

如果有留意歐美思想界,你大概會聽過齊澤克(Slavoj Zizek)這個名字,這位斯洛文尼亞哲學家兼拉康(Jacques Lacan)式精神分析學家,在歐美走紅,產量豐富(可參見 http://www.lacan.com),愛回應時事及流行文化,當然十分留意我們身邊慢慢出現的這種「你尊重我,我尊重你」的文化,他稱之為去除咖啡因(de-caffeinated)的世界。

他說,任何人的信念、立場及價值,其實都具有激情與動力,互相碰撞雖不必你死我亡,但造成各種文化震盪與衝突其實是無可避免,當代社會發展出一種逃避的方法,就是把自己及別人的所思所想,化成一種「觀點」,一種「見解」,或一種「生活方式」,於是別人便變成於己無關的他者(other),自己則自以為很理性與冷靜﹔所以,不同意見的人最好不要太有激情,支持民主也好,支持穩定也好,基督徒也好,回教徒也好,法輪功也好,只要不太激動,便可共享太平。

齊澤克反對這種多元文化主義,鼓吹一種具有激情的鬥爭與結盟,勸自由派知識分子不要空想一個沒有衝突的世界,他的看法是否另一種烏托邦,我們可以再討論,但他對包容尊重的批判,卻值得我們深思。

不要空想沒有衝突的世界

他對自由派的包容不以為然,認為只是政治正確的姿態,把人的激情壓抑或轉移了,其實壓根兒沒有消滅衝突鬥爭,有時還在國際舞台改以恐怖主義出現,或布殊式的軍事國家恐怖主義,在國內,低下階層的憤怒與慾力,由右翼基督教民粹主義接收,自由派的社會包容,平等尊重,例如同志平權、種族差異、女性自主(如墮胎爭議),理想雖高,卻有心無力面對衝突的世界,跟激動的民眾距離愈來愈遠,自由派的議題,反而變成被攻擊的對象,保守政客及大財團更可以用多元文化作幌子,置身事外。

今年七一遊行的民陣以彩虹旗示人,除了爭取普選及反官商勾結外,也強調尊重多元及權利,從這個角度去讀公民教育委員會的短片,可以看出政權如何借取對手「民陣」的措辭,大談尊重包容,由老董及一眾特權階級觸動起的民氣與激情,被化約成「過分執著」與「對人不對事」的噪音,多元民主聲音變成和諧共融的新秩序,遙遙呼應西九龍皇帝曾蔭權的新天下。

作者為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講師

馬家輝 - 中國到底威脅了誰﹖(舊文轉貼-摘錄)

明報   200582

老美開口中國威脅、閉口中國威脅,其實他們哪懂得什麼是真正的中國威脅?哪嘗過真正的中國威脅滋味?一年365日、一天24小時飽嘗中國威脅的中國人自己尚未說話,哪輪得到他們開口發言?

沒錯,真正有資格、最有資格提出「中國威脅論」的人其實是中國人。中國近年的高速經濟增長固然締造了眼皮底下的繁華盛世,但每雙願意睜開的眼睛都必看見盛世背後的蛆蟲真相,由之不得不驚心動魄,暗暗惶恐不知道自己何日將遭蟲噬。在掛著經濟發展的大招牌的推土機下,每個城市都有大量居民被無償逼遷、都有大量民居被無理遷拆,沉澱著時間軌跡的歷史建築如山倒塌,承載著生態厚德的山川林野如河崩堤,中國的經濟冒起無堅不摧,不容討價還價,不許阻撓批判。就在轟轟然的時代發展列車往前直衝之際,儘管有人僥倖上了車,卻有更多的人不幸被輾於鐵軌之上,中國有全世界被關得最多和最頻密的新聞工作者、有全世界最容易遭受爆炸活埋的煤礦工人、有全世界收入和支出最不相稱的高昂醫療費用、有全世界最不受法律監管的勞工剝削、有全世界最驚人的國有資產掠奪和詐騙、有全世界最普及並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貪污劣行、有全世界最肆無忌憚的翻版偽冒、有全世界最不知所措的SARS以至可能因為餵食過期激素而引發的豬鏈球菌……這些種種「世界之最」都對中國人的生存構成嚴重威脅,而它們都在不同程度、以不同形式跟一個陰暗的管治影子緊緊掛鉤;沒有這個影子賜予籠罩、庇護、偏袒、縱容、共謀,便不可能出現如此橫行。

老美眼中和口裡的「中國威脅論」,縱使屬真,亦只是遙遠的future tense,是未來的、尚未發生的虛幻噩夢;中國人耳聞目睹的「中國威脅論」,半點不假,完全是當前的present tense,是現在的、每天面對的具體苦惱。當像朱成虎之流對老美的「中國威脅論」大發謬論時,不妨想想另一種「中國威脅論」,這可是無論在西安以東或以西都能夠感受到的威脅,無所逃於神州間,也非一場戰爭所能解決。

而你,下次如果有美國人對你侃侃而談中國威脅,你大可望著他,回答一句Tell me about it便夠了。

Vic - 反駁吳康民謬論(舊文轉貼)


吳康民-香港民主發展和中國政治改革「滯後」合論
明報2005728

Vic:中共不行政治改革,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不願接受任何政治上的競爭與挑戰,無法接受有一天共產黨可以成為在野黨的可能。當權者唯我獨尊的心理,加上龐大既得利益集團自私的心態,才是中國民主化最大的障礙,檯面的理由都是蠱惑人心的託辭。人民的質素不理想,並非不行改革的理由。正如正直的人不欺負弱勢的人——人民若愚昧,當政者更有責任大力開啟民智,如不是利用人民的愚昧去剝削他們。共產黨壟斷中國數十年,今日人民質素普遍不如理想,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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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的草擬和立案,有關政治體制部分,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都訂有一個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行政長官的選舉,仍有一個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規定,但並無礙於選民表達其意願。美國也是由兩黨分別提名,還是間接地由「選舉人票」去決定總統人選。按《基本法》這個「最終」的目標,應該是很民主的。

[Vic:此說有混淆視聽之嫌。中央及親共人士如吳先生先前一再強調,中央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意謂若港人選出北京不接受之人選,中央可不任命。中國並非有民主傳統之國家,更無法治精神,若要在提名委員會上做文章,定出種種有礙自由普選之條件,是一點也不意外之事。美國的總統選舉雖非直選,但選舉人票制度是聯邦制下兼顧全民以及各州意志之產物,無礙民主的本質。另外,雖然共和及民主兩大黨以外的候選人幾乎不可能勝出,但一點也不妨礙兩黨以外的人士參選總統。拿美國的情況來與香港比較,實在不淪不類。]

這個最終的目標什麼時候可以達成呢﹖《基本法》的附件說明最快在回歸10年以後,即0708年,最慢呢,沒有說。《基本法》規定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最慢也不應等50年。50年後,相信大中華早已完成統一,共同奉行一個最新的人人快樂富裕的大同社會制度。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當時的心態是樂觀的。他心?想的,是兩種制度終將會慢慢靠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和成一種更符合人類發展的社會制度。可不是嗎,現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福利帶有濃厚的社會主義色彩,而中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呢,私營經濟正在急速發展,有的省份更佔了八九成,這不是一個融和的趨勢麼。

「凍結」香港政制的民主進程

香港《基本法》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以附件的形式出現,據當年的姬鵬飛主任的說法,是「比較靈活」、「方便必要時作出修改」。而附件中未加規定07年以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正是為了必要時作出修改的伏筆。

但是回歸8年以來,特別是近3年,香港的政治生態與當年訂定《基本法》時的樂觀估計背道而馳。反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行政長官個人的思潮此起彼落,有時矛頭又指向中央政府。西方某些國家或公開或秘密地進行某些挑撥行動,以配合其圍堵崛起中國的戰略措施。

中央審時度勢,為保證香港形勢的穩定,決定凍結香港政制的民主進程。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所賦予的權力,緊接著200446日對《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解釋,在不夠20天的時間,再對0708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作出不實行全面普選的決定。

[Vic:事實證明,相信嚴格實行政治專制的政權會允許香港政治民主化,真是一廂情願的天真想法。]

香港政治生態加深中央憂慮

中央所作出的決定,是針對香港的政治生態而作出的。決定「香港實行民主選舉的歷史不長」,立法會議員直選和功能組別的選舉各半的格局,「對行政主導體制的影響尚有待實踐檢驗」。對07以後的選舉辦法,社會上「仍存在較大分歧」。實質上是,中央對香港政治活動中的反共勢力囂張表示憂慮,對外國勢力插手香港政局有所警惕,對普選能否選出愛國愛港人士有所擔心。兩次的七一遊行,加深了中央對香港局勢的憂慮,也加強了中央下定決心干預香港政制改革的發展。

只有一個和諧社會和穩定的政治生態,才能加速香港政制的民主進程。相反,政客們的大動作,煽情的口號,牽涉外國勢力的蛛絲馬跡,把民主普選的口號喊得半天響,反而成為香港民主進程的阻力。

[Vic:動不動就祭出勾結外國反華勢力這頂帽子,不想想中共當年與蘇共的親密關係。如果說香港社會不和諧,政治生態不穩定,那麼,政治體制不民主,追不上香港社會其他各方面的水平,正是一大原因,反而藉此說香港不應加快民主化,實在是胡扯。兩次七一遊行怎麼了?香港人普遍引以為榮,中共卻厭惡恐懼,只是突顯這是一個與民為敵的政權。]

鄧小平倡導政治體制改革

中國內地的政治改革也是如此。打倒「四人幫」,實行改革開放,人心興奮,領導人也興致勃勃,開始提倡民主和法制 [Vic:中國只知法制,不知法治,法制再健全也只會是流治者的工具。]。鄧小平並在1980818日提出了一套政治體制改革的綱領,包括提倡權力不宜過分集中,不應黨政不分、以黨代政,要求廢除終身制和家長制,特別是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的現象,並且借毛澤東的話,讚揚西方法制,說蘇聯斯大林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種事不可能在英、法、美等西方國家發生。一時間,政治改革,似乎箭在弦上,將與經濟上的改革開放,並駕齊驅了。

中國的知識分子和廣大青年學生,包括一部分開明而有西方民主思想的幹部,不少缺乏對中國國情的足夠估計,特別是中國有長期的封建傳統、封建習慣和封建思維,而在解放以後中國官僚體制中仍根深柢固地潛存著,其所形成的強大既得利益集團和保守勢力不可低估。這些人或明或暗地扺制某些改革開放的政策,也阻撓民主和法制的進程。借用「文革」術語,「兩條路線的鬥爭」仍然存在。

[Vic:這些人是哪些人?中共壟斷中國政治數十年,自身腐敗墮落至無可救藥的地步,無法自我革新又不容許政治上的競爭,要怪誰?]

為改革開放路線幫了倒忙

青年學生既不認識中國政治的深層次的東西,更不知天高地厚。學生運動此起彼伏,結果為鄧小平的改革開放路線幫了倒忙。外國勢力也以為有機可乘,策動「和平演變」,更加大了保守力量壓制民主的藉口。結果演變成震動中外而雙輸的「六四風波」,幾乎斷送了改革開放的前程。

[Vic:嗚呼!你共產黨內鬥個不亦樂乎,卻來怪青年學生幫改革派的倒忙?改革派怎麼了?改來改去改不了冷血的獨裁本質。和平演變——和平邁向民主法治,結束一黨專政,不正是最符合全民利益之事嗎?]

「六四」使鄧小平的政治改革方案被迫束之高閣,他自己也終於在這個立場上後退。往後十來年,法治尚有進展,民主卻是滯後。雖然誰都會說說加強社會主義民主的話,但誰也不敢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改革」中動大手術。

[Vic:被迫?被誰迫?自己錯誤的選擇,卻要說成被迫?]

發展是大道理,穩定也是大道理。但說穩定壓倒一切的時候,政治改革便變成一個禁區了。

[Vic:穩定是屁道理,穩定論只是既得利益者蠱惑人心的歪理。穩定壓倒一切這種屁話最能反映獨裁者的心態。]

有人認為,政治改革取決於中央主要領導人的態度,保守或者開放,繫於最高領導層。這話不完全對,應該說,國內外的形勢才是決定的因素。美國的霸權主義,從圍堵俄羅斯的周邊國家,策動所謂「顏色革命」﹔到推動日本右派挑起中日矛盾,插手干預海峽兩岸事務﹔從對華貿易中搞雙重標準,威脅限制中國貨入口,攔阻中國正常的收購石油公司的商業行動,到叫囂迫使人民幣升值,這種種反映國外形勢並不太平。

[Vic:首先,中海油要收購優尼科,絕非正常商業行動——有什麼商業收購可以獲得國有母公司條件較國家發債更優惠的貸款?美國霸權行為由來已久,外國骯髒的政權何其多,但只要與中共友好,中國什麼時候對他們大義凜然過了?拿外部的壓力來迴避政治改革,轉移注意力,只是下三濫的手段,卻足以愚弄受了數十年愚民教育的老百姓。]

改革取決於國內外形勢

至於中國內部貧富懸殊會不會導致社會動盪的「拉美化」,是中央關注的課題。倡建「和諧社會」的同時,已暴露了更多的社會失衡的情況。如何理順種種矛盾,可能得出「穩定發展」比「深層改革」更重要的結論。有人認為只有政治改革才是民主和諧社會的根本之道,但中央領導人可不是這樣看。政治改革易發難收,未必一下子獲得好處。搞得不好,更易引起思想混亂和社會紛爭。蘇聯東歐解體後的「政治震盪」,引致他們的經濟發展速度比中國慢,實為中國領導人提供論據。

[Vic:是誰思想混亂?中共不行政治改革,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不願接受任何政治上的競爭與挑戰,無法接受有一天共產黨可以成為在野黨的可能。當權者唯我獨尊的心理,加上龐大既得利益集團自私的心態,才是中國民主化的最大障礙,檯面的理由都是蠱惑人心的託辭。]

批評「滯後」未必正確

香港的民主選舉押後進行,說是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所以未必是壞事。同樣,中國內地深層次的政治改革,應在「以民為本」的原則下,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別是農民的生活水平,縮小貧富差距和增加社會福利,整飭吏治,清除腐敗,初步建立「和諧社會」後進行。用「滯後」來作指摘,未必是正確的觀點。

[Vic:以民為本?以什麼民為本?不行深層政治改革,腐敗能除嗎?騙誰?]

梁文道 - 文明的幻象(舊文轉貼)

明報 2005年7月27日

恐怖主義是一種邀請大家以「文明衝突論」參與其遊戲的可怕思想,因為它試圖把一個文明簡化成一組頑固的教條,拒絕任何文明對話和溝通的可能。


無數的評論和報道都在重複這種文明衝突的論調,把恐怖主義的根源從全球化影響下的貧富差距,和美國長期以來的外交軍事政策錯誤,轉移到一種很抽象很單純的文明論述之上。可惜的是,這種理論的普及會使它有自我證實的能力,你愈是用「我們文明,他們野蠻」的框框去看待眼前發生的事件,它們就愈會依循這種邏輯惡化下去。

恐怖主義可怕的地方不只是它對人命的殺傷,它就像吸血鬼一樣,透過攻擊受害者,注入自己的血液,使它也變成了恐怖分子,用施襲者的眼光看世界,以施襲者的頭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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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很多西方政治人物回應恐怖主義的常用語。比如說「他們是野蠻的,我們是文明的」,又或者「這是對整個文明世界的攻擊」。英國首相貝理雅在倫敦地鐵站第一次遇到自殺式襲擊之後說﹕「他們痛恨我們的生活方式」,也可以看成是這條思路的一種演繹。這類措辭的根據之一是不加區分地攻擊平民和軍人乃一種未開化前現代的野蠻行為,而現代文明的一大勝利就是在軍事行動中嚴格區別平民和武裝人員。

在倫敦爆炸案發生之後,長年定居英國,支持「聖戰」的知名敘利亞教長Abu Basiral-Tartusi79日發出一通「教喻」(Fatwa),指摘這次行動傷及平民,是「可恥、沒有男子氣概,缺乏勇氣及不道德的」。才不到幾天,就有另一通署名「Al-Tartusi」的「反教喻」開始流傳在英國網上的「聖戰論壇」反駁前者,提出攻擊英國百姓的合法基礎。在這份文件裡面,作者指出所有的穆斯林都不應該同情異教徒。因為恐怖主義是聖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依據伊斯蘭律法,聖戰的對象是沒有平民和武裝人員之別的。

如此看來,伊斯蘭律法果然很不符合現代文明標準。如果不想說伊斯蘭教很野蠻的話,那麼或許可以說它至少是一種依照現代西方標準來說很野蠻的文明。也就是說伊斯蘭或許是一種文明,但它卻是一種極為不同的文明。對很多西方學者和觀察家而言,事實就是如此,伊斯蘭與脫胎自基督教傳統的現代西方文明是非常不同的,不同到沒有任何溝通餘地,只有衝突的地步。最出名的例子是美國的中東史專家路易士(Bernard Lewis)和政治學者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後者的《文明的衝突》更成為這種思路的理論基礎。根據亨廷頓的說法,整個世界的版圖可以大致分成幾個文明區塊,如伊斯蘭、儒家和佛教等不同的意識形態宰制著這幾大文明,它們之間不可避免的衝突是冷戰結束之後世界動亂的來源。

九一一事件至今的一連串恐怖襲擊,看似不斷驗證了這套理論。無數的評論和報道都在重複這種文明衝突的論調,把恐怖主義的根源從全球化影響下的貧富差距,和美國長期以來的外交軍事政策錯誤,轉移到一種很抽象很單純的文明論述之上。可惜的是,這種理論的普及會使它有自我證實的能力,你愈是用「我們文明,他們野蠻」的框框去看待眼前發生的事件,它們就愈會依循這種邏輯惡化下去。在倫敦接連遇襲之後,英國的右翼分子又有了活躍起來的理由,去清真寺前示威。如果我上次在此所說的多元文化政策真的被收縮調整,如果右翼真的挑起了族群間的衝突,那就只會誘使更多本來與極端分子無關的穆斯林把問題看成不可迴避的文明衝突。

法國哲學家克黑朋(Marc Crepon)在他批判「文明衝突論」的《製造敵人的文化》一書中指出,恐怖主義是一種邀請大家以「文明衝突論」參與其遊戲的可怕思想,因為它試圖把一個文明簡化成一組頑固的教條,拒絕任何文明對話和溝通的可能。比方說同樣是支持聖戰,Abu Basiral-Tartusi不贊成傷及平民,模仿地化名作「Al-Tartusi」的那一位作者卻以自己對伊斯蘭律法的「正確」解釋提出更為極端的主張﹔我們當然還要注意有更多的穆斯林根本不支持這種或那種的聖戰呼籲。但恐怖主義卻騎劫了伊斯蘭的名義,粗暴地抹煞了伊斯蘭文明的複雜多元。假如我們也相信「文明衝突論」,認為伊斯蘭律法就像「Al-Tartusi」那通「反教喻」所說的一樣,豈不正正陷入了恐怖主義循環復仇的陷阱?所以恐怖主義可怕的地方不只是它對人命的殺傷,它就像吸血鬼一樣,透過攻擊受害者,注入自己的血液,使它也變成了恐怖分子,用施襲者的眼光看世界,以施襲者的頭腦思考。

其實我們所有人都知道貝理雅的「反恐政策」不代表所有英國人的意向,正如發動自殺式襲擊的人不代表所有穆斯林;但是包括許多中國人在內,我們卻常常很直覺地把反對英美政府的對外政策變成反美,把少數的恐怖分子變成伊斯蘭文明的具體代表,正如反對日本首相參拜靖國神社擴大成反日一樣。這就是斯洛文尼亞思想家齊杰克(Slavoj Zizek)所說的「意識形態幻覺」(fantasy of ideology),不是被蒙住了雙眼所以看不到現實,而是明明知道現實情況卻仍然樂意相信一個不正確的幻覺。因為相信一個人代表了一個文明是那麼容易那麼舒服的一件事,很輕易地就說明了本來複雜難解的世界。齊杰克論說歐洲人反猶太主義的例子同樣可以運用在恐怖主義和文明衝突兩種思想的循環往復之上﹕「在排猶主義者的視野中,猶太人是這樣的一種人﹕人們從來都搞不清他們想要的是什麼。所以人們總是可以懷疑猶太人背後的動機和陰謀。」其實恐怖主義的源起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是有人總是選擇不知道,寧願猜測他們背後包藏了更大的陰謀,那就是毀滅西方文明,毀滅「我們的生活方式」。

牛棚書院院長梁文道

Vic - 君子的天真與悲劇(舊文轉貼)

2005年7月10日

1997年,我三年的大學生活進入最後一個學期。那時,董建華已當選第一屆行政長官。有一天,我和幾個同學因為一個小組作業聚頭,其中一位女同學已獲政府聘為政務官(AO)。我們談到董先生當選的事——你知道我有多愛談政治,談話的內容已記不清楚,只彷彿記得我和這位未來的AO你來我往,說得起勁。我那時候比現在更加naive一些,大概是很熱血地表達自己對特首選舉並非真選舉,董建華只是中央欽點的憤慨。候任AO好像是說了一句:「或者他也是身不由己。」我就更慷慨激昂的說:「果真如此,這是董建華個人的悲劇,也是香港人的悲劇。」

今年董先生終於榮升國家領導人,未能完成第二個特首任期。香港人舒一口氣之餘,回首建華八年,心中作何滋味?而我九七年的無心之語,算不算是一語成籤呢?

我當然不是有什麼先見之明,事實上我常常後知後覺。又有誰能預見八萬五、數碼港、沙士風暴以至廿三條立法事件?我回歸前對香港前途最感不安的,就是北京不足信,高度自治將名不符實,香港社會將有本質上的改變,以致香港作為華人城市所特有的無形資產逐漸被蠶食殆盡。我畢業前到當時的Price Waterhouse與一位鬼佬partner作final interview,不識時務地又談起政治,表達自己對香港前景的擔憂,結果是話不投機——這位partner說,看看上海的發展,香港何用擔心北京會限制香港的人權自由。唉!年少無知的代價,就是失掉了進入這間當時我心目中首選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機會。

悲觀者的悲觀預期得到證實,往往沒有多少樂趣可言——你總不好到處對人說: 早跟你說過嘛!而在預期應驗前,悲觀的言論往往神憎鬼厭,會被認為是「唱衰」。但是,理性的悲觀審慎往往有益無害,而一廂情願、盲目樂觀卻往往陷人於絕境——比如對回歸時超高的樓價不知警惕,還非常樂觀地加碼投入。

近日讀畢練乙錚先生在信報發表的浮桴記,講述他自1998年起任職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的「謀府生涯六載事與思」,頗有收獲。1994年我入科大就讀時,練先生是商學院本科生的課程主任,非常「親民」,常與學生傾偈,可惜當年未有把握機會多向他請益。他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是:不要浪費時間唱卡啦OK。練先生說,他是少數在1996年在政、經兩方面都看淡香港前景的人。悲觀得如此有先見之明,相信定是寂寞得很了。

浮桴記可觀處甚多,但以下兩段最能觸動我:

「董先生愛國,但跡近盲目。他早就知道我的政治觀點,也容得下我,但總不免多次語重心長引導我愛國愛黨,說:『乙錚,你要多回內地看看啊,袓國發展一日千里,方向對頭,尤其是上海……』我的愛國心(如果還有一點點的話)比較複雜,看內地的發展也比較複雜,那是我自己的經歷使然。董先生既是我的上級,年紀又比我大,我不好和他在這類問題上議論太多,每次他這樣跟我說話,我只好支吾以對。我想,總有一天,他會想得複雜一點。

我沒有錯。有一陣子,他每從內地各地開會或參觀學習完回來,見到我或其他同事,總是對某個他遇上的地方或部門黨政領導由衷地讚不絕口:A真是精明能幹;B真是有魄力有學識;C真可說是國內新一代領導人的典範……中國的前途就在他們身上看出……。剛巧就是那一陣子後不久,那些A、B、C等竟相繼發生政經事故,一個一個倒台。董先生看在心裡,大概也從此知道天下事一般比較複雜;以後也就少聽到他稱讚什麼領導人了。董先生總是以君子之心,度很多小人之腹,遂以為『六億神州盡舜堯』。不過,此事之後,我倒有點替他難過;我還記得我自己當年開始懂得這種世事複雜時的感覺。」

我想,董建華為人非常君子,那是可信的。但是,君子被放在不恰當的位置上,越是位高權重,為害就可能越大。君子往往有強烈的使命感,但又可能非常迂腐,如果再加上對世事太過天真,出任政治領袖,結果就很可能像董先生這樣,無論對他自己,還是對社會,都是一個悲劇——雖然(經由黃子華的楝篤笑)也為我們提供了很多笑料。董先生對練先生的勸說,如果由黃子華用「無炭用」中模倣語氣說出來,一定很爆笑。

中國經濟的改革開放進行了四分之一個世紀,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每次我聽到人家一面倒讚揚中國已經如何先進強大,心中總是莫名的強烈反感。我可以理解人們喜歡向好的一面看,但是對於中國社會上嚴重的不公不義、精神道德上普遍的失落虛無視若無睹,這又算什麼呢?是無知還是墮落? 世界熙熙攘攘只為利?如是故,中國社會駭人聽聞的黑暗面,我們不聞不問不面對,世界自然就會日趨美好?中國果真進步,為何國民連起碼的資訊自由都不能有?

上文觸動我的,還有loss of innocence這一點。董先生幾十歲人才了解「六億神州盡舜堯」只是幻象,是幸還是不幸?幸的是有幾十年的時間他可以抱持單純樂觀的心態看國家,不幸的是,人老了理想才幻滅,這種失落難過,如何消受?

湯家驊 - 民意並不代表一切,更不能代表民主(舊文轉貼)

2005年7月1日
(原標題為「七一民意」)

如果用民意來量度,民意很多時候是站在歧視的一邊。若有人說,我只追求民主,但不追求一個包容的社會。那麼他追求的,並非真正的民主,而是一個可能淪為暴民政治的社會。

【明報專訊】曾特首周一出席立法會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時揚言,中央政策組曾於 4月進行民意調查,成功訪問約 1200名市民。結果顯示,在芸芸港人最關注的議題中,「實現雙普選」僅排名 13。曾先生說,市民既然不重視民主,民主派議員實不應「與民為敵」,應該理順民情,集中處理經濟問題。言下之意是,既然市民不要民主,你們又何必強行為他們苦苦爭取呢﹖

很多人都弄不清,究竟民調是否就等同民意。過去數年,不同機構所做的民調結果均顯示,超過 60%的香港市民渴望能實現雙普選。曾蔭權所倚仗的數字,和以往這麼多其他民調結果,似乎存在頗大差異。再者,究竟曾先生所倚仗的 1200多個電話訪問具代表性﹖還是過去兩年超過 50萬人於七一遊行中所表達的意見具代表性﹖答案顯而易見。數十萬市民身體力行於七一所曾流過的汗水及所代表的精神,是不容否定的。相反,民調卻很多時受問題的引導性及被訪者的警覺性等因素所影響,論可靠性豈可與七一大遊行相提並論﹖

縱使民調等同民意,有一點仍然是肯定的﹕民意並不代表一切,更不能代表民主。民意可以被誤導或煽動,甚或可以變為一股反民主力量。二次大戰納粹德國就是一個驚世的例子。假若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去欺壓一些弱勢或邊緣社群,這只是暴民政治,並非真正的民主。社會是否公平和有公義,是有其絕對的準則,並不容被民意所扭曲。這些準則乃普世適用的核心價值。它們與法治一樣,比民意本身屬更高層次的價值理念。

民意不代表一切 更不能代表民主

民意可以是偏激的,也可以對某一議題或群體存有偏見。這些偏見可能是基於文化、歷史、社會背景或其他原因。但無論原因為何,偏見就是偏見。不但如此,偏見乃歧視之種籽,而歧視則是排斥的開始。可見民意與民主,兩者的分別可能只差毫釐,但亦可以謬之千里。

最近,有關是否應容許同志團體牽頭帶領七一遊行隊伍的爭辯,就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

有團體說﹕「我不願與同志團體同行,只是為免被誤認支持這些團體的訴求。」這和小孩子說「我不和你玩耍,因為你太胖」又有何分別﹖也有團體說﹕「不要令遊行主題混濁不清。」他們似乎忘記了,民主一貫都是包容和多元化的。

我曾不只一次說過,普選只是民主必然的表徵,我們追求普選的真正意義乃追求一個開放、公平、公義、包容和多元化的社會。一個包容的社會,是應可容忍不同意見、不同背景及不同傾向的群體。歧視和包容是相對的。歧視的定義就是多數人不能接受少數人的存在或意見。如果用民意來量度,民意很多時候是站在歧視的一邊。若有人說,我只追求民主,但不追求一個包容的社會。那麼他追求的,並非真正的民主,而是一個可能淪為暴民政治的社會。這較沒有民主更加可怕和危險。因為暴君尚可以被推翻或替換,但是社會的本質卻很難徹底改變。

我們社會存在不能包容的聲音是一個警號,表示我們前面還有一條很漫長的路要走。這條路的起點雖然是維園,但是目的地卻不只是政府總部,而是一個民主、公平、公義和包容的香港社會。

今天下午 3時,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同行,從新踏上這旅程。

張文光 - 她喚醒人類的自由和良知(舊文轉貼)

2005 年 6 月 24 日

她說﹕「這不是犧牲,這是選擇。」「我內心平靜,這就是自由。」

【明報專訊】昂山素姬60歲的生辰,只能在寂寞的高牆內度過,聽不到全球為她慶祝生日的聲音,聽不到各地要求釋放她的吶喊。她已經與外界隔絕,只能接收國營電台和政府報刊的消息。

即使在高牆外,人們再看不到她堅定的笑容,聽不到她勇敢的說話。來自高牆內的琴聲,也因為鋼琴壞了,琴弦斷了,再不能流露她的深情和盼望。在寂靜而窒息的空氣中,人們積蓄著傷感和憤怒。

她曾是一個平凡的妻子和母親。褪色的照片?,人們看到她依偎著親人的幸福,但幸福卻因選舉而消逝。緬甸軍政府拒絕承認她的勝利,斷斷續續的將她幽禁了16年。

她仍然無怨無悔,將自己的生命視為緬甸的獻祭。她說﹕「這不是犧牲,這是選擇。」她就這樣選擇了自己的路,成為緬甸爭取自由的象徵。即使在幽禁的日子,她仍然對自由樂觀。她說﹕「我內心平靜,這就是自由。」

表面上,緬甸軍政府是強者,它對全球的譴責無動於衷。實際上,昂山素姬才是真正的強者,她用柔弱的身軀面對暴政,用平靜的心靈面對強權,用道德的勇氣面對世界,觸動人類的正義和良知,照見政府的醜惡和無恥。

緬甸是東盟的成員國,明年更可能成為輪任主席,但緬甸對昂山素姬的長期幽禁,嚴重損害了東盟的國際形象,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看不過眼,醞釀將緬甸逐出東盟。

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也發表聲明,要求緬甸釋放昂山素姬時強調﹕「這樣的聲明是極不尋常的,這種事情只發生過一次,我們考慮到昂山素姬的安危和健康才這樣做。」委員會更希望中國與緬甸劃清距離,不要對昂山素姬的軟禁態度含糊。

中國也真令人失望。當昂山素姬第3次被幽禁時,外交部發言人孔泉說﹕「緬甸是中國的友邦,有能力妥善處理好自己的問題。」中國多次重申,國際社會不應向緬甸施壓,讓緬甸自行解決其內政。

窩囊中國

世界上稍有良心的國家,從不將昂山素姬的幽禁視為內政,正如沒有國家視南非的隔離政策為內政一樣。讀曼德拉的《漫漫自由路》,當時中國甚至訓練南非武裝組織「民族之矛」,反抗白人的統治。但八九民運後,鄧小平「不當頭」的外交路線,讓中國不問是非,只問友好,令國人抬不起頭。

焦國標的《窩囊中國》說﹕「中國外交一大毛病,就是天下無不是的第三世界。每一個政治惡棍,每一個無賴國家,中國都不得罪。不管該國家內戰大屠殺吃人肉,選舉作弊貪污無道餓死人,只要跟中國友好,中國就半聲不吭。」

昂山素姬的幽禁考驗著中國。中國不能單靠經濟走向世界,還要靠國家的道義和良知,才能建立自己的國格,成為真正的泱泱大國。

2006年11月20日 星期一

Vic – 一身屎的「不沾鍋」

2006年11月20日

馬英九目前的處境,恰可用「in deep shit」來形容。他這個政壇著名的「不沾鍋」,為了市長特別費而弄得滿身大便,是台灣社會的又一奇觀。日內若檢察官以貪污罪將他起訴,大家不用太驚訝。而若不幸如此,馬先生的政治生命大概也就到此為止。

馬市長的特別費,按規定不用單據核銷的一半——每月17萬台幣,依行政規定直接匯入他的個人帳戶,這本身當然不是什麼「錢進私人口袋的公然貪瀆行為」(那是旨在打馬保扁的惡意誤導),但關鍵在於,首長特別費,明文規定必須是用於公務,若有用不完的,當年須繳回國庫。雖然在實務上,因為不要求以單據核銷,只要說一聲「錢都用完了」,即使是審計部也不會追查毋須單據核銷的這部分;而且台灣各級首長薪資偏低(台北市長每月薪水約20萬台幣),特別費一般被視為有補助首長收入的功能,但依法論法,即使不用單據核銷,用不完的特別費當年須繳回國庫,這是清楚明白不過的。

馬英九團隊笨(或蠢)的地方,在於事件未炒熱時,竟然公開承認,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的特別費有時沒有用完,而且按公務員財產申報法,都申報了馬市長的個人財產。這等於是承認,馬市長沒有將未用完的特別費按時繳回國庫。這與侵佔公款,有何分別?雖然有論者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馬英九有貪瀆的意圖——從他處理整件事是如何掉以輕心也可見一斑,但是,相關法規如此清楚,而馬市長事實上是承認了的確有違法之處(雖然他近來再沒有提及特別費有時沒用完),馬先生要全身而退,「沒有貪瀆意圖」恐怕已不足成為護身符了。

馬英九周五晚宣佈要將八年來每月17萬直接匯入戶頭的特別費全部捐作公益,誠如眾多論者所言,不但沒有法律上的意義,亦恐製造更多問題。首長特別費不是給首長用來來作慈善的,公務上用不完應繳回國庫,將侵佔的公款捐作公益,無改侵佔事實,馬市長此舉直讓人有神經錯亂之感。

目前馬英九是否會被起訴貪污,關鍵在於釐清一個事實:他是否沒有把未用完的特別費按時繳回國庫。以馬英九相對簡單的財務狀況,要釐清這一事實並不困難。而從先前馬團隊的坦承自認看來,這極有可能是事實。果真如此,馬市長是否被起訴,就落在檢察官對於相關法規的解讀上了。從已知事實看來,如果馬英九係因行政疏忽造成侵佔公款的事實——而台灣數千名行政首長大部分可能也犯了同樣的錯誤,這筆帳在法律上該怎麼算,我們且拭目以待。

馬先生貴為哈佛法學博士,擔任法務部長備受好評,且向以清廉自恃,竟讓市長特別費這筆小帳給殺個狼狽不堪,即使民眾多數仍相信其人格,但其行政及危機處理能力,經此一役,更顯無能。作為最大在野黨主席,在總統一家貪瀆惡行罪證確鑿的情況下,馬英九只懂固守首都市長維持秩序之責,見樹不見林,以致在倒扁運動上幾乎毫無貢獻,全無政治家風範,只坐實了「法匠」、「法奴」之名。看來,馬先生當年因有感政壇齷齪,憤而辭官到大學開課,實在就不該重出江湖了。畢竟,每個人都有其合適的位置,是否適任關乎能力與性格多於理想與使命,馬英九最合適的位置,可能是法務部長或法學教授,而不是市長或總統。

馬英九作了八年台北市長,自稱每天為市政辛勞十多個小時;他同時也做了約兩年的國民黨主席,自稱致力推動廉政改革。看來,他做得很賣力很辛苦是事實,但你去問問台北市民,台北市八年來變好了多少?再問問老百姓,國民黨的參政能力與廉潔度提高了多少?答案恐怕是馬先生難以面對的。

本文似乎對馬英九全無好評,但其實,在台灣從政者骯髒齷齪、不堪聞問的當下,馬先生仍背負了大部分台灣人的期望,只希望他經此一役,若仍在政壇打滾,能成為一個更有魄力和能力的領袖。至於陳水扁那個政治死人,以及精神錯亂、品格卑賤的保扁群丑,大家以後就省一點筆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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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 - 當法律整到政治模範生…
法學教授 【2006/11/19 聯合報】@ http://udn.com/

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到底有沒有涉及貪汙不法。可以分成幾個法律層次來分析。

第一,特別費不用檢據核銷的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有無違法,這是行政院的規定(原則上匯入首長帳戶,除非首長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現金提領),當然沒有不法。

第二,特別費存入首長私人帳戶之後,以首長帳戶內的存款做為財產申報,是否不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即必須為財產申報。換言之,只要是私人帳戶中的金錢,依財產申報法,並不問中間的款項是公款、私款或借款,是存款都要申報。倘若馬英九有以該帳戶的存款提出財產申報,即被論斷有不法占用公款情事,則將陷入一個極度荒謬的規範矛盾,因為任何首長只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帳戶餘額申報財產即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若隱去該筆款項不申報,則又違反財產申報法。這將使得首長無論如何必犯一罪。

法律規範不可能如此荒謬,這時,貪汙治罪條例與財產申報法即不能分開論釋,而必須合併思考,並為調和式的體系解釋。這時,對財產申報法只有一個解釋可能,那就是,財產申報法所要求的財產申報,只是公務人員財產的暫時狀態,而非實質狀態,換言之,依法暫留於首長帳戶內的特別費,依財產申報法必須為形式上之申報,但不表示該筆款項屬於首長實質財產的一部分。亦即,以包含特別費款項的私人帳戶內存款進行財產申報,不能因此認定機關首長涉有貪汙。

第三,關於不需檢據核銷的特別費,其支用用途有無不法的問題。依規定,該部分特別費雖不用檢據核銷,但仍必須支用於公務。這中間就出現了非常弔詭的矛盾。一方面規定要用於公務,一方面又規定不用檢據核銷。這時,會有底下幾種可能。其一,有首長預見這個制度陷阱,他不但所有的款項均用於公務,而且都留下支出的原始憑證。這位首長,不會有任何問題。

其二,另一位首長,沒預見這個制度陷阱,雖然所有款項均用於公務,但由於不需檢據核銷,八年下來,也很難一絲不漏地交代所有支出的流向,或者就算交代了,由於沒有憑證,也難以檢驗。這時對無法清楚交代部分,檢察官能否判定其涉有貪汙呢?顯然不可以,因為法律規定其不必檢據核銷,即是基於行政便利的考量,改以信任原則,免去首長對支出的「證明義務」。檢察官不能在法律規定其免於檢據後,復要求機關首長負擔證明支出流向的義務。

其三,另一位首長,他意識到特別費不是薪水,但想到不用檢據核銷創造了將特別費納入私囊的空間,為避免留下紀錄,便拒絕讓款項進入其帳戶,改以現金或支票提領。接著將款項中轉到其他帳戶,便神不知鬼不覺了。這位首長絕對涉及貪汙罪,但除非檢察官查出其秘密帳戶,並能確定該帳戶中的金錢為挪用特別費的款項才能證罪,但要證明此點,幾乎不可能,換言之,該首長確定有罪,但也同時「確定」不會被證明有罪。

其四,另一位首長,他沒有特別注意特別費的屬性,當行政院的「原則」規定是將特別費存入私人薪資帳戶,並於其他私款混同時,他連想都沒想就援此原則辦理,當然也不會特別地想到,哦!進入私人帳戶會留下紀錄,最好用支票或現金提領,防止檢察官去追查特別費流向。這位沒有違法意識的首長,便一步步踏進了制度陷阱。由於公私款混同,使得帳目糾結不清,也因為這樣的混同,使得有些特別費可能在不注意的情形下,被作為非公務用途,而首長卻不自知。接著檢察官展開調查了,該首長並不以「不用檢據核銷」的免證抗辯來抗拒檢察官的調查,但人總有疏忽的時候,很不幸其中有幾筆支出,在檢察官的比對下,發現確有非公務用途的款項。這時,檢察官應該將之起訴嗎?

筆者認為,對這位首長來說,他根本沒有違法意識,主觀要件不具備,則貪汙的犯罪構成要件欠缺。否則,法律豈不等於在創設誠實陷阱,坑害政府首長?

馬英九的法律困境,很可能是第二與第四種情形。這是為什麼一個政治模範生,竟可能要面對「貪汙」罪的訴究,還有比這件事更荒謬的事情嗎?

至於在須檢據核銷的部分,市長室秘書以大額假發票替代小額的真實發票報帳核銷,對此馬英九的責任主要在於監督不周,由於並無事證顯示馬英九授意蒐集假發票,自不能論定馬英九違法。

最後,部分民代窮追馬英九的財產增幅問題,馬英九願意在十二月公布並說明清楚,這是馬英九的坦然。但必須指出的是,什麼時候,我國立法制定了「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求政治人物要自證財產來源?基本上筆者贊成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嚇阻政客牟私貪瀆的急迫性。但!請先等完成立法後,再提出這樣的要求。

論法釋法,不能脫離社會現實,特別是當法律有矛盾、有陷阱時,執法者、釋法者更必須謹慎地回到法律體系與法律精神去分析解剖。當法律整到了政治首長,難道大家沒有警覺到,這背後的嚴重問題嗎?

2006年11月13日 星期一

周奕成 - 選擇相信

中國時報 2006年11月13日

「歐威爾問題」:「當事情的真相已經如此明顯,為什麼我們還是如此矇蔽無知?」

「因為他們選擇被騙」,這是對於「歐威爾問題」的一個悲傷的答案。

Vic:「選擇相信」原來就是「選擇被騙」。這是一個悲傷的答案,因為更基本的,那是選擇放棄自己,甘於被操控。悲傷,也因為,操控者的意志往往異常頑強,當足夠多的人放棄獨立判斷的意志時,被奴役即是全體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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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代最負盛名的激進知識分子,麻省理工學院(MIT)的語言學教授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曾經提出所謂的「歐威爾問題」(Orwell's Problem):「當事情的真相已經如此明顯,為什麼我們還是如此矇蔽無知?」

歐威爾(George Orwell)就是「動物農莊」以及「一九八四」的作者。歐威爾透過政治寓言小說,追問一個謎題--人們為何甘願受到不實政治宣傳操控而放棄自主判斷。

喬姆斯基固然把他自己的批判志業,與歐威爾的政治寓言小說的問題意識做了聯結,但是事實上喬姆斯基的批判層次已經超越了歐威爾。因為歐威爾所關切的是集權體制之下人們的意識被操控;而喬姆斯基則指出即使在民主社會裡,人們仍然不斷地接受政府和媒體影響,民主徒具形式,內涵卻仍是操控。

此時在台灣,還有那麼多人「選擇相信」陳總統。這個現象看似不可思議,但其實就是對「歐威爾問題」的一種解答。

有些人說「我選擇相信阿扁」。當他這樣說的時候,其實他並不是真的相信。如果是真的相信,就不必選擇。既然還要選擇,就不算是真的相信。

「選擇相信」不算是真的相信,但是他們畢竟作出了選擇。那麼他們到底選擇了什麼?他真正做出的選擇,不過是選擇被哪一方所欺騙。與其被國民黨騙,寧可被民進黨騙。因為過去被國民黨騙了太久,再怎麼說也不願意相信國民黨。找不到真相,沒有能力作判斷,不知道什麼是真什麼是假。選擇被陳水扁騙,不過是他們最後的自主權。就算到最後證明是被騙,被「自己人」騙總是心內較甘願一點。

這樣去理解一個看似不理性的行為,其實就有了理性的解釋。當政治人物都是在騙,老百姓真能有所選擇?當所有的事實如此複雜、是非如此混淆,花那麼多的時間和精神心思去辨別,真的是一個理性的行為嗎?或者他真正擁有的選擇,不過是選擇被哪一個人所矇騙?

今天的台灣,不再是老大哥監視著你的「一九八四」,也不再是被少數集團所統治的「動物農莊」。但是「歐威爾問題」還是困惑著我們。為什麼人們不願意面對真相?為什麼人們仍舊矇蔽無知?為什麼人們甘願選擇被操弄?

因為他們需要有點東西可以相信。不管是不是真的,只要是他們心裡願意相信的就好。但是,「選擇被騙」畢竟是一個不負責任的選擇。因為在這樣的選擇下,獨立的理性判斷還是被放棄了。以個人理性判斷為基礎的民主社會,看起來還很遙遠。

「因為他們選擇被騙」,這是對於「歐威爾問題」的一個悲傷的答案。

2006年11月12日 星期日

梁文道 - 告別反日,深化反罪(舊文轉貼 - 摘錄)

明報 筆陣

中 國 人 總 是 習 慣 性 地 把 日 本 當 年 犯 下 的 罪 行 狹 隘 地 理 解 成 兩 個 民 族 之 間 的 仇 恨 , 而 非 禍 及 整 片 東 亞 的 反 人 類 罪 行 。

最 近 有 人 常 說 除 了 日 本 以 外 , 中 國 政 府 也 要 反 省 , 也 要 承 擔 歷 史 責 任 。 其 實 要 反 省 的 , 又 何 止 政 府 , 除 非 我 們 真 的 相 信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的 罪 孽 只 是 「 極 少 數 極 少 數 的 幾 個 人 」 的 錯 誤 , 其 他 人 不 是 受 騙 , 失 了 心 瘋 , 就 是 「 大 機 器 裡 的 小 零 件 」 。


二之一: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
2005年5月4日

說 到 反 罪 , 說 到 日 本 的 戰 爭 責 任 , 很 多 人 會 直 覺 地 以 德 國 在 二 戰 之 後 的 表 現 來 做 比 較 , 追 問 日 本 人 為 何 不 像 德 國 人 那 般 深 切 懺 悔 。 得 出 的 答 案 往 往 歸 結 到 日 本 文 化 的 本 質 或 者 各 式 各 樣 的 「 日 本 人 論 」 , 例 如 人 類 學 家 本 尼 迪 特 ( Ruth Benedict ) 經 典 著 作 《 菊 花 與 刀 》 裡 的 著 名 判 斷 ﹕ 日 本 的 「 恥 感 文 化 」 不 同 於 西 方 的 「 罪 感 文 化 」 。 這 種 化 約 的 文 化 解 釋 不 只 大 而 化 之 擺 脫 了 歷 史 細 節 , 而 且 過 度 強 調 了 日 本 的 特 殊 性 , 反 過 來 正 好 證 明 了 日 本 人 無 論 如 何 不 會 認 錯 , 因 為 他 們 的 文 化 就 是 如 此 。 因 此 這 類 很 知 識 分 子 的 論 述 方 式 , 竟 然 與 大 陸 網 站 上 激 進 的 平 民 言 論 不 謀 而 合 。 那 些 被 認 為 很 民 粹 很 粗 暴 的 憤 青 同 樣 覺 得 日 本 是 「 死 不 認 錯 」 的 , 因 為 「 日 本 人 骨 子 裡 就 是 這 麼 賤 」 , 只 不 過 知 識 分 子 懂 得 使 用 一 些 學 術 詞 彙 罷 了 。

我 們 的 確 可 以 也 的 確 應 該 把 日 本 拿 來 與 德 國 比 較 , 只 是 我 們 不 只 要 問 「 為 什 麼 日 本 不 像 德 國 那 般 痛 切 自 悔 」 , 而 且 還 得 自 問 身 為 戰 爭 受 害 者 的 自 己 ﹕ 為 什 麼 我 們 不 像 納 粹 受 害 者 那 樣 去 追 究 加 害 國 的 責 任 呢 ﹖ 納 粹 德 國 在 波 蘭 、 捷 克 、 俄 羅 斯 等 多 國 犯 下 的 罪 行 , 不 是 互 不 相 干 的 「 德 波 歷 史 問 題 」 、 「 德 捷 歷 史 問 題 」 與 「 德 俄 歷 史 問 題 」 , 而 是 被 視 作 一 組 跨 越 國 境 的 「 反 人 類 罪 惡 問 題 」 。 當 一 個 波 蘭 猶 太 人 在 戰 後 痛 斥 當 年 納 粹 暴 行 的 時 候 , 他 會 很 清 楚 這 不 只 是 兩 國 之 間 的 歷 史 仇 恨 , 而 且 是 發 生 在 波 蘭 的 一 件 重 大 罪 惡 , 這 個 罪 惡 也 曾 降 臨 在 其 他 國 家 之 中 。 反 過 來 說 , 有 多 少 中 國 人 意 識 到 在 抗 日 戰 爭 以 外 , 曾 經 有 過 萬 菲 律 賓 戰 俘 受 虐 至 死 ﹖ 有 多 少 中 國 人 知 道 日 本 在 整 個 中 南 半 島 殺 了 多 少 人 ﹖ 又 有 多 少 中 國 人 有 興 趣 去 了 解 日 本 帝 國 在 韓 國 怎 樣 推 行 皇 民 化 運 動 ﹖ 中 國 人 總 是 習 慣 性 地 把 日 本 當 年 犯 下 的 罪 行 狹 隘 地 理 解 成 兩 個 民 族 之 間 的 仇 恨 , 而 非 禍 及 整 片 東 亞 的 反 人 類 罪 行 。

同 樣 地 , 包 括 《 經 濟 學 人 》 在 內 的 許 多 西 方 知 名 媒 體 也 傾 向 淡 化 日 本 的 戰 爭 罪 行 , 將 其 描 述 成 「 日 本 與 亞 洲 多 國 的 歷 史 矛 盾 」 , 並 且 詳 列 戰 後 日 本 官 方 曾 經 作 出 的 道 歉 次 數 , 證 明 日 本 業 已 清 除 罪 責 。 日 本 國 內 也 有 許 多 意 見 認 為 他 們 道 歉 道 得 夠 多 了 , 不 懂 中 國 幹 嗎 還 老 叫 他 們 認 錯 , 覺 得 這 是 一 種 利 用 歷 史 的 勒 索 手 段 。 問 題 是 , 如 果 今 天 認 錯 認 得 實 在 很 徹 底 的 德 國 出 了 一 個 政 客 去 希 特 勒 靈 前 致 意 , 或 者 有 一 本 教 科 書 將 種 族 滅 絕 說 成 是 人 類 純 化 , 大 家 又 會 怎 麼 樣 呢 ﹖ 恐 怕 不 只 各 國 傳 媒 將 嚴 辭 聲 討 , 德 國 政 府 和 一 般 百 姓 也 會 義 憤 填 膺 , 暴 跳 如 雷 吧 。 所 以 關 鍵 並 不 在 於 日 本 作 過 多 少 次 官 式 道 歉 , 也 不 在 於 那 是 普 通 的 道 歉 還 是 深 有 悔 意 的 謝 罪 ﹔ 而 在 於 儘 管 有 今 天 , 居 然 仍 有 人 敢 於 公 開 聲 稱 侵 略 亞 洲 其 實 是 解 放 亞 洲 , 卻 不 用 擔 心 任 何 後 果 。


二之二:我們無罪 我們只是小零件
2005年5月11日

「 手 下 不 留 情 的 殘 忍 之 事 是 用 匕 首 挖 出 母 親 胎 內 的 孩 子 。 看 到 乳 兒 的 話 就 拋 到 空 中 , 在 母 親 面 前 用 刺 刀 接 住 乳 兒 給 母 親 看 。 」 這 是 二 戰 時 期 曾 在 中 國 服 役 的 日 本 軍 人 服 部 彌 一 的 證 言 , 他 接 著 說 ﹕ 「 到 戰 場 之 前 連 一 隻 小 蟲 豸 都 不 敢 碾 死 的 我 , 在 自 身 獸 性 的 內 部 潛 伏 著 以 殺 人 遊 戲 為 樂 的 不 知 深 淵 的 魔 鬼 生 命 。 」 這 段 話 最 可 怕 的 , 在 我 看 來 並 非 那 種 殘 殺 嬰 兒 的 手 段 , 而 是 一 個 曾 經 連 小 蟲 也 不 敢 踩 死 的 人 , 怎 麼 會 成 了 以 屠 殺 為 樂 的 兇 手 。

另 一 位 日 本 軍 人 在 1937 年 9 月 10 日 接 到 召 集 令 , 加 入 了 「 華 中 特 遣 軍 直 屬 部 隊 野 戰 瓦 斯 第 二 中 隊 」 , 由 名 字 就 知 道 這 是 一 支 毒 氣 作 戰 部 隊 。 因 為 國 際 法 禁 用 毒 瓦 斯 , 所 以 它 是 秘 密 行 事 的 特 種 部 隊 。 這 名 軍 人 參 與 過 當 年 進 攻 南 京 的 作 戰 , 在 部 隊 裡 很 受 尊 敬 , 因 為 他 的 性 格 溫 厚 , 被 認 為 是 個 「 忠 實 而 正 直 的 士 兵 」 。 這 位 士 兵 , 就 是 我 深 深 景 仰 的 一 代 大 師 、 電 影 導 演 小 津 安 二 郎 。

研 究 小 津 安 二 郎 的 佐 藤 忠 男 曾 經 指 出 ﹕ 「 實 際 上 小 津 只 是 不 能 夠 積 極 贊 成 軍 國 主 義 , 決 不 是 消 極 地 不 贊 同 軍 國 主 義 。 」 小 津 的 為 人 「 可 以 侃 侃 而 談 個 人 道 德 問 題 , 但 一 提 到 國 家 、 民 族 、 社 會 、 政 治 之 類 , 就 有 些 羞 於 開 口 。 如 果 說 小 津 的 道 德 是 平 民 百 姓 的 道 德 , 那 麼 這 個 平 民 百 姓 的 道 德 基 礎 就 在 於 此 。 談 論 個 人 道 德 個 人 能 夠 負 責 , 然 而 社 會 、 政 治 問 題 即 使 談 論 個 人 也 難 以 負 責 」 ( 佐 藤 忠 男 ﹕ 《 小 津 安 二 郎 的 藝 術 》 ) 。 那 麼 , 參 與 南 京 之 役 和 施 放 毒 氣 , 到 底 是 個 人 的 事 , 還 是 社 會 政 治 的 事 呢 ﹖ 我 不 清 楚 小 津 安 二 郎 會 怎 麼 想 , 因 為 在 他 那 些 貫 注 了 人 道 精 神 與 平 民 關 懷 的 電 影 裡 , 沒 有 直 接 的 答 案 。

在 描 述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電 影 裡 面 , 我 們 常 常 看 到 對 比 起 粗 野 不 文 的 美 軍 , 德 國 軍 官 總 是 一 派 儒 雅 , 喜 歡 誦 讀 歌 德 甚 至 能 夠 彈 一 首 貝 多 芬 的 奏 鳴 曲 。 為 什 麼 這 樣 的 人 會 參 與 如 此 駭 人 聽 聞 的 冷 酷 殘 殺 呢 ﹖ 這 大 概 也 是 德 裔 美 籍 哲 學 家 漢 娜 . 鄂 倫 ( Hannah Arendt ) 去 耶 路 撒 冷 旁 聽 納 粹 黨 徒 艾 克 曼 ( Adolf Eichmann ) 受 審 時 , 心 裡 帶 著 的 疑 問 。 她 驚 訝 地 發 現 「 艾 克 曼 既 不 陰 險 , 也 不 兇 橫 」 , 完 全 不 像 一 個 惡 貫 滿 盈 的 罪 犯 , 就 那 麼 彬 彬 有 禮 地 坐 在 席 上 。 他 甚 至 宣 稱 「 他 的 一 生 都 是 依 據 康 德 的 道 德 律 令 而 活 , 他 的 所 有 行 動 都 來 自 康 德 對 於 責 任 的 界 定 」 。 艾 克 曼 所 做 的 一 切 都 來 自 遵 從 命 令 , 頂 多 就 是 特 別 熱 心 軍 階 晉 升 罷 了 , 所 以 艾 克 曼 形 容 自 己 只 不 過 是 「 一 座 機 器 裡 的 螺 絲 釘 」 。

「 平 凡 之 惡 」 錯 在 放 棄

這 就 是 後 來 非 常 有 名 的 「 平 凡 之 惡 」 ( evil of banality ) 。 人 類 不 需 要 是 個 什 麼 大 奸 大 惡 之 徒 , 也 不 需 要 暴 力 威 迫 , 他 只 需 要 合 作 , 一 個 平 凡 的 人 就 可 以 成 就 難 以 想 像 難 以 言 傳 的 邪 惡 。 「 真 正 困 擾 我 們 的 不 是 我 們 的 敵 人 , 而 是 朋 友 的 行 為 。 持 續 一 生 的 友 誼 可 以 在 一 夜 之 間 被 摧 毀 , 就 因 為 害 怕 錯 失 了 加 入 歷 史 的 潮 流 。 他 們 只 是 在 納 粹 的 威 勢 面 前 失 去 了 自 己 下 判 斷 的 能 力 。 」 ( Hannah Arendt 《 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 》 ) 。

很 多 學 者 形 容 納 粹 的 罪 行 是 史 無 前 例 的 「 極 端 之 惡 」 ( radical evil ) , 其 規 模 其 內 涵 超 出 了 人 類 想 像 力 的 邊 界 。 而 漢 娜 . 鄂 倫 獨 到 之 處 , 就 是 指 出 即 使 邪 惡 如 納 粹 , 到 底 也 是 個 在 地 上 行 走 的 機 器 , 是 個 人 類 零 件 組 成 的 組 織 和 機 構 。 而 人 之 所 以 會 附 和 它 甚 至 加 入 它 , 只 是 因 為 受 到 誘 惑 , 只 是 不 想 與 他 人 不 同 , 只 是 想 做 個 乖 乖 聽 話 的 「 好 人 」 , 此 乃 「 平 凡 之 惡 」 。 正 是 因 為 這 個 「 平 凡 之 惡 」 的 觀 點 , 我 們 可 以 討 論 在 獨 裁 專 制 的 政 權 底 下 , 個 人 的 道 德 責 任 問 題 。 去 逼 問 當 年 的 德 國 人 何 以 不 反 抗 的 時 候 , 我 們 其 實 是 在 反 省 巨 大 的 邪 惡 是 如 何 由 每 一 個 人 不 經 意 的 每 一 步 逐 漸 積 累 而 成 。 納 粹 黨 衛 軍 不 都 是 痛 下 決 心 要 做 兇 手 的 , 他 們 可 能 平 凡 如 你 我 , 他 們 甚 至 可 以 是 個 熟 讀 康 德 知 書 達 禮 的 「 好 人 」 , 他 們 只 是 漸 漸 地 交 出 了 判 斷 的 能 力 。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拿 日 本 與 德 國 相 提 並 論 , 因 為 在 二 戰 期 間 , 它 們 的 社 會 都 是 極 權 主 義 盛 行 , 「 平 凡 之 惡 」 浸 淫 了 整 個 國 度 。 服 部 彌 一 是 個 好 人 , 小 津 安 二 郎 也 是 個 溫 情 脈 脈 的 謙 謙 君 子 , 但 是 他 們 都 在 那 一 刻 交 出 了 自 己 思 考 「 社 會 和 政 治 問 題 」 的 能 力 。

所 謂 「 日 本 軍 國 主 義 」 其 實 是 建 立 在 天 皇 制 上 的 一 種 社 會 制 度 , 以 神 格 人 身 的 天 皇 為 中 心 , 由 上 而 下 一 層 層 地 構 成 了 整 個 國 家 的 秩 序 。 在 這 個 秩 序 裡 面 , 個 人 沒 有 自 主 的 自 由 可 言 , 他 的 行 動 完 全 是 上 級 替 他 規 定 的 。 因 此 日 本 思 想 家 丸 山 真 男 稱 之 為 「 不 負 責 任 的 體 系 」 。 可 是 得 注 意 這 套 秩 序 並 不 是 自 古 以 來 就 存 在 的 什 麼 日 本 民 族 性 , 而 是 明 治 維 新 之 後 才 透 過 各 種 文 宣 教 育 手 段 建 立 起 來 的 新 事 物 。 如 果 要 日 本 人 徹 底 接 受 戰 爭 責 任 , 就 得 揭 穿 天 皇 制 的 神 話 , 使 得 大 家 重 新 認 識 到 那 部 大 機 器 裡 的 小 零 件 , 到 底 是 個 有 自 省 能 力 可 以 為 自 己 行 為 負 責 的 人 。 對 於 推 說 「 我 也 是 個 被 國 家 欺 騙 的 受 害 者 」 或 者 「 我 只 是 奉 命 行 事 」 的 人 , 必 須 像 對 著 錯 愕 的 艾 克 曼 一 樣 , 指 出 他 埋 沒 理 性 終 於 與 邪 惡 合 作 的 歷 程 。

配 合 冷 戰 日 皇 逃 過 戰 爭 罪 責

可 是 戰 後 佔 領 日 本 的 美 國 指 揮 部 , 卻 為 了 即 將 開 展 的 冷 戰 , 選 擇 保 存 日 本 「 國 體 」 和 社 會 穩 定 , 不 去 觸 碰 天 皇 制 的 核 心 , 一 方 面 免 去 了 裕 仁 天 皇 的 罪 責 , 將 首 相 東 條 英 機 列 為 A 級 戰 犯 ﹔ 另 一 方 面 則 努 力 讓 日 本 國 民 感 到 自 己 也 是 無 辜 的 受 害 人 , 被 政 府 的 宣 傳 所 騙 。 於 是 非 常 詭 異 地 , 曾 經 有 一 半 人 口 駐 在 海 外 的 日 本 , 卻 從 未 大 規 模 和 系 統 地 反 省 自 己 殖 民 海 外 的 經 歷 , 彷 彿 它 從 來 不 曾 是 個 殖 民 帝 國 。 一 切 罪 責 , 全 在 那 極 少 數 的 戰 犯 身 上 。 而 直 至 今 日 , 發 表 過 《 人 間 宣 言 》 的 日 本 不 只 沒 有 動 搖 過 天 皇 的 無 上 地 位 , 他 的 神 聖 價 值 甚 至 死 灰 復 燃 , 再 次 成 為 右 翼 尊 奉 的 對 象 。 順 帶 一 提 , 近 日 很 多 人 談 論 的 《 菊 花 與 刀 》 , 本 來 是 人 類 學 家 潘 乃 德 ( Ruth Benedict ) 戰 時 為 美 國 官 方 寫 作 的 「 敵 情 分 析 」 。 她 認 為 天 皇 在 日 本 是 個 可 以 參 與 也 可 以 不 參 與 政 治 的 神 聖 領 袖 , 超 出 了 價 值 批 判 的 範 圍 , 受 人 尊 重 但 不 一 定 與 戰 責 相 關 。 戰 後 美 國 統 治 當 局 保 持 了 天 皇 制 , 理 據 之 一 就 是 這 位 人 類 學 家 的 分 析 , 儘 管 她 不 懂 日 文 也 未 曾 到 過 日 本 。

1967 年 5 月 30 日 一 位 叫 做 許 恭 生 的 清 華 大 學 學 生 在 校 園 內 逃 跑 的 時 候 不 慎 絆 倒 , 他 的 同 學 們 立 刻 上 前 用 自 製 的 長 矛 對 著 他 亂 刺 , 他 身 上 被 刺 中 二 十 多 處 , 腿 股 動 脈 和 肝 臟 破 裂 之 後 死 亡 。 幾 分 鐘 前 , 他 的 另 一 位 同 學 卞 雨 林 因 為 中 了 塗 上 氯 化 鉀 的 箭 矢 死 去 。 這 兩 人 都 是 文 革 期 間 著 名 的 清 華 大 學 「 百 日 武 鬥 」 受 害 者 , 殺 他 們 的 人 和 他 們 一 樣 , 是 全 國 最 高 學 府 的 精 英 , 天 子 門 生 。 為 什 麼 一 個 純 良 的 學 生 會 變 成 亂 了 性 的 兇 徒 呢 ﹖ 最 近 有 人 常 說 除 了 日 本 以 外 , 中 國 政 府 也 要 反 省 , 也 要 承 擔 歷 史 責 任 。 其 實 要 反 省 的 , 又 何 止 政 府 , 除 非 我 們 真 的 相 信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的 罪 孽 只 是 「 極 少 數 極 少 數 的 幾 個 人 」 的 錯 誤 , 其 他 人 不 是 受 騙 , 失 了 心 瘋 , 就 是 「 大 機 器 裡 的 小 零 件 」 。

吳靄儀 - 麒麟山莊的蝦米椰菜(舊文轉貼)

法政隨筆   明報   2005年4月23日

中央官員不是真的對普通法有什麼認識或興趣認識,不是真的認為中國的制度會因香港的普通法而作任何適應。「適應」都是香港單方面的事,「磨合」、「溝通」根本沒有起碼條件。

Vic:這就是香港可悲的現實——不是落後的學習先進的,而是先進的委曲求全,在落後的主權的一制下掙扎求存。此所謂香港的前途關鍵在於中國的前途的原因,不改變中國是保不住香港免於淪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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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山莊賓館設備一流,接待周到,令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尤以晚飯自助餐的菜色為最:老實說,那道蝦米炒椰菜,是我平生未吃過炒得那麼精采的。

只可惜款待的目標,也就是中央官員就釋法與香港法律界的交流,卻令人深深感到前途黯淡。喬曉陽很會說話,一上場就提出「以法論法,以法會友」,叫我們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最重要的是做到在爭議中有交流。我們也正好本著這個原則而來,這麼艱難才一次會面,要是半吞半吐,欲語還休,那有什麼意義?然而,二十多人發言之後,喬曉陽作總結,略說幾句氣氛良好、做到坦率溝通之類的話,就告訴我們,他的發言稿早準傋好了,決定「照本宣科」。接著讀出的內容,關於任期是兩年及釋法是合憲合法,都與我們早聽得耳熟能詳的官方立場並無二致,可想見日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也會大同小異。 支持異見的理據不須理會,倒是異見的提出,正好構成不能達成共識、釋法之外無他法的鐵證。當局的邏輯十分簡單,法工委提出了「兩年任期」說法,若無異議,那麼這就是「共識」了;若有異議而不肯放棄,就是沒有共識,那自然就無法不以釋法解決了。幸好一早沒有悟出這個道理,不然就會錯過了那麼好吃的蝦米椰菜。

當局對法律界反對釋法的聲音的回應不外環繞兩個主題:一是整個爭議是「普通法」與「大陸法」之間的「衝突」;一是人大釋法是香港憲制的一部分,所以人大釋法無損法治。兩個主題分別有潛台詞,前者的潛台詞有兩層,面層是法律衝突是正常法律課題,不涉及法治;底層是國法大於港法,如有衝突,自是國法為先。後者的潛台詞是,人大常委會經常釋法,也是理所當然,今時反對皆因不習慣才大驚小怪,日後習慣了就會感覺良好。這就是喬曉陽叫人以「平常心」看人大釋法的意思。

中央官員不是真的對普通法有什麼認識或興趣認識,不是真的認為中國的制度會因香港的普通法而作任何適應。「適應」都是香港單方面的事,「磨合」、「溝通」根本沒有起碼條件。

喬曉陽總結的結尾提到了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實行「自我約束」;這顯出他畢竟比王振民之輩老練聰明,知道人大釋法是否符合法治,關鍵不在權力的存在而是權力使用的限制。但是他提的「約束」其實不成約束。等到中央真正尋找約束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或者「兩制」之間就有望「磨合」和「溝通」了。

曾鈺成 - 行政主導從何而來?(舊文轉貼)

明報 2005年4月25日

Vic:「行政主導」是北京的魔法,可以無中生有。今夕何夕,還迷信行政主導? 就香港而言,中央心目中的行政主導其實是行政霸道,奈何絞盡腦汁限制民權民主的基本法都無法達致其理想。諸如許崇德教授這些基本法起草委員,你能期望他們出來說:對不起,我們為基本法定案時思慮不周,以致中央無法全面的,嚴密的掌控香港的局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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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北 京 舉 行 的 紀 念 香 港 《 基 本 法 》 頒 布 15 周 年 座 談 會 , 前 《 基 本 法 》 起 草 委 員 、 人 民 大 學 教 授 許 崇 德 表 示 , 《 基 本 法 》 規 定 的 香 港 特 區 政 治 體 制 , 是 「 行 政 主 導 」 的 。 他 強 調 , 香 港 需 要 一 個 強 勢 政 府 , 以 應 付 紛 至 沓 來 的 矛 盾 甚 至 禍 患 的 發 生 。 許 教 授 還 說 , 《 基 本 法 》 既 然 已 為 行 政 主 導 鋪 平 了 道 路 , 行 政 長 官 就 應 該 「 敢 於 用 權 , 善 於 用 權 , 構 建 香 港 特 區 的 強 勢 政 府 」 。

不 難 聽 出 , 這 是 批 評 剛 辭 職 的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沒 有 好 好 地 「 用 權 」 , 沒 有 建 立 香 港 需 要 的 「 強 勢 政 府 」 。 出 席 同 一 座 談 會 的 清 華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王 振 民 說 得 更 白 。 他 指 《 基 本 法 》 規 定 的 行 政 主 導 體 制 最 終 需 要 由 人 來 落 實 ; 前 些 年 香 港 社 會 之 所 以 出 現 很 多 紛 爭 , 就 是 由 於 特 區 政 府 沒 有 建 立 成 為 一 個 強 勢 政 府 。 他 說 , 《 基 本 法 》 賦 予 行 政 長 官 很 多 權 力 , 在 法 律 規 定 的 範 圍 內 將 這 些 權 力 用 足 、 用 到 位 , 就 是 對 《 基 本 法 》 的 落 實 。

這 些 意 見 , 如 果 準 確 反 映 了 中 央 領 導 人 當 前 對 香 港 問 題 的 看 法 , 那 就 為 董 建 華 為 什 麼 不 能 完 成 他 的 任 期 提 供 了 清 楚 的 啟 示 。 更 重 要 的 , 這 些 評 論 顯 示 了 中 央 政 府 對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要 求 和 期 望 ﹕ 不 要 像 董 那 樣 , 有 權 不 用 ﹔ 要 用 足 權 力 , 建 立 強 勢 政 府 ﹗ 這 也 顯 示 了 中 央 領 導 人 並 不 認 為 《 基 本 法 》 為 香 港 設 計 的 政 治 體 制 有 什 麼 內 在 缺 陷 ﹕ 只 要 換 上 一 個 「 強 人 」 當 行 政 長 官 , 充 分 運 用 《 基 本 法 》 賦 予 的 權 力 , 就 可 解 決 管 治 上 出 現 的 各 種 問 題 。

政 府 議 案 不 保 證 獲 立 會 通 過

果 真 是 這 樣 嗎 ﹖ 假 使 香 港 確 實 需 要 強 勢 政 府 , 而 強 勢 政 府 又 必 須 行 政 主 導 , 那 末 《 基 本 法 》 是 否 已 給 「 行 政 主 導 」 提 供 了 足 夠 的 保 證 ﹖ 根 據 《 基 本 法 》 , 由 行 政 長 官 領 導 的 特 區 政 府 , 享 有 制 定 政 策 、 編 制 財 政 預 算 和 提 出 法 案 的 權 力 , 這 些 都 可 以 說 是 「 主 導 」 施 政 的 權 力 。 然 而 《 基 本 法 》 也 規 定 ,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財 政 預 算 或 法 案 , 需 要 得 到 立 法 會 通 過 , 而 《 基 本 法 》 所 設 計 的 政 治 體 制 , 並 不 能 保 證 政 府 提 出 的 議 案 一 定 可 以 , 或 者 至 少 大 部 分 可 以 獲 得 立 法 會 通 過 。 如 果 特 區 政 府 凡 事 都 要 與 立 法 會 各 黨 派 分 別 討 價 還 價 , 政 府 議 案 要 按 各 黨 派 的 要 求 修 修 補 補 , 才 有 機 會 獲 得 通 過 , 這 樣 還 是 不 是 中 央 領 導 人 心 目 中 的 「 行 政 主 導 」 、 「 強 勢 政 府 」 呢 ﹖

王 振 民 教 授 在 發 言 中 特 別 提 到 行 政 長 官 解 散 立 法 會 的 權 力 。 不 錯 , 按 《 基 本 法 》 , 如 果 立 法 會 拒 絕 通 過 政 府 提 出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或 其 他 重 要 法 案 , 行 政 長 官 可 解 散 立 法 會 。 可 是 , 如 果 解 散 後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繼 續 拒 絕 通 過 所 爭 議 的 原 案 , 行 政 長 官 便 必 須 辭 職 。 從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辦 法 來 看 , 行 政 長 官 根 本 沒 法 保 證 重 選 的 立 法 會 對 原 案 的 立 場 , 會 跟 被 解 散 的 立 法 會 相 反 。 因 此 , 解 散 立 法 會 的 權 力 , 絕 對 不 能 作 為 保 證 政 府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的 「 尚 方 寶 劍 」 。

把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的 管 治 問 題 全 部 歸 咎 於 行 政 長 官 的 個 人 能 力 , 而 不 從 制 度 ? 找 問 題 , 並 不 是 科 學 的 態 度 。

馬嶽 - 把法院的留給法院(舊文轉貼)

2005年4月15日

Vic:一國兩制的死症之一是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一個有明顯政治傾向的政治架構。先進的法治之區,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均落在地位超然的最高法院或憲法法庭。馬嶽先生正確的指出,每一次人大釋法,均是「以較落後的法律邏輯加諸較進步的法律制度上;從這個角度看,每釋一次法,香港的法制便退步一次,和較落後的內地法制愈走愈近。」在法治上,進步的是香港,落後的是中國大陸,但北京又怎能接受這一現實?與以法律為專政工具的共產黨論法治的真義,豈能不是與夏蟲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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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作者為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成員

早在《基本法》草擬期間,已有不少人對158條規定《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提出異議。部分人當然希望《基本法》的解釋權可以留在香港,但更重要的反對理由是﹕人大常委概念上是政治架構,容易用政治角度看法律和憲法問題。西方先進的法治國家,大都是由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的。

概念上,人大是中國的立法機關,是有政治傾向的政治機關,中共中央的政治意志很容易滲透。作個簡單的比喻:如果香港由立法會解釋法律或《基本法》,大家會覺得怎樣﹖民建聯佔多數時可能是一套解釋,民主黨佔多數時又可能是另一套解釋,法律或憲法便會因為政治考慮因時而異而失卻其客觀性。

西方的先進法治國家,通常以最高法院或憲法法庭作為解釋憲法的最後機關。法官當然可能有其政治傾向,但卻由於是終身聘任,不大需要考慮政治利益,較容易作出公正的詮釋,真正從法律而非政治觀點看問題,也較容易阻擋政治干預的壓力,真正做到喬曉陽說的「以法論法」。

解釋《基本法》並不可怕,美國最高法院每年都解釋憲法。只要把解釋憲法的權力留在法院,便不怕干擾司法獨立或憲法精神。《基本法》158條將提請人大常委釋法的權力留給香港法院,本來是特區司法獨立的一項保障,但99年特區政府就居港權事件提請人大釋法,開了透過釋法來政治干預司法的先例。

香港法治的質變

把凱撒的留給凱撒,把法院的留給法院,是保障司法獨立的最佳辦法。一而再再而三的釋法,香港人會慢慢接受在香港的法制以上,還有一套中央的政治考慮,對香港法制和《基本法》的信心只會慢慢減退。

問題是:人大擁有釋法權差不多是一國兩制的「死症」。基於主權原則,《基本法》解釋權一定屬於中央而非特區﹔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統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並具憲法解釋權,於是《基本法》的解釋權一定會屬於人大。

問題是一國兩制下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原有司法制度不變,主要目的是要保護香港比內地進步的司法制度。釋法變成是以社會主義的法律概念加諸香港的司法制度,容許政治考慮滲透司法制度,是以較落後的法律邏輯加諸較進步的法律制度上。從這個角度看,每釋一次法,香港的法制便退步一次,和較落後的內地法制愈走愈近。

量變何時會帶來質變我不清楚,但觀乎愈來愈多港人接受以政治方法解決法律問題,香港法治的質變已經出現。

馬家輝 - 在反日怒潮裡仰念一位日本勇者(舊文轉貼 – 摘錄)

明報  筆陣  2005412

他名叫家永三郎。

1913年出生於名古屋,2002年病逝於東京市,享年89歲;在89年的漫長歲月裡,他花了前半生於讀書和教學工作上,花了後半生在一宗跟教學有關的官司訴訟上。

這場官司大致可被概括成這樣的故事:家永三郎於東京大學國史科畢業後,擔任中學教師,用由國軍主義者所監訂撰寫的教科書講授日本史,其後,進入東京教育大學深造,專研日本思想與文化史,發表了不少見解精闢的學術著作。1952年,家永三郎寫成供高中學生使用為教材的《新日本史》,用最赤裸也最接近真實的語言描述日本軍隊在戰時所曾作出的暴行。

為什麼要寫《新日本史》?家永三郎在自傳裡回答:「我在戰爭期間當了教師,使用政府規定的教材,不許有其他觀點。儘管我沒有上過戰場,但我有許多學生去了,而且死了,死得不明不白,也有些變成非常殘暴的軍人。一想到我曾用錯誤的教科書替他們洗腦,我就寢食難安,自覺有不可推卸的反省責任。教科書鼓勵他們去中國大陸建設繁榮幸福的社會,效忠天皇,領導亞洲、解放亞洲,他們都相信了。我很難過,不斷問自己,為什麼教師們沒能發揮作用制止這場戰爭呢?」

《新日本史》出版後,被高中廣泛使用,1962年,日本文部省在右翼政團的煽動下,突然審訂該書為「不合格教材」,要求家永三郎改寫多達300處內容,務令有關侵華戰爭的部分符合「皇國史觀」。經過多番抗議無效,家永三郎於1965年提出訴訟,指控文部省的審查為違憲之舉,就從這年開始,日本法院一審、再審、三審;家永三郎一告、再告、三告,這場被日本人稱為「教科書審判」的官司反覆纏訟達32年之久,直至1997829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家永三郎「部分勝訴」,案子才算終結。而在打官司的難艱歷程裡,家永三郎飽受右翼政團的暴力和精神威脅,早已健康垮台、財產垮盤。

為什麼要堅持這麼久?家永三郎在公開聲明裡回答:

「在戰爭時期,我埋頭保護自己,沒有為阻止這場悲劇做過任何抵抗性的嘗試,眼白白看著許多年輕人陷入悲慘命運,我的良心備受重創。今天,如果我再放棄維護史實和良心,豈不肯定會再次自責?我以平民之身向國家提出訴訟,只為想補償以前未能抵制戰爭的罪孽,若能補償萬分之一,已很滿足。」

2006年11月8日 星期三

勞思光 - 中國只能由共產黨領導?(舊文轉貼)

Vic:長期以來都有這樣的一種論調:中國只能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因為另外並沒有一個可以取代中共的勢力。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榮休教授勞思光先生早在1981年接受雜誌「七十年代」訪問時,對此有一針見血的回應。以下摘錄自中大出版之思光學術論著新編(六) – 中國之路向新編(頁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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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說法成立,一切專制的統治勢力就都不能改變;因為,在任何一個專制的統治勢力下面,總不會又容納一個可以取代自身的現成勢力;相反的,每一個專制勢力一定儘全力摧毀一切異己的力量。但是歷史上的專制勢力,依然一個個倒下去了。這是歷史的事實,對不對?

老實說,用「是否有一個現成的可取代中共的」來作標準,來決定我們是否應該反對中共,又是一種思想混亂的表現。我們對於一個現實上的統治勢力,是採取支持或是反對的態度,是根據我們對它的「評估」而定。而是否已經有可以取代它的勢力存在,則屬於「觀察」的範圍。「評估」與「觀察」根本是兩回事。倘若我們「評估」一個政府或一個執政黨,覺得有客觀根據說它的領導是對人民及國家有益,我們縱然「觀察」到許多現成勢力的存在,仍然有理由支持這個政府或政黨;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根據客觀成績來「評估」一個政府或執政黨的時候,發現它的領導把國家弄得一塌糊塗,使人民生活陷入痛苦,社會風氣墮落不堪,則縱使在「觀察」一面,看不見任何可以取代它的勢力,我們仍然應該反對它,應該追求大改革。

歷史上許多暴虐無能的統治勢力,都是因為不得民心而崩潰;而崩潰的過程正與新勢力的成長過程同時進展。如果說,必須有一個已成形的新勢力,然後才能反對惡劣的統治勢力,那就會永遠不能開始反對了。有反對暴政的努力,才會形成新勢力;如果要等待有新勢力才能開始反對,那就將問題弄顛倒了。

或許持這種論調的人,認為沒有可取代暴政的新勢力,反對也不能有效果;但這是與歷史事實不合的。歷史的實況是:先有了反對暴政的努力,然後方能形成新勢力;並不是要等待新勢力出現才去反對暴政。進一步看,你說的那種論調,本身就是一種不通的該法,不僅是不合事實而已。你試想想,要有新勢力才能反對現勢力,而根本不作反對的努力,新勢力又不會有;豈不是顯明的觀念循環?這作為一種語言上的把戲,也許有些趣味;但是,作為一個論點看,就簡直全無意義了。

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Vic - 再讀Giddens論「情感的民主」

2006年11月2日

數年前第一次讀到Anthony Giddens論「情感的民主」的幾段文字,感覺非常強烈,還特地抄下來,發email跟朋友分享。現在再讀,感覺淡了很多,說不清這其中的原因。

或許,數年前的我,比現在要單純得多、天真得多,因此看到「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這種情感的民主原則,自然有「深得吾心」、「合該如此」之感,更覺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更應是文明公民應有的基本質素,理想的私人情感關係亦不離民主原則。

匆匆數年,眼下的我,只覺理想與現實真是何其遙遠。不是不再相信理想的人際關係合該以「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為原則,只是,再高明高尚的原則,碰上千奇百怪的現實狀況,又往往可以實踐幾分?

現在的我,已不像以前那麼容易被感動,特別是對於冠冕堂皇的言辭。在這個謊言充斥、虛情假意氾濫的盛世,我不想自己變得犬儒,但又常有信心動搖、徬徨無力的時候。

不知道你看完Giddens這幾段文字,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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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Giddens - 情感的民主: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
摘自「失控的世界--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的省思」--家庭篇

……在情愛與性關係、親子關係以及友誼三大領域中,以前用來維繫私人生活的繫帶被情感交流—因此也被親密感—所取代。

為了分析這些,我想使用「純關係」(pure relationship)這個關念。我所指的是以情感交流為基礎的關係,而這種交流得到的回報是關係能否持續的主要基礎。我指的不是性的純關係,也不是指存在於現實中的事物。我講的是一個抽象概念,有助於我們了解這個世界所發生的變遷。前面提到的三個領域—愛與性關係、親子關係和友誼,每一個都傾向於趨近這個模型。情感交流或親密感成了關鍵之所在。

純關係的動力與較為傳統的社會關係相當不同。它有賴積極信賴的過程—把自己向別人開放。坦白是親密感的基本條件。純關係絕對是民主的。我當初進行親密關係的研究時,讀了許多的治療和自我幫助文獻。我被其中有些東西所打動,而這些東西我相信還不是很多人注意到。如果我們注意一下診療師是如何看待好的關係—剛才提到的三個領域,隨便那一個都行—會發現它與公眾民主的關聯竟然如此直接。

好的關係是個理想,這點自不待言—大多數的尋常關係離這個境界差得很遠。我並不是說我們和配偶、愛人、孩子和朋友的關係常常是烏煙瘴氣、充滿衝突而且令人不滿意。但民主的原則也是理想,往往和現實有很大的差距。

好的關係是平等的關係,每一方都在其中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這種關係中,每個人都尊重對方,而且要把最好的給對方。純關係是以溝通交流為基礎,所以了解其他人的觀點至關重要。交談或對話是讓關係得以運作的基礎,如果人與人之間不要彼此太過隱瞞—這必須要有互相信賴,關係就可運作得最為順暢。而信賴必須努力營造,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最後,好的關係沒有專制、壓迫或暴力的成份。

具有這些特質的人就與民主政治的價值相符。在民主制度中,原則上人人平等,擁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不管怎麼說,原則是如此—於是有了相互尊重。開放的對話是民主的核心特質。民主體系欲以開放的討論—公共的對話空間—來取代威權力量或殘存的傳統力量。沒有了信賴,民主就無法運作。如果民主向威權或暴力讓步,也就損及了自身。

當我們把這些原則—當作理想—應用到關係時,就探討到非常重要的東西—我所稱為「日常生活的情感民主」就可能會出現。在改善生活品質上頭,對我而言,情感的民主和政府民主一樣重要。

這同樣也適用於親子關係。物質上的平等做不到,也不應該做到。父母對兒女必須要有權威,這是為了大家好。但是仍然應該有原則上的平等。在民主的家庭中,父母的權威應以無形的合約為基礎,父母對孩子說:「假如你是大人,假如你知道我所知道的,你就會同意,我要你做的事對你有好處的。」傳統家庭的孩子,應該是沒有說話的餘地,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如此。很多父母也許是對子女的叛逆感到絕望,衷心希望這條法則能重生。但沒有開倒車的情形出現,也不應該開倒車。在情感的民主中,孩子可以、也應該有所回應。

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Vic - The Seven Virtues

  1. 能傷我最深的是自己。我必須愛護自己,然後去愛我身邊的人。
  2.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承擔必要之苦難,不畏難退縮。
  3. 既往不咎,不為往事後悔。
  4. 不要剝削別人,與人分享令自己更富足。
  5. 保持心靈開放,虛心學習,認識自然法則及基本真理,了解社會運作的規律。
  6. Don't major in minor things. 為理想努力是我的第一要事。
  7. 我接受世界的不完美,不鑽牛角尖。

戴耀廷 - 法治的四個層次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2005年4月7日於明報論壇版「我們要什麼層次的法治」一文中,以淺白的文字闡述法治的四個層次,極具參考價值,以下為部分內容:

法 治 第 一 個 層 次 是 「 有 法 可 依 」 。 要 有 法 治 就 必 須 先 有 法 律 。 香 港 法 律 源 自 英 國 普 通 法 , 所 以 大 體 法 律 是 完 備 的 。 中 國 經 過 文 革 時 期 的 無 法 無 天 , 在 1979 年 開 始 法 制 現 代 化 建 設 。 經 過 20 多 年 努 力 , 大 致 上 也 達 到 「 有 法 可 依 」 的 階 段 。

高 一 個 層 次 的 法 治 是 「 有 法 必 依 」 。 不 單 要 有 法 律 , 而 且 法 律 是 執 政 者 的 主 要 管 治 工 具 , 以 法 律 來 達 到 管 治 的 目 標 。 香 港 自 70 年 代 設 立 廉 政 公 署 , 清 除 了 政 府 的 腐 敗 貪 污 , 政 府 官 員 「 有 法 必 依 」 的 法 治 傳 統 得 以 逐 步 建 立 。 中 國 在 79 年 後 已 在 這 方 面 開 展 大 量 工 作 , 但 離 完 全 消 除 政 府 官 員 腐 敗 貪 污 仍 有 相 當 長 的 一 段 路 要 走 , 這 也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

更 高 的 第 三 個 層 次 , 是 「 以 法 限 權 」 。 法 律 已 不 單 是 執 政 者 的 管 治 工 具 , 它 反 過 來 要 規 限 執 政 者 的 權 力 。 基 於 權 力 會 使 人 腐 化 , 絕 對 的 權 力 使 人 絕 對 腐 化 , 所 以 要 以 法 律 來 限 制 掌 權 者 , 避 免 出 現 濫 用 權 力 的 情 況 。 公 眾 亦 可 根 據 法 律 的 條 文 清 楚 知 道 政 府 權 力 的 界 線 和 自 己 的 法 律 權 利 ﹔ 並 可 依 據 法 律 計 劃 自 己 的 行 為 以 避 免 觸 犯 法 律 。

但 要 達 到 「 以 法 限 權 」 , 法 律 條 文 的 意 思 必 須 是 相 對 上 清 晰 的 , 亦 不 可 把 任 意 的 權 力 賦 與 政 府 官 員 。 若 條 文 的 文 字 意 思 是 清 楚 的 , 那 就 當 依 據 條 文 的 文 字 意 思 來 理 解 , 不 然 無 論 是 政 府 官 員 或 公 眾 都 無 所 適 從 , 也 會 製 造 機 會 讓 官 員 以 各 種 藉 口 濫 權 或 基 於 政 治 考 慮 超 越 法 律 定 下 的 界 線 。 此 外 , 若 公 眾 認 為 政 府 違 法 , 可 以 向 獨 立 的 司 法 機 構 提 出 申 訴 , 由 法 院 經 過 公 開 的 聆 訊 及 訴 訟 雙 方 陳 述 論 據 後 , 作 出 公 正 和 不 涉 及 政 治 利 益 的 裁 決 。

以 法 達 義 最 高 層 次
現 在 我 們 爭 議 香 港 法 治 問 題 , 其 實 是 大 家 在 說 不 同 層 次 的 法 治 。 特 區 政 府 說 的 只 是 「 有 法 必 依 」 。 明 確 的 條 文 意 思 可 以 被 一 些 從 天 而 降 的 立 法 原 意 推 翻 , 公 眾 再 不 能 相 信 自 己 理 解 法 律 條 文 的 一 般 常 識 。 人 大 常 委 是 一 個 非 司 法 性 的 政 治 組 織 , 但 卻 有 權 對 法 律 條 文 作 出 最 權 威 和 最 終 的 解 釋 , 且 是 不 經 公 開 的 聆 訊 及 爭 議 雙 方 陳 述 論 據 就 作 出 的 。 它 更 很 容 易 會 以 現 實 的 政 治 需 要 來 解 釋 法 律 , 把 法 律 條 文 的 意 思 隨 意 扭 曲 。

這 與 「 以 法 限 權 」 的 要 求 相 差 甚 遠 。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香 港 有 些 人 認 為 香 港 法 治 正 受 到 嚴 重 威 脅 的 原 因 , 因 他 們 是 以 「 以 法 限 權 」 這 層 次 的 法 治 來 為 香 港 的 法 治 定 標 準 。

平 心 而 論 , 在 不 涉 及 中 央 政 府 政 治 考 慮 的 問 題 上 , 特 區 政 府 在 「 以 法 限 權 」 這 層 次 上 還 是 可 以 的 。 問 題 只 是 一 旦 觸 及 中 央 政 府 , 特 區 政 府 就 降 低 了 對 法 治 的 要 求 。 至 於 中 國 憲 法 所 說 的 「 以 法 治 國 」 , 其 實 只 能 達 到 「 有 法 必 依 」 的 層 次 , 遠 還 未 達 「 以 法 限 權 」 的 要 求 。

法 治 最 高 的 層 次 是 「 以 法 達 義 」 。 「 義 」 是 指 社 會 公 義 。 這 包 括 三 方 面 。 一 , 人 們 的 基 本 人 權 如 言 論 、 結 社 、 集 會 等 自 由 得 到 保 障 ﹔ 二 , 市 民 享 有 選 舉 代 表 他 們 管 治 社 會 的 政 府 官 員 的 政 治 權 利 ﹔ 三 , 社 會 弱 勢 社 群 能 享 有 最 起 碼 的 社 會 資 源 。 在 這 「 以 法 達 義 」 的 層 次 , 即 使 香 港 也 只 是 在 第 一 方 面 做 得 較 為 理 想 。 在 第 二 及 第 三 方 面 , 香 港 離 理 想 還 遠 。 若 中 國 連 「 以 法 限 權 」 還 未 達 到 , 我 想 我 們 也 不 用 說 中 國 在 這 層 次 能 達 到 多 少 了 。 香 港 人 要 思 索 ﹕ 我 們 要 的 是 一 個 什 麼 層 次 的 法 治 ﹖ 我 們 是 否 只 滿 足 於 「 有 法 必 依 」 ﹖ 即 使 面 對 中 央 政 府 的 政 治 考 慮 , 我 們 是 否 要 求 我 們 的 特 區 政 府 仍 要 堅 持 「 以 法 限 權 」 ﹖ 香 港 是 否 仍 要 繼 續 發 展 以 臻 「 以 法 達 義 」 的 法 治 最 高 境 界 ﹖